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以後不動產證應寫誰的名?
剛寫下這個標題時,同事從身後過,瞟了一眼大驚,「什麼!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房子也不等於是你的?那怎麼辦?」或許你也和他一樣大驚,如果你也不懂的話,別急,繼續往下看哦!
自5月1日起施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要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換句通俗的話來說,就是以後不發房產證了,換成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也就意味著,以後買房子只用去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1個證就可以了,而《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都將停止發放。費用方面,與之前一樣。
新的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相比,有何區別?仔細瞧瞧這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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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其次,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不動產權證書最醒目的變化是有一串由28位數字組成的不動產單元號。這串號碼如同這套房子的「身份證號」,全國唯一。通過它可以鎖定該套房產的宗地信息,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財產安全。
需要將《房產證》換成《不動產權登記證》?
無需更換!
以前買的房子辦理的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用戶,不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不增加企業和群眾的負擔。
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有效,這段時間內可以選擇換或則不換,等到需要進行房屋產權變更或買賣房屋時,再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薄證。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後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就算房產證上沒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從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名字才算數,而另一方面,結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出了錢,寫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這種情況也僅僅是考慮到婚前買房,如果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就算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單方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兒女名下,確認是只贈予自己兒女一方,那麼該房產屬於自己子女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犯不著結了婚還爭署名。
買房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上,可以寫幾個人名?有限制嗎?
買房寫多個人名,這樣的房屋在不動產登記中叫做「共有不動產」。《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也就是說買房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據了解,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
「共同共有」根據共有關係而產生,常見的情形是,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共同繼承的財產。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
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購買一處房產,共有關係為「共同共有」;幾個朋友共同購買一處房產,共有關係為「按份共有」。共有人數是沒有限制的,也就是說買房寫幾個人名都可以。
敲黑板!劃重點!
若房產證上的名字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不一致,應該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為準。
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是誰,不動產登記時就登記誰。若房產處於按揭、抵押狀態,則無法增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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