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盤幹細胞:科幻虛構or動聽故事

看到網上有人在渲染胎盤幹細胞,說是有更多的造血幹細胞,還有其他亞全能幹細胞,似乎胎盤幹細胞不是「亞全能」,根本就是「萬能的幹細胞」!因為胎盤自古以來就被視為「最高營養品」,是老百姓常識中的概念,於是聰明的渲染者,給老百姓的心理上加上了美麗的帷幕。

可是,同時,有不斷有公眾質疑、詢問、甚至投訴胎盤幹細胞,一旦需要用所謂的造血幹細胞和其他什麼幹細胞治療時,卻沒有一家醫院可以接受胎盤幹細胞!那麼,胎盤幹細胞的故事是怎麼產生的,筆者也十分好奇,找尋各種渠道學研,結果發現了一篇非常好、非常通俗易懂的專業文章,內容經過筆者的多方佐證,是可信的,所以在此分享,提供給廣大的公眾學習,以便提高自己的自衛能力!

揭開胎盤幹細胞的神秘面紗

近年來,社會上時隱時現地出現了一個新的概念—胎盤幹細胞,是由個別生物公司導入的一個概念,甚至還有生物公司把胎盤幹細胞命名為「亞全能幹細胞」。據這些生物公司宣稱:胎盤幹細胞或者亞全能幹細胞也含有造血幹細胞,其主治功能與臍帶血相同,卻比臍帶血的細胞數多,可供2名成年人使用。有些准父母為之所動,付出昂貴的代價儲存了胎盤幹細胞,但更多的人對此心存疑慮,而官方信息、專業信息幾乎查詢不到胎盤幹細胞的文獻或者報道,這給胎盤幹細胞蒙上一個面紗。於是,不少產婦帶著以下疑問尋求專業諮詢:

l胎盤幹細胞到底是什麼細胞?

l胎盤幹細胞的醫學療效確立了嗎?

l胎盤幹細胞在技術上成熟嗎?

l胎盤幹細胞是比臍帶血更有價值嗎?

l胎盤幹細胞有沒有什麼缺陷?

l國家設立的胎盤幹細胞庫是否存在?

綜上所述,產婦關心的是:胎盤幹細胞到底有沒有付費儲存的價值,儲存後是否能夠用得上,使用了是否安全,是否合法。

為了履行國家賦予臍帶血庫對公眾「充分告知」「知情同意」的義務,本著科學嚴謹的態度、誠信宣傳的原則,對胎盤幹細胞進行了長期的科研和試驗,並做了大量的國際國內相關調研工作,在此,謹將科研結果以專業意見的形式對產婦給予公開告知,力圖確保產婦的知情權!

從胎盤幹細胞成分尋找答案

「胎盤造血幹細胞是由胎盤組織來源,與血液系統無關的一類幹細胞。」—摘自某生物公司推銷胎盤幹細胞儲存時給出的定義

解讀:胎盤造血幹細胞(以下簡稱造血干),又稱胎盤源造血干,是指由胎盤絨毛膜組織來源、需要用消化等方法分離的一類富含CD34+或CD133+細胞的混合物。「消化」這一步驟是指,通過在特定位置上破壞蛋白使組織崩解,細胞與細胞間、細胞與組織間結合處斷開,從而使細胞分開的手法。

通俗地解釋就是,所謂「胎盤造血幹細胞」是將胎盤經「消化」後得到的,不是單一造血幹細胞,而是包含了造血干在內的一系列未知的組織細胞、未知的組織碎片和血液細胞的集合體、混合物;正是因為其不特定性,所以才會有生物公司稱其為「亞全能」,而最貼切的稱謂應該是「細胞UFO(不明飛行物體)。

因胎盤幹細胞的混雜性和不特定性,令其醫學功能和醫療安全性無從談起,就好比一個國際班上有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各國人種,我們能說因為有中國人在內,就說國際班所有人都是會說中國話的中國人嗎?

從胎盤幹細胞相關法律法規尋找答案

血液乃生命之源!造血幹細胞是治療血液系統疑難雜症的專能細胞,這一點在世界上早已確立,並命名為「救命血」。但是,正是因為治療血液病,任何來源的造血幹細胞,其安全性都是首要條件!無論是提供造血干治療的醫療機構還是接受造血干治療的病人,都不應該為沒有任何安全性保證的幹細胞產品付出生命的代價。那麼,胎盤幹細胞具備安全性嗎?

從現象推論,首先,胎盤是一個開放的結構,污染很難避免;

其次,胎盤造血乾的製備程序繁雜,細胞活性難以保證;

最重要的,胎盤造血干是組織來源而不是血液來源的,在製備時又加入了多種試劑,應用安全性不得而知!

為了避免因商業目的各說其詞,最公平最可靠的判斷依據,就是看一種生物製品或者細胞製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因為涉及安全性的醫療產品,各國都會有嚴謹的法規限定和准入程序。幹細胞產品亦無例外!我們來看看胎盤造血幹細胞的法律法規現狀和准入情況:

(一)國內

國內至今為止並沒有任何有關胎盤的細胞製品的相關規定。

雖然有一些生物公司或者機構開展胎盤幹細胞的活動,但是都是停留在「科研」的名義上的,不可以商業運作,因為距離應用路途尚遠,不具有現實意義,因此沒有任何法律和規範的出台!

(二)國外

至今為止,國際上還沒有任何國家出台關於胎盤幹細胞的法律法規。

細胞產品的安全性在法律上是如何判斷的,我們可以參照美國FDA生物製品評審和研究中心對於體細胞應用的規定,生物製品的安全性被分為「低危組」和「高危組」。低危組可以得到臨床應用的准入,而高危組是要經過漫長的准入程序的甚至不被准入。根據美國FDA的規定,臍帶血造血幹細胞被定位為「低危組」,而胎盤幹細胞是「高危組」。

美國FDA的准入判斷依據如下:

1)製備過程干預最小化(避免和減少細胞破壞)

2)僅同源性使用(比如,來源於血液的幹細胞,才能用於血液治療)

3)試劑使用限制(不可提取細胞過程添加任何試劑)

4)安全性分組:低危組、高危組

等。

按照上述標準,胎盤幹細胞製備過程複雜,胎盤組織造血幹細胞不同源,不能用於血液病治療,提取過程添加幾種試劑,均不符合標準,無望獲得准入。

另外,胎盤屬於高危組,高危組細胞產品,必須由資深研究者在符合倫理學原則的基礎上,組織可行的動物實驗及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確定細胞產品的療效和安全性後,才可申請法律准入,批准後才可應用。

所謂動物實驗及Ⅰ、Ⅱ、Ⅲ期臨床試驗,均有國際共識的年限和實驗人數的規定,從1年到三年,人數從第一期的幾十人,到第三期的幾千人。

毫無疑問,到現在為止,有關胎盤造血幹細胞報道動物試驗不過寥寥數例。還遠遠沒有到臨床試驗的階段。那麼胎盤按照高危組管理,即使一路綠燈,距保證安全性、可以准入至少還需12年,且這期間只能是停留在科研階段,絕無商業價值可言。

由此可知,胎盤造血幹細胞的應用價值的確立還遙遙無期,屬於無批文、無標準、無應用實例的「三無產品」。將這種三無產品推向公眾,難道不是對科學的褻瀆,對誠信的褻瀆,對社會健康保障的褻瀆?

而最終,高價保存的胎盤造血幹細胞一旦被證實成為了昂貴的廢品,消費者無異於成為了試驗的小白鼠!

從胎盤幹細胞結構和製備過程尋找答案

首先看看胎盤的結構:

從外觀上看,胎盤分成兩個面,包裹胎兒的稱為胎兒面,附著在母體子宮上的稱為母體面。

胎盤的組成:羊膜、蛻膜、絨毛;

羊膜:(胎兒面)包裹胎兒和羊水的光滑薄膜;

蛻膜:(母體面)侵蝕子宮壁,使母親血可以進入胎盤;

絨毛:絨毛膜與羊膜緊密相連,並向母體面的方向發出約40~60根樹狀結構的絨毛干,是胎盤最主要組成部分。絨毛中有許多微血管,是胎兒進行營養物質交換和胎盤造血的主要場所。

胎兒血液由臍動脈進入胎盤,分布在絨毛微血管內,只能在絨毛內循環,負責與絨毛外母體血液進行營養物質交換。

母親血液由蛻膜的縫隙進入胎盤,充滿絨毛之間的間隙,不能進入絨毛,只能通過絨毛的胎盤屏障與胎兒血液進行營養物質交換。

綜述,胎盤內有母體和胎兒兩套血液循環途徑,由胎盤屏障阻隔分開,胎兒血液和母體血液在胎盤屏障的隔離下在各自的管道內循環,互不相混,只可進行物質交換,正是由於胎盤屏障的保護,使得母血中的有害物質無法進入胎兒血液中。臍帶血來自受到胎盤屏障保護的胎兒血,胎盤造血乾的情況如何呢?

全篇結語

胎盤幹細胞本來很簡單,它神秘就神秘在:它本來有些東西是不存在的,卻被賦予了概念,比如「胎盤幹細胞」或者「亞全能幹細胞」;本來有很些東西是未知的,卻用別的概念去偷換了,比如胎盤細胞和組織被冠上了「造血幹細胞」;胎盤似此非彼的宣傳,使得它形成了「似是而非」的神秘!

然而,要付出代價的是公眾,是不知情的公眾!科學是嚴謹的,是利他的,是為社會服務的,不是用來利己的。

通過用科學給科學還原的努力,給予公眾和孕產婦一個真實的告知,讓公眾對胎盤幹細胞有一個充分的認知,幫助公眾了解胎盤,理解胎盤,正確處置胎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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