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應該確定是多少才更好
首先兔小編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是註冊資本?
答:註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這是啥意思啊?小編拿常見的有限公司給您舉個栗子:一家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那麼表示這家有限公司對外承擔的責任限額就是50萬元,也就是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我們在與眾多的創業者溝通中發現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傻傻分不清!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先為大家普及一下常規概念,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主要存在以下差異:
註冊資本是指:由企業投資人認繳的,並向企業法人登記機關註冊的出資總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註冊資本主要反映的是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投資關係和責任關係。註冊資金是指: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是企業法人自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與實有資金相一致,註冊資金包括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它反映的主要是企業的資產規模。
它們的區別是: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是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體現與保證。
說到這裡兔小編不得不解說一下有關於註冊資本的商事改革條例:依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修改公司法的決定,落實國務院批准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該《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在規定期限繳納出資的規定;也取消了最低註冊資本規定,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2、完善信息公示制度。
3、是將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4、是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制度。
那麼我們在註冊公司時註冊資本為多少更合適呢?
註冊資本太小:表示對公司外承擔的責任較小,會影響後期大業務的往來;
註冊資本太大:後期年度稅審、審計的費用較高;後期股權變更,股權轉讓公證費用較大;企業註銷時需要繳納的註冊資本印花稅較高;後期年檢難度加大,稅務問題經常會被稅務局抽查。
這麼頭痛的問題簡直讓人藍瘦香菇
根據兔秘書過往代辦公司設立的經驗,註冊資本大小應根據公司實際規模以及經營狀況而定,大部分行業已取消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詳情請諮詢客服人員,以下僅供參考:
一般型企業(參考)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至200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至10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10萬至50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至30萬元;
(5)入駐前海的企業註冊資本500萬至1000萬元。
基金型企業
(1)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2)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集團企業
(1)國家規定母公司5000萬元,母子合併1億元可掛「集團」(五個以上的子公司);
(2)浙江省將此放寬到母公司3000萬元,母子合併5000萬元可持有「集團」;
證券類公司
(1)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經紀類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
(2)證券公司設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子公司實收資本必須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設立從事證券承銷、上市推薦、財務顧問等業務的投資銀行類子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信託投資公司
(1)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其註冊資本中應包括不少於等值1500萬美元的外匯。
期貨經紀公司
(1)設立期貨經紀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應當具備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但未對期貨交易所作出規定。
銀行企業
(1)設立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2)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總行無償提供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
(3)對境外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駐華機構、香港、澳門、台灣在內地代表機構、外國人及香港、澳門、台灣同胞的外匯業務和非外商投資企業的部分外匯業務,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l 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應不少於一億元人民幣的等值自由兌換貨幣;
l 獨資銀行、合資銀行註冊資本應不少於三億元人民幣的等值自由兌換貨幣;
l 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註冊資本應不少於二億元人民幣的等值自由兌換貨幣。
外商投資創業公司
(1)外商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不少於三千萬美元;
(2)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最低資本不低於2500萬美元
文化事業企業
(1)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設立出版單位有3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和固定的工作場所;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建設事業企業
(1)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甲級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乙級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
(2)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有1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四級:一級資質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二級資質註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三級資質註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四級資質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
(3)工程監理企業甲級資質的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乙級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丙級註冊資本不少於10萬元;
(4)工程監理企業甲級資質的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80萬元;乙級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丙級註冊資本不少於20萬元;
(5)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資質的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乙級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典當行
(1)典當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典當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
(2)設立分支機構的典當行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第16條規定對每個分支機構需撥付不少於300萬元的營運資金,典當行各分支機構運營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註冊資本的50%。
旅遊企業
旅行社的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2)國內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3)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
運輸企業
(1)經營一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經營二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銷售代理人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或一個營業點,應當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五十萬元;
(2)設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符合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美元。
海關企業
(3)企業申請代理報關註冊登記註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以上;
(4)開辦專業報關企業和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應具備註冊資金人民幣150萬元以上。
資產評估企業
(1)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服務機構的最低資本為10萬元;
(2)取得金融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沒有註冊資本的限制;
(3)取得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如為有限責任的,實收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低於100萬元。
信息產業企業
(1)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第六條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2)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符合以下規定:經營全國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業務的,其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業務的,其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社會團體
(1)成立社會團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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