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營改增看中國財稅改革歷程
五月一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正式實施,號稱減稅5000億元,李克強曾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對於是否能夠達到減稅的目的我們暫且不說,在這裡我們先論述本次改革的幾個要點:
1、捋順稅負的體質,全面取消營業稅,統一調整為增值稅。
2、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在營改增之前,地方和政府的分成是25%和75%。
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將全面實施,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
本次改革是中國在經歷了(1)統支統支財稅體制(1948年-1977)、(2)財政包干財稅體系(1978-1993年)以及(3)分稅制改革(1994-2016年)等三次改革後的第四次財稅體系改革,主要是在經歷由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的變革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的博弈以及完善中國財稅體系。
統收統支(1948-1978)的財稅體系是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央政府高度集中的財權嚴重壓制了地方政府、國有企業等積極性,喪失了財稅的調節功能。
財政包乾的財稅體系(1978-1993)是中央政府逐步「放權讓利」的過程,改革開放的財富增量過多集中於地方,造成中央財政收入的比例急劇下降,被稱為「搞活了地方,包死了中央」。全國的財政收入佔GDP的比中,由1979年財政收入佔GDP比重為28.4%,到1993年已經下降到12.6%。而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46.8%下降為1993年的31.6%.中央政府需要通過向地方政府借錢來維持財政支出,損害中央集權的權威。
3、分稅制改革(1994-2016年)
1994年分稅制改革又一次加強了中央集權管理,整體上加大中央財政收入比例,同時完善了稅收分配體制,但是在地方政府層面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直接造成最近十幾年房地產爆髮式增長,給民眾增加極大負擔,並形成了龐大的地方債務體系,成為國家及其沉重的債務負擔。
中國政權分為中央、省、市(縣)三級管理,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證中央調控經濟的需要。稅收實行分級征管,中央稅和共享稅由中央稅務機構負責徵收,共享稅分享部分,由中央稅務機構直接劃入地方金庫,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構負責徵收。具體的稅收分擔方式為主要稅種歸中央,零星稅源歸地方。建立中央與地方兩大稅務體系。
中央財政的固定收入包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收入(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除1993年地方已經負擔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數外,以後發生的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包括: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地方企業上交利潤、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農業稅、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的農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遺產稅和贈予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等。
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稅、資源稅、證券交易稅。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種劃分,陸地資源稅作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作為中央收入。證券交易稅中央與地方各分享50%.
下圖為2014年中央政府稅收主要類項比例和地方政府(北京、黑龍江)(由於缺乏2014全年中央政府收入比例詳細數據,我們在此只對比主要稅種的佔比)
由上圖可見中央政府稅收收入主要集中在國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三項,上述稅收對應具體類項已經描述。增值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比例為75%和25%,由國稅局統一收取並按照比例返回給地方。
地方政府的稅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稅(25%)、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三項,其中營業稅佔據大頭.當然主要稅源來源於地方民營企業和集體企業。
分稅制改革間接地使地方政府在龐大的事務性開支面前出現了巨大的財政缺口,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出現了很多不合理的收費,造成很多領取費大於稅的情況,另外在1998年房地產市場化,逐步造成政府通過賣地以及向房地產企業收取稅負獲得主要財政來源,包括後續的醫療市場和教育市場化的同步推進讓政府站利益與民眾的利益站到對立面,這也是後來國家對房地產過熱屢次打壓效果不明顯的原因之一,而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出讓金屬於政府非稅收項目,非稅收項目屬於政府的預算外收入,並且預算外收入是不受國家監管的,政府可以自由支配,所以後來造成土地出讓收入成為政府部門的主要收入,佔據總體收入的40%-50%甚至更高,這就是後來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獲得政府大力支持的主要原因。
同時,土地財政給地方政府提供了發債的實力和信用,而商業銀行和開發商業不怕風險,地方政府有力土地就能從銀行獲取大量資金,並且地方政府財政實力薄弱,需要承擔經濟發展重任,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短期GDP增長作為政績依據,就需要大量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項目,地方政府舉債再說難免。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所從事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般周期都比較長,屬於中長期貸款,是短借長投。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高達17.2萬億元。
2013年的一份研究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報告講到:
「另一方面,考慮到政府債務中,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的依賴程度較高,從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額占負有償還債務比例看,全國平均水平是40%,其中比較突出的有:浙江、天津(兩者接近65%)、福建、海南、重慶(三個50%以上)江西、上海、湖北(四個40%以上)。上述省份房地產市場的景氣程度及土地出讓收入狀況對償還債務構成較為明顯的影響」
4、營業稅改增值稅(2016年5月—)
營業稅改增值稅就是在分稅制改革的前提下進行的深化,有關他的影響網路有很多的評論,這裡我們不再贅述,在這裡我們進行關於營改增的深入探討:
1)營業稅改增值稅並沒有改變中國稅收的根本性質,仍舊是向企業的經營過程和經營方式收取稅收,實際是向中產企業和普通民眾收稅,並沒有向富人收稅。
中國的主要稅種是營業稅和增值稅,也就是向企業的經營過程和經營方式收取稅負,簡單來說營業稅是根據企業的營業總額收取稅額,一般是3%-5%,特殊行業稅負達到20%左右;增值稅是拋棄企業原材料成本等之後的增值部分收取的稅負,一般稅率在6%-17%不等,收稅方式只看企業的收入,而不會計算企業的盈虧,也就是說無論企業盈虧與否都要繳稅,對於經營困難企業無疑是一種打擊性的收稅方式。另外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根據最近幾年的貨幣貶值以及收入情況,除特別困難地區,大部分勞動從業者是需要收取個稅的,包括廣大的農民工,總體來講中國的稅負並沒有針對富人收費。與中國不同,美國的稅收的主要稅種是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房產稅、遺產稅等等,所得稅是根據你的收入和利潤收取稅負,收入或利潤越高,繳稅額度越高,是針對中產階級和富商所收取的稅負,同樣,房產稅是地方政府具有自行立法收取和支配的權利的稅種,是針對有產(主要是不動產)階層收取的稅收,是財產稅的主要稅種,佔據地方政府的80%以上。總體來講,中國的富人稅」佔國內總稅不超不到8%,而美國向10%的富人征的富人稅約為42%。
2)營業稅改增值稅,捋順了混亂的稅收體系,有利於製造和實體企 業的經營核算。
營改增統一了稅收體系,突破了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機制、稅制瓶頸,細化了社會專業化分工,從稅制上解決了企業長期以來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問題,不少企業主動將生產性服務業務外包,加速了生產性服務業從製造業分離,是有利於中國更加專業化和分工化的企業發展的。
3)人力成本較高和勞動密集型型的服務行業,包括建築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務,由於人力成本的核算不納入增值稅的抵扣範圍,大部分服務行業的稅收可能會增加。
我們以勞動密集型的物流業為例:
根據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調查統計數據,今年1月份67%的試點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稅負5萬元。這其中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實際稅負比營業稅稅負上升約3.4個百分點,增幅高出1倍多;上海佳吉快運有限公司1-2月由營業稅實際負擔率為1.63%,上升到增值稅實際負擔率為4.71%,上升189%;上海中遠物流公司1月份實際負擔率增加215%。
一位在物流界的工作人員告訴《小康》記者,物流企業成本構成中油費佔30%、過路過橋費約40%、人力成本約30%,而這當中人力成本、路橋費、房屋租金、保險費均不能抵扣,而一些加油站又根本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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