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香港人未必就是中國人,就是香港問題的一個深層次的原因

提要,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六是非常錯誤的,給了香港永久居民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香港居民中有相當一部分只是擁有香港的永久居住權的非中國籍人,也就是說並沒有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護照的人,通俗來說,就是那些拿了香港綠卡的非中國人,這些人也擁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錯誤的。

  當初香港佔領中環,反對中央,侮辱大陸遊客、普選鬧劇等新聞暴露出來的時候,很多大陸人面對這樣的新聞,第一反應就是,你們香港人不是中國人么?

  這是一種想當然的反應,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香港人就是中國人。

  其實,嚴格法律來講,香港人是擁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

  什麼是永久性居民身份? 就是擁有永久居住權的人,這類人在香港,包括兩種類人,一種是中國國籍的香港人,還有一種就是有國外國際同時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人。

  所以說,香港人未必就是中國人,而且這種非中國籍的香港人還不少。

  比如據說在回歸的時候,英國秘密發了幾十萬本英國護照給香港上層人士,也就是說這幾十萬是香港人,而且還有香港還有近三百多萬拿著英國護照的香港人,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也就是說,這些擁護英國護照的人,其實都是英國籍香港人

  如圖,

  還有在回歸之前,有相當一部分香港人處於對回歸的恐怖,移民了加拿大,加入了加拿大國籍,這些人後來看香港不錯,又回來了,這些人就是加拿大籍的香港人

  還有一大類人,就是當初因為越戰的爆發,南越中的難民跑到了香港,雖然大部分去了國外或者被遣返,但是還有些人被留了下來,擁有了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也就是說這些人是越南籍的香港人

  還有相當大一類人是大陸過去的移民,但是這些移民也不是中國人。香港,明明中國的領土,缺有一個專門針對中國的人歧視條款,所有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都可以向香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唯獨擁有中國國籍,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的人,不可以。所以,一些想移民香港人就轉彎,先移民到非洲等小國,比如前幾天和中國恢復外交關係的甘比亞,然後再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這些人就是甘比亞籍的香港人。而通過這些渠道進入變成香港人的人,當然也都不是中國人的香港人。

  說了以上幾點,你或許就明白了,香港人真的未必就是中國人

  那麼,就可以明白了這些非中國人的香港人,來說,當然是香港越獨立越好,尤其是對於那些有英國國籍的幾十萬上層的香港人,這就是23條通不過,反華反中央在香港逐漸燃燒的原因。

  普選的矛盾其實也源於此,中央的要求的候選人是愛國愛港的意思就是,香港特首必須是中國人,擁有中國國籍,

  但是很多非中國人的香港人對於這條當然非常不滿了,因為這就是使他們失去了候選人資格,尤其是對於那些偷偷擁有英國國籍的上層來說,一旦選舉中被人曝光自己有英國國籍,那就自動失去了候選人資格,這當然是他們不能容忍的。

但是問題出在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既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那麼拼什麼不可以成為香港特首呢?

  所以說,普選矛盾的根據就在這個第二十六條,而這個二十六制定的相當的不科學、不嚴謹、甚至可以直接說是一個巨大的錯誤。

  因為在法律意義上來講,永久居民並不等於公民,永久性居民包括公民和擁有永久居住權的非公民。

  拿美國舉例,美國永久性居民包括美國人(也就是擁護美國國籍,拿美國公民護照的人)和擁有永久居住權的非美國人(也就是擁護美國綠卡的人)。

  而拿綠卡的人和美國公民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拿綠卡的人是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而其他國家都是如此,拿綠卡的人說白了就不是自己人,他們只是可以在哪個國家的客人而已。

而我們的基本法 第二十六條,錯誤的給予了那些拿綠卡,說非中國籍的香港人(就是那些不是拿香港特區護照,而是拿著旅遊護照的香港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極其錯誤的。

  而且其在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居民身份的時候,第4條規定,

  (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護照做法卻又是正確的,比如154條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所以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和徹底解決普選的矛盾問題,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就是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那些只用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只是拿了香港綠卡的人,非中國籍的香港人)根本就不應該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同時應該重新定義香港人這個詞,通常來說中國人是指的擁有中國國籍的人,美國也是指的擁有美國國籍的人,而香港人應該定義為擁護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的人,簡單來說就是必須是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中國人。

  只有這樣重新定義了,我們才可以說香港人就是中國人。

  另外,應該規定法官、檢察官、政務官等必須由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來擔任,讓那些完完全全的外國人離開這些地方。

  當然香港反中央反大陸的問題,還有很多社會等等方面的問題,這裡不做闡述,只是就法律來講香港問題。

  依法治國,首先法律要正確,而現在香港基本法就有問題,那麼應該首先修改香港基本法,修改第二十六條。


推薦閱讀:

港媒為何頻頻醜化大陸明星?
如果將來想去香港工作,學什麼專業比較好?
假如毛去了海峽那邊,蔣在本土,歷史將如何演繹?
香港為什麼保持郊野公園60%左右,以此為傲,卻不減少,讓700萬人住?房?
日月更迭,我在這港灣看潮來潮去

TAG: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