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並愚忠的一群——納粹黨金質黨徽鑒賞
從1920年至1945年,德國納粹黨先後設立過數十種官方勛獎,用來頒發給其麾下各種組織的忠勇之士或通過了各種認證的成員。在這些勛獎當中,金質黨徽(Goldene Parteiabzeichen)可謂是最為著名的一款。起初這款黨徽是被作為一種紀念章設立,只打算頒發十萬枚,而且對象也僅限於納粹黨員,但後來它便迅速偏離了設立初衷,越來越頻繁地被作為一種嘉獎授予各種各樣的人。它背後的故事不少,且聽本文講述。
設立
1933年1月30日,納粹黨成為了德國執政黨,其黨魁希特勒當選為德國總理。在此之後,申請加入納粹黨的人數猛增,而原來一直伴隨著希特勒的那些老黨員心理也有了微妙的變化,他們認為這些新申請入黨的人動機都不夠純,投機取巧多過堅定的意識形態。於是,希特勒為了安撫這些老黨員,在啤酒館暴動失敗十周年之際決定設立一款特別的獎章。1933年10月13日的一份文件中這樣記錄:「為紀念1923年11月9日,元首已經授權,向黨員編號從1至10000且自入黨以來從未中途脫黨的黨員們,授予一款榮譽獎章。這款獎章將在其背面刻上獲獎者的黨員編號。」這款榮譽獎章便是納粹黨金質黨徽。形制金質黨徽由一大一小兩枚組成一套,兩枚裝在一個紅色包裝盒內同時頒發。這種包裝盒長約8.5厘米,寬約6厘米,盒蓋上燙印著一個金色的納粹鷹徽,也有少數包裝盒是鑲嵌一個金屬材質的鷹徽。
所謂金質黨徽,就是在普通黨徽的基礎上增加金色元素而成——中央為一個普通黨徽,周圍環繞著一圈金色橡葉環。一大一小中的大型徽直徑為30.5毫米,重約13.5克;小型徽直徑約為23.5毫米,重約8克。中央的普通黨徽為琺琅制,上面包括一個納粹黨的萬字徽和一圈納粹黨的全稱文字NATIONALSOZIALISTISCHE-D.A.P.。這個琺琅制普通黨徽被焊接在一個鍍金的頓巴黃銅(銅鋅合金,經常被用於製作假金飾)的底盤上,底盤的正面邊緣則表現為鍍金的橡葉環。大型徽的橡葉環上為左右各9片橡葉,小型徽的橡葉環上則根據生產商的不同,有左右各8片和各7片橡葉兩種區別。為了在焊接時更好地導出熱量,許多金質黨徽的背面都有一個很小的開孔。金質黨徽是用別針進行佩戴,背面的別針式樣最初為橫向曲別針,但由於很容易損壞,許多獲獎的納粹黨黨員也向相關部門寫信要求予以更換,於是就出現了德國勳章慣用的垂直式別條式樣。另外,也有少量小型徽是螺紋釘扣式。
金質黨徽的生產商目前已知的只有兩家位於慕尼黑的公司——德施勒父子公司(Deschler & Sohn)和約瑟夫?富斯公司(Josef Fuess)。德施勒父子公司擁有這種黨徽的設計版權,因而其生產的大多數金質黨徽背面通常都壓印有代表版權受法律保護的德文簡寫—GES.GESCH.,另外還在別針固定片上壓印有其公司名號——上方通常為DESCHLER或DESCHLER & SOHN,下方則為該公司所在地MüNSCHEN 9.。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德施勒父子公司生產的小型徽背面沒有GES.GESCH字樣,只有公司名號。就目前存世的金質黨徽上看,富斯公司可能只生產了小型徽,背面壓印有公司名號JOS.FUESS,以及所在地MüNSCHEN。目前估計,富斯公司只在金質黨徽生產的初期階段從德施勒父子公司那裡得到了生產小型章的分包訂單。除了上述標記之外,授予給黨員編號100000以下的金質黨徽的背面還帶有獲得者的黨員編號。而在那些以「榮譽授予」方式頒發的金質黨徽的背面則帶有頒發日期和阿道夫?希特勒的姓名首字母縮寫——A.H.;它們中的少數是精心雕刻上去的,AH採用希特勒的簽名體。
一套兩枚納粹黨金質黨徽在第三帝國時期的價格約為150帝國馬克。如遺失或受損,獲獎者無法從市面上購買到替代品,只能向納粹黨的相關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目前有一個問題存在著爭論,那就是希特勒自己擁有幾套金質黨徽?希特勒有用於更換的數套制服,而每套制服上都事先裝飾了各類勛獎章,因此希特勒本人應該擁有數枚金質黨徽,許多人認為應該不少於6套,而且其中至少有一套是純金的。1988年,國外一次拍賣會上曾放出了一對號稱是阿道夫?希特勒的金質黨徽,其拍賣詞稱這是納粹黨帝國司庫在1933年11月9日授予希特勒的。但是連同黨徽一起拍賣的包裝盒則與後來「榮譽授予」形式的包裝盒相同。另外,在柏林戰役的最後階段,希特勒自殺前還將自己的一枚金質黨徽贈予戈培爾夫人,戈培爾夫人在1945年4月28日給其在加拿大戰俘營中的兒子的告別信中這樣寫到:「……昨天晚上,元首將他的金質黨徽摘了下來並交給了我……」獲獎證書
與金質黨徽一同頒發的還有一份獲獎證書,其設計也非常精美。證書有早期和後期兩款,它們使用的紙張非常厚實,早期款兩側邊緣裝飾金-紅-金邊飾,上下邊緣則為單一的金色邊飾,後期款的四周則統一使用金色邊飾。兩款證書頂部中央位置都有一個金質黨徽圖樣,內容則使用兩款不同的字體印刷。證書名為《佩戴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榮譽獎章的證書》。早期款證書正文大意為「XXX(人名)、黨員編號XXXX、獲獎者大致住址,於X日X月19XX年被元首授予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榮譽獎章;」緊接著則是授予地點和證書籤發時間——「慕尼黑,X日X月19XX年」;證書下方則為簽發人的職務(納粹黨帝國司庫,印刷體)和他親筆簽名——施瓦茨。後期款的正文則意為:「XXX(人名)、黨員編號XXXX、獲獎者大致住址,於今日被授予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榮譽獎章;佩戴該榮譽獎章的權利將在獲獎者退黨之日實效;」接著則是授予地點和證書籤發時間——「慕尼黑,X日X月19XX年」;證書下方則同樣為簽發人的職務(納粹黨帝國司庫,印刷體)和他親筆簽名——施瓦茨。以「榮譽授予」方式獲獎者的證書為早期款證書,但黨員編號欄為空白。佩戴方式
1934年2月26日的一份納粹黨文件中規定:「金質黨徽應佩戴在左胸袋中央位置。」後來的附加規定還要求獲得者不能同時佩戴納粹黨地區性勳章,「始終只能佩戴一枚這類勳章。」 普遍性規定為:「金質黨徽小型徽只能佩戴在便服上。大型徽在身著『大制服』(grosser Dienstanzug)時,應佩戴在領帶與胸袋扣齊平、佩戴普通黨徽的位置上;身著『小制服』(kleiner Dienstanzug)時,則應佩戴在左胸口袋上。金質黨徽獲得者在身著便裝或制服時都不能同時佩戴普通黨徽。」1935年3月13日,帝國兼普魯士內政部長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規定警察部隊中的「金質黨徽要佩戴在胸部位置上方」。帝國戰爭部長勃洛姆堡則在1937年2月7日向國防軍下令:「金質黨徽應佩戴在左胸位置,應齊平或高於一級鐵十字勳章。」根據國防軍三軍的著裝規定,「在佩戴勛表或勛列時,應佩戴金質黨徽。」
1940年1月2日,納粹黨維也納大區司庫又通知「尊貴的獲得者們」,男性黨員應將大型徽佩戴在制服上,身著便裝時則佩戴小型徽;但是,女性黨員則只能佩戴小型徽,儘管女性獲得者也有一枚大型徽。對於黨衛隊成員說,黨衛隊總局局長曾在1935年10月30日規定金質黨徽的大型徽作為榮譽勳章應佩戴在左胸位置上。根據納粹黨帝國司庫施瓦茨的一份公告,金質黨徽獲得者被剝奪佩戴權力的同時將被開除出黨。獲得者去世後,其家屬可以保留金質黨徽,但不能獲得佩戴的權力。納粹黨金質黨徽的存在終結於1945年5月11日,納粹德國末任元首鄧尼茨元帥當天下令禁止繼續佩戴金質黨徽。聯邦德國在1957年7月26日聯邦德國頒布了《勳章法》,當中特別允許第三帝國時期的部分勛獎章能夠以去納粹化之後繼續佩戴,但由於金質黨徽是一款純粹的納粹主義徽章,所以禁止再以任何形式佩戴它們。實際頒發情況
納粹黨金質黨徽與納粹黨所提出的「老戰士」(Alter K?mpfer)和「老衛兵」(Alte Garde)概念密不可分。「老戰士」通常指的是那些早在「鬥爭時期」(Kampfzeit,,1933年1月30日之前)便已經入黨的黨員。而「老衛兵」,用戈培爾在1930年復活節所發表的一段話來說:「老衛兵在德意志民眾中是一個特定的詞條,他們信仰狂熱、忠誠不渝,經歷過鬥爭考驗的老戰友,他們是在黨員編號中前100000中表現特別出色的黨員。」納粹黨副元首魯道夫?赫斯後來在1936年9月23日也說:「為了讓後代深刻地記住並紀念阿道夫?希特勒的老戰友們,我決定將他們的名字和功績記錄在《老衛兵榮譽簿》(Ehrenbuch der Alten Garde)中,每位金質黨徽獲得者對國家社會主義運動的貢獻都會被記下」。納粹黨計劃將這本榮譽簿保存在慕尼黑「褐宮」(Braunes Haus,納粹黨總部)中。上面所說的是金質黨徽最初的頒發對象,僅僅在一年之後,它們也開始作為一種嘉獎頒發給一些非納粹黨人士,但是現在已經不清楚這種方式的具體遵循標準是什麼,只是將其定義為「榮譽授予」形式,也就是前面多次提到過的一種形式,可能是以此方式感謝那些在「鬥爭時期」給予過納粹黨資助和支持的人士。慕尼黑出版商尤里烏斯?弗里德里希?萊曼(Julius Friedrich Lehmann)的情況便是如此,他在二十年代初便開始資助納粹黨,但他直到1931年12月才加入納粹黨(黨員編號1011952)。1934年11月28日,在萊曼的70歲生日時,德國政府向他頒發了德國最高科學獎——德意志帝國雄鷹獎牌(Adlerschild des Deutschen Reiches),並授予他金質黨徽。鋼琴商埃德溫?貝希斯泰因(Edwin Bechstein)的夫人海蓮娜?貝希斯泰因(Helene Bechstein)也是希特勒特別需要感謝的「恩人」。1921年6月,貝希斯泰因夫婦在貝希特斯加登的別墅中結識希特勒,貝希斯泰因夫人很快便被希特勒的人格魅力所打動,從此成為他最堅實的追隨者之一。後來希特勒前往柏林活動期間,正是在她的沙龍中結識了大批極富影響力的公眾人物。1934年12月20日,希特勒為感謝貝希斯泰因夫人,向她頒發了金質黨徽,這是納粹黨第二次以「榮譽授予」的方式頒發該黨徽。貝希斯泰因夫人後來在1943年才加入納粹黨,但希特勒將她的入黨時間提前到了1925年5月1日,並賦予了她一個非常低的黨員編號——94。
瓦爾特?埃希霍恩(Walter Eichhorn,黨員編號112823)和伊達?埃希霍恩(Ida Eichhorn,黨員編號105408)夫婦也是納粹黨在20年代最重要的資助人,兩人在1935年5月11日同時被希特勒授予金質黨徽。而帝國畫院院長阿道夫?齊格勒(Adolf Ziegler)早在1925年便已經結識希特勒,是希特勒最為喜愛的畫家,希特勒於1935年2月5日向他頒發了一套編號為4的金質黨徽。
從1936年11月9日到1943年,納粹黨還向一些在納粹體系建設過程中起到過重要作用的高級納粹黨領導人和公務員頒發金質黨徽。另外,希特勒自1937年起便已經著手日後將納粹黨金質黨徽作為「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功勛」獎章的形式進行頒發。1937年2月9日,負責勛獎章「榮譽授予」管理事務的納粹黨元首辦公廳主任菲利普?博烏勒(Philipp Bouhler)通知帝國司庫稱:「元首將發布一份公告,計劃將納粹黨金質黨徽提升為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最高勳章。」但是,這份公告最終沒有獲得落實。此時,金質黨徽仍只有兩種授予形式:1. 授予對象為黨員編號1至100000的納粹黨員。2. 作為一種功勛獎章,頒發給對納粹政權有功的人士。戰爭期間,納粹黨只在兩個日子大規模頒發了金質黨徽。1939年9月19日,當但澤自由市併入德國後,15名來自這座城市的納粹黨人獲頒;1943年1月30日,值納粹黨上台10周年紀念日之際,希特勒決定「限量頒發一批金質黨徽」,除了各大區黨魁各推薦的6名「自鬥爭年代以來做出過突出貢獻的黨員」,還有一些將軍和18名國家工作人員,頒發總數為377套。之後還有三次小規模的金質黨徽頒獎活動,最後一次是在1944年3月21日。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因文件記錄錯誤且又不能算作「榮譽授予」的金質黨徽獲得者,其獲獎方式則被稱為「恩賜」。這類獲得者通常是在1933年1月30日之前因不同原因無法證明從未脫黨,以及一些黨員編號不符合授予標準,但仍被授予了金質黨徽的黨員。例如,希特勒在20年代的兩位最有影響力的支持者——胡戈?布魯克曼(Hugo Bruckmann)和艾爾莎?布魯克曼(Elsa Bruckmann)夫婦,兩人直到1932年6月才加入納粹黨,但希特勒分別給予兩人的黨員編號卻是91和92。兩人都只獲得了帶黨員編號而沒有授予日期的金質黨徽。由於相關文件的缺失,納粹黨金質黨徽的具體授予數量已無從得知。爭議
金質黨徽的授予也存在一些令人感興趣的爭議。大多數當事人為希特勒親自頒發金質黨徽的黨外人士,而這些人在戰後卻否認因獲得了這款徽章而成為納粹黨黨員。1937年1月30日召開的內閣紀念大會上,希特勒向一些帝國政府成員頒發了金質黨徽。一份官方文件對此是這樣解釋的:「顧及到馬上將要取消入黨門檻,元首採取的第一個措施是親自將目前尚不是黨員的內閣成員吸收入黨,並向他們頒發金質黨徽。」元首辦公廳主任也說:「那幾名尚沒有入黨的內閣成員,在當天的會議上被元首親自吸收進了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 這樣看來,被授予金質黨徽的人都將自動成為納粹黨黨員。同時也是在這次會議上,帝國郵政與交通部長保羅?馮?埃爾茨-呂布納赫(Paul von Eltz-Rübenach)抨擊了納粹黨的反教會政策,當面拒絕了希特勒的金質黨徽。當天晚上,他給希特勒寫了一份辭職信,請求辭去部長職務。這封辭職信再度確認了金質黨徽與納粹黨黨員資格之間的關聯性,他在信中這樣寫到:「我非常感謝您的信任……以及將我吸收進黨的建議。但是,我的良心不允許我接納這個建議。」擔任過第三帝國勛獎章事務處主管的總統府辦公廳主任邁斯納後來在其回憶錄中也這樣寫到:「……獲得金質黨徽的政府成員將獲得黨員資格。」
但是,將軍們究竟是否會接受這一與加入納粹黨關聯的嘉獎,目前尚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根據1935年5月21日公布的《國防法》第26條:「軍人不能參與政治活動。軍人在現役期間的納粹黨黨員資格自動中止。」第三帝國覆滅後,當年許多曾經在獲得金質黨徽時倍感欣喜的黨外人士,現在卻開始忙於將希特勒的「恩賜」化解為單純的頒獎行為,洗白自己因獲獎後成為納粹黨黨員的身份。例如海軍元帥埃里希?雷德爾在紐倫堡審判期間就曾辯解說:「我根本不可能是黨員,正如此前已經說明過的,軍人在役期間不能擁有黨員身份。這都是眾所周知的,因此根本不難理解。」
1945年3月6日,雷德爾與剛剛獲釋的前德國國防部長奧托?格斯勒博士(Otto Ge?ler,1920年至1928年在任,因7?20事件被捕)會面時說:「就在今天——1945年3月6日,我要拋棄元首在1937年初授予給我的金質黨徽。」而在其1955年出版的回憶錄中,雷德爾更進一步:「當天(1937年1月30日),我就拒絕了希特勒授予給我的金質黨徽,並且把它給毀掉了。我從來就不是納粹黨黨員。」與雷德爾的極力撇清態度相反,鄧尼茨在紐倫堡審判上坦然地說:「我在1944年1月30日被元首授予了金質黨徽,而且我接受了,因此從此成了納粹黨的一員。」另外,阿爾弗雷德?約德爾大將曾在1943年1月30日獲得了金質黨徽。就他的納粹黨黨員身份,其夫人露易澤?約德爾女士(Luise Jodl)在回憶錄直截了當地寫到:「希特勒向我家男人頒發了金質黨徽,因此他自然成了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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