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潔良』事件與言論自由

我看到一些人在潔潔良事件後用言論自由為她開脫。

先明確一個概念:言論自由不是說你不用承擔言論的後果。在美國,如果你發表了種族歧視的言論,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處分的。雖然不違反美國法律,但幾乎肯定的是你要受到學校、公司的處分。

黨紀放到一邊,單就校紀校規來說,發表『支那』言論應當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呢?

首先,這是一種違反《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守則》的行為。該準則針對所有高校學生,不只是黨員。該準則第二條:

二、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不參與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影響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活動。培養同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增強社會責任感,甘願為祖國為人民奉獻。』

顯然,『支那』言論違反了這一條準則。

我們再看廈門大學的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第十二條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精日言論顯然算『違反憲法』(憲法規定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榮譽)、『破壞安定團結』的言論,至少要受到記過以上的處分,絕不是像某些人說的不需要受行政處分。

所以,即使是作為普通在校大學生,也絕不是什麼言論都可以發表的。言論也是有底線的。沒有黨紀處分也可能受到學校的行政處分。


所以說,絕對的言論自由是不存在的。你的生存發展依賴於和你發生社會關係的人,那麼你就必須在乎這些人的想法。只有當你一無所有的時候,你才有完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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