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富二代的經濟風險,到底有哪些?

看到標題,一定有女生噗地笑出來:嫁給富二代哪有什麼經濟風險?嫁給窮二代才有好嗎?

圖樣圖森破。

姑娘,你真是太天真了。

成人世界裡太多機關與算計,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別人做不到。

我們以《流星花園》作為範例。

在這個著名的瑪麗蘇偶像劇里,杉菜這個角色,可以說投射了許多女性的隱秘嚮往:

雖然出身貧寒,無甚特長,智商中等,也不努力,但因為性格倔強,仍然被四大富二代包圍,並被領頭的、最富有的、最酷炫的那一個看中,幾經波折,嫁入豪門。

從此雞犬升天,父母家族都因此改變命運。

自己成為闊太,出則錦衣名車,入則豪宅玉食,同時僕婢環繞,奢侈品雲集,舒服得無以復加。

這是何等醉人?

簡直銷魂。

但真正的現實是怎樣的呢?

當杉菜與道明寺走出屏幕,來到你我身邊,情況可能大相徑庭。

且不談杉菜被道明寺娶入家門的可能性,來看看杉菜真的嫁入豪門,她會迎來怎樣的命運。

這裡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道明寺婚後開掛。

智商、意志與執行力全部爆棚;

改變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少爺習性;

學會負責,學會奮鬥;

看得見時代的趨勢,洞悉市場的規律,聽得見消費者真正的訴求;

不再「何不食肉糜」;

不再「要是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幹嘛」;

從此獨擋一面,領導一個無敵的團隊,在市場中打下一片江山。

這種情況下,杉菜可以說是有福了。

因為,婚後創造的所有財產,夫妻共有。

道明寺賺了10個億,杉菜有5億的份兒。

道明寺打下了一個商業帝國,杉菜就有這個帝國一半的所有權。

道明寺買了100棟別墅,原則上,其中有50套屬於杉菜。

當然,這是在道明寺不轉移財產、不虛構債務、不給第三者買房買車、不隱匿收入、財團所有收入都對杉菜公開的前提下。

如果這些前提不存在,杉菜擁有的財產,會再打一個大折扣。

折扣的多少,與道明寺的良心成正比。

以上這種情況,雖然很被動,但還是皆大歡喜。因為杉菜確實衣食無憂,高人一等,不再有生存的壓力。

可以說,如果《流星花園》很瑪麗蘇,這個婚後生活就是瑪麗蘇er。

成真的可能性,比杉菜嫁給道明寺還要低。

現實的情況多是這樣的:

道明寺仍然是那個少爺。

他不想吃苦,不想學習,在父親的公司里掛個閑職,心血來潮時就去轉一下,不想上班就離開。

而婆婆開始開開給杉菜洗腦,「趕快給我們家生個大胖小子吧!」

第一胎之後,又催著生第二胎。

為了讓杉菜安心,婆婆出錢,給她買了一套房,寫上杉菜一個人的名字。

自此,杉菜踏實了,一連生了三個孩子。

生了孩子,她也沒操什麼心,孩子一直由婆家照料和負責。

但道明寺回家越來越少,他今天不見人,明天不見影,日常開銷,多數依然由父母供給。

就這樣,杉菜覺得豪門婚姻,只是一個漂亮的牢籠。外表華麗非常,裡面破爛寒冷。

她心灰意冷,想到離婚。

但這樣的離婚,杉菜能分到什麼呢?

答案是:半套房子。

他們住的別墅、開的車、收租的房產,都是公公婆婆的。這都是道明寺的婚前財產,和杉菜沒有半毛錢關係。

而道明寺在婚後並未創造財富,杉菜也未上班,共同財產就是0。

杉菜分不到一分錢。

如果道明寺還向狐朋狗友、銀行、地下錢莊借了錢,這錢又能證明是用於共同生活的,那這些債務,杉菜還要承擔一半。

杉菜當然接受不了嫁入豪門,生了三個孩子,最終只分得半套房子。

她想,此路行不通,必有其他路。

身處這麼大財團,不可能無招可想。

就在此時,道明寺他爸出車禍去世了。

遺產兩個字,讓杉菜眼前一亮。

是啊,道明寺是獨子,他爸他媽去世後,能繼承財產的,就是道明寺一人。

而自己作為法定妻子,就可享有一半。

普法: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也就是說,假如公公名下有10億資產,那麼,1/2是婆婆的,1/2是遺產。

遺產由伴侶和孩子各繼承一半。

道明寺繼承2.5億。

而杉菜就有1.25億。

杉菜正式攤牌,對老公說,「我要離婚,給我我應得的1.25億。」

道明寺說:「我爸屍骨未寒,你就開始想著分家產。你這女人太歹毒了。想分錢?想得美!」

於是二人徹底鬧翻。

而道明寺此時也看清了杉菜的嘴臉——曾經以為清純可愛無心機,到頭來,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他也想離婚。

但是,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兩人一直談不攏。

道明寺說:「我也不跟你爭,我媽買給你的房子,你拿了走人。我們再拖著也沒意思,各放各一條生路。」

杉菜說:「我跟了你10幾年,生了三個孩子,青春沒了,工作也不可能了,如今你給我一套房子就打發我?不可能。」

道明寺說:「只要我一天不繼承這2.5億,你就一分錢也別想拿到。」

杉菜氣得要死,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本該屬於她的遺產。

但法院駁回她的訴求。

普法: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也就是說,只要道明寺一天不辦理繼承手續,杉菜就一天無法分割這些遺產。

但杉菜畢竟是雜草型的。

她很頑強地想:你現在不繼承,但你媽年紀也大了,身體那麼差,等她幾年後走了,看你繼承不繼承。我就等。等死你,耗死你。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不久,道明寺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

杉菜拒絕。

道明寺當庭出示了一樣東西,將杉菜震驚得外焦里嫩:一份公證書。

在公證書里,道明寺自願放棄遺產繼承權。

也就是說,杉菜不管離不離,她都分不到遺產了。

你能怎麼辦?

只有怪自己當初夜色太美好,讓我過於相信你。

只有怪自己當初天真無邪,以為豪門就是幸福的終點,一股腦兒撲向你。

只有怪自己太過於不懂法,被人這樣玩轉在手心……

杉菜氣憤難當,去諮詢律師,問她可以怎麼辦?

律師攤手,表示無奈:

在法律實務中,只要在遺產處理前,繼承人都可以放棄繼承。 這種繼承權的放棄,是專屬於繼承人的。 只有實際繼承下來的財產,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也就是非常非常非常多的富二代,在婚姻期間,總是無限期地拖著不辦理繼承的原因。

一繼承,老婆就要分一半。

不繼承,老婆就完全沒辦法。

逼急了,我就出個公證書,自願放棄遺產繼承,也不讓你撈走這些錢。

談判半年後,道明寺始終不鬆口,並且不再回家。

杉菜知道大勢已去,只有拿著一套房子,離開道明家。

當初拼死拼活,費盡心機,力排群芳,嫁給道明寺,如今卻是慘敗落場,真是嗚呼哀哉。

看到這裡,許多認為「婚姻是第二代投胎」的姑娘,一定滿心灰涼。

本來就是這樣的。

丈夫賺的,你可能有半分功勞。

自己賺的,那於情於理,就屬於你自己。

但對方父母有多少,遺留多少,跟你真的沒關係。

婚姻法越來越反對利用婚姻上位的現象。

你婚前沒財產,婚後不努力,不管你生了幾個孩子,做了多少家務,但只要在市場中沒有創造價值,離婚時你都撈不到太多。

這不公平嗎?

對於好吃懶做、依賴丈夫生存的女人,確實不公平。

但對於勤奮上進、聰明努力、不止於前行、不把結婚當成結局的女人,這很公平。

所以,所有女孩都認清這一事實吧:

嫁富二代,你仍可能一無所有。

嫁潛力股,他打拚,你奮鬥,他攀登,你奔跑,一起攜手創造,一起相伴努力,你才可能成為婚姻贏家。

而這,才是真正的利用婚姻上位。

婚姻歸根結底,就是一場合作。

既然是合作,太多規則,你一定要懂,否則入坑而不自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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