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程千帆先生《校勘略說》
今天收到了一條公眾號推介,是講程千帆先生談治學的,講了對博士生的要求和需要學習的內容。其中有這樣一句話:
你們寫作業所引用的任何材料都要有出處,都要有篇名、卷數和版本。凡是能找到第一手材料的,不可以用第二手材料;凡是有不同版本、有異文的,應該加以註明。
這是基礎的學術規範,理當嚴格遵守。
由此,我想起曾經讀程千帆先生在1981年的《社會科學戰線》上發表的《校勘略說》的感受,發現其中很多例子都是徵引前人成果,但沒有註明出處。下面想做一點簡單的辨析,但需要提前聲明的是,這裡只是就事論事,我看過很多程先生的書,對其人其學都很感佩。
程先生指出了「書面材料發生錯誤的情況」「書面材料發生錯誤的原因」,幫助讀者弄清古書在流傳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哪些錯誤,以及為何會出現這些錯誤,從而開展具體的校勘工作。在這兩部分論述中,程先生引用了很多經典的校勘例證。這些例證基本出自前人的校勘成果,遺憾的是程先生並未註明這些例子是從何而來的。乍讀此文讓人感覺程先生有著「遍校群書」的經歷,但細按引文則似曾相識。
在論述古書有訛誤時,程先生提到有「本是一字而誤作兩字」的情況。其舉《禮記·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孫心。」為例,認為「孫心」為「愻」之訛。這一條例證是根據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六十三條「一字誤為二字例」而來的,而俞樾之言則是本惠棟《九經古義》說。再如論述「二字誤合為一字」的情況時,舉《淮南子·說林》:「狂者傷人,莫之怨也,嬰兒詈老,莫之疾也,賊心{上亡下山}。」為例,認為{上亡下山}當作「亡也」,「也」訛作「山」,兩字誤合。其實這是從王念孫《讀淮南子雜誌》中摘引的,王念孫所用的則是陳觀樓的校勘成果。這一條成果,也被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何寧《淮南子集釋》等著作吸收。又如在討論「因缺字作空圍而誤作『口』」的情況時,舉《大戴禮記·武王踐祚》:「口生訽,口戕口。」為例,認為當作「訽生訽」,因空圍而誤作「口」。這也是直接引用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六十七條「闕字作空圍而致誤例」,而俞樾的校勘則是根據孔廣森的《大戴禮記補註》而來。
在討論古書整句缺脫的情況時,程先生舉《國策·楚策》:「楚國之食貴於玉,薪貴於桂,謁者難得見如鬼,王難得見如天帝。今令臣食玉炊桂,因鬼見帝。」為例,認為跟據《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所引可知「因鬼見帝」後脫「其可得乎」句。這一條實際上是直接引用王念孫的《讀戰國策雜誌》的成果。不過簡單地檢索下電子版的《文淵閣四庫全書》,則能發現《藝文類聚》卷八十所引確有脫文,而《太平御覽》則未能檢索到相應的結果。由此看來,程先生對王念孫之言似乎相信得過於盲目了。
在討論字詞衍羨的情況時,程先生舉《周禮·亨人》:「職外內饔之爨亨煮。」為例,認為「煮」字衍。這裡引用了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八《周官上》里的校勘成果。王引之乃沿襲王念孫的說法,以為「煮」即「亨」,經文本無「煮」字。在討論成句衍羨的情況時,程舉《韓非子·難三》:「且夫物眾而智寡,寡不勝眾,智不足以徧知物,故因以物治物;下眾而上寡,寡不勝眾者,言君不足以徧知臣也,故因人以知人。」為例,認為原本作「且夫物眾而智寡,寡不勝眾,故因以物治物;下眾而上寡,寡不勝眾,故因人以知人。」俞樾在《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五十五條「涉注文而衍例」中以為此文有舊注羼入。
在討論「句的錯亂」「錯簡」等問題時,程先生舉的例證也分別出自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六第七十條「上下兩句易置例」和卷六第七十四條「簡策錯亂例」。除了引用《古書疑義舉例》《經義述聞》《讀書雜誌》這樣以專著形式體現的校勘成果之外,程先生文中亦有一些例證是引用校注古籍時的隨文校勘成果。同樣,這些引用也沒有標註明白出處。比如在論述簡策壞亂或傳寫脫落的問題時,舉例《韓非·初見秦》「以亂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順者亡」,認為乾道本脫去末句,與前文「三亡」不相應。查王先慎在《韓非子集解》也是如此校勘。再如討論字形難識而誤的問題時,舉例《墨子·經上》「{上知下心},明也」,認為{上知下心}即「智」字,人多不識,舊本有誤作「恕」者。這本是顧千里的校勘成果,孫詒讓在《墨子間詁》中引顧說。當然,在其他問題的論述上,程先生的舉例也有多處直接引用,這裡就不再贅言了。
由以上論述可以發現,程先生對清儒的學術十分推崇,且對《古書疑義舉例》《讀書雜誌》等書的內容十分精熟。這也表現在程先生歸納問題時,對前人著述的借鑒。比如程先生歸納出「牽涉諱字而誤」例,則借鑒了《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六十二條「因誤字而誤改例」的提法;「牽涉注文而誤」例,則借鑒了《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五十六條「涉注文而誤例」的提法;「兩字形似而衍」例,則借鑒了《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五十三條「兩字形似而衍例」;「兩句相連中有重字而誤脫」,則借鑒了《古書疑義舉例》卷六第七十二條「字以兩句相連而誤脫例」;「兩文疑復而誤刪例」,則借鑒了《古書疑義舉例》卷七第八十二條「兩文疑復而誤刪例」;「兩字相連誤疊而衍」例,則借鑒了《古書疑義舉例》卷六第七十二條「字以兩句相連而誤疊例」;「牽涉上下文而衍」例,則借鑒了《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五十四條「涉上下文而衍例」……像這樣的例子還有一些,故省略言之。可惜的是,借鑒前賢鴻儒的說法本來並不是什麼壞事,但是由於程先生在行文中沒有做相應的說明,晚輩學人在拜讀此文時只好取來各種文獻對讀,無形中浪費了精力和時間。
在程先生文章中舉出的校勘實例,有些是相當精審的結論,有些則似乎有待商榷。比如前文所舉《禮記·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孫心。」的例子,程先生根據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六十三條「一字誤為二字例」認為「孫心」當為「愻」之訛。但是如果復按《緇衣》記文:「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孫心。」鄭註:「孫,順也。音義:孫音遜。」則「孫」和「愻」本有相同的音和意,且格心、遯心、孫心行文排列非常合韻。再考察清代孫希旦的《禮記集解》以及阮刻《禮記註疏》等著作,在這一點上都沒有出校,因此應該對此處校勘慎重考慮。
在程先生舉出的實例中,還有一部分並沒有註明出現訛誤的文獻是哪種版本,同時也沒有註明參校文獻是擇取的什麼版本。這就容易造成讀者的誤會。比如在討論「因重文疊句作=而誤」的情況時,舉例《毛詩·碩鼠》:「逝將去汝,適彼樂土,樂土樂土,爰得我所。」程先生說根據《韓詩外傳》第三句當為疊句,原作「適=彼=樂=土=」,《毛詩》誤作「樂土樂土」。這裡引用了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六十五條「重文作二畫而致誤例」的成果,但是這裡擁有兩個問題:一是《韓詩外傳》所據何本,一是韓詩和毛詩在經學傳承上本來就有不同的文本,是否可以取資校勘。首先,檢索四庫全書本《韓詩外傳》作「樂土樂土」,而盧文弨校本及趙懷玉校本等均作「適彼樂土」。由此可知程先生和俞樾所引的《韓詩外傳》是經過盧文弨等人校勘的版本,這才能得出以上的校勘結論。許維遹在《韓詩外傳集釋》中考察敦煌卷子,其中《毛詩》文本作「樂=土=」,許先生以為這一句在唐朝時就已經出現了訛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韓詩和毛詩本為不同的師法傳承,經今古文流派區別的一個直接標誌就是文本的差異。韓、毛兩家的《詩經》文本有所差異是經學上的普遍現象,因此若以韓詩來校毛詩似有不妥之處。
程先生所舉的實例中,大部分都是直接提出校勘意見,而未能說明為什麼要如此校勘。而且對於同一問題上的不同校勘意見,其取捨原因也很少說明。比如在討論「牽涉諱字而誤」的問題時,舉例《管子·霸言》「故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謂貪者,其大計存也」,程先生校勘意見認為原作「世不謂貪者」,因諱唐太宗,「世」易為「代」,「代」「伐」形近而訛。這也是根據《古書疑義舉例》的成果而來,但對於這個問題向來聚訟紛紜。王念孫《讀管子雜誌》據唐尹知章注「於我何貪」校「伐」為「我」之訛,意為「我不為貪」。日人安井衡以為避唐諱而致誤,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六十二「因誤字而誤改例」與安井衡說同。郭嵩燾以為此句意義乃「有所攻伐而不為貪」,故云「若改伐為我、為代則所謂貪者將何指?」黎翔鳳在《管子校注》據《中匡篇》從俞樾、安井衡說。程先生的意見應該和郭嵩燾、黎翔鳳相同,所以才不用王念孫的校勘結論。再比如討論「字義不明而誤刪」的問題時,舉《淮南子·道應》「敖幼而好游,至長不渝解」為例,程先生說「渝解」猶言懈怠,古義不明者以為難解,遂刪「解」字。但這裡並沒說明「渝解」為什麼有懈怠的意思。其實程先生此處引用了王念孫《讀淮南子雜誌》的觀點,然而王氏說明詳細,以為「渝」「解」同義,舉《方言》《呂覽注》《文選注》及金石文字為證。《御覽》引作「不渝解」,《蜀志》注引「不喻解」,《論衡》作「不偷解」,渝、喻、偷聲近而義同,三者所引雖然略有區別,但是皆有「解」字。由上可見,程先生在處理校勘成果的時候,有些過於簡單而不易被讀者理解。
另外,程先生文中有些地方過於崇信俞樾等人的說法,而忽略對晚近出土文獻的考察和利用。這可能是因為程先生其時年歲已高,或已無力吸納新鮮成果,單純依賴平生閱讀積累寫作吧。比如在討論「兩字義同而衍」的問題時,舉《老子》第六十八章「是謂配天古之極」為例,認為「天」字衍,據《尚書·堯典》鄭注「古,天也」,故知「天」、「古」同義而誤衍。這依據的是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第五十二條「兩字義同而衍例」,但是俞說更詳細,以為「是為配古之極」與上文「是為不爭之德,是為用人之力」文法一致。和俞說相同的有馬其昶、馬敘倫、高亨、朱謙之等人的說法,不過這種說法並不正確。羅振玉考察景福本和敦煌本,發現「極」下有「也」字,於省吾認為「配天二字,應有重文,本作『是謂配=天=古之極也』」,讀作「是謂配天,配天古之極也」。羅振玉和於省吾兩人依據不同版本中「也」字,提出了不同的校勘意見。而馬王堆出土的帛書《老子》,則為校勘提供了更可靠的材料。參考高明《帛書老子校注》,帛書甲本作「【是】胃(謂)不諍(爭)之德,是胃(謂)用人,是胃(謂)天,古之極也。」乙本作「是胃(謂)不爭【之】德,是胃(謂)用人,是胃(謂)肥(配)天,古之極也。」帛書《老子》的出土,推翻了俞樾等人的說法。諸家於帛書出土之前憑學力理校,俞說精湛,因此跟從者多,於省吾說別出心裁而最近於帛書,故朱謙之撰《老子校釋》雖主俞說,仍存於省吾說以備。帛書老子出土於上世紀七十年代,高明在《帛書老子校注》成書之前,於1978年已經發表相關校勘記論文,引起了張岱年等老輩學者的注意。程先生未曾注意到這一點,在此文發表時仍然沿用俞樾誤說為例,這是令人遺憾的。同樣還有在討論「數句平列而兩句顛倒」的問題時,舉《老子》第二十一章「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為例,認為「恍兮惚兮」二句當在「惚兮恍兮」之前,是因為「其中有物」與「惟恍惟惚」協韻。這是引用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六第七十條「上下兩句易置例」,但是驗之帛書甲乙本,順序均與未經校改時的文本相同,可知俞樾之說並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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