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權主義的自我矛盾
本專欄,主要目的在於梳理在下對女權主義的一些思考,順便與大家分享。如果能讓本專欄的讀者在這個群魔亂舞的女權時代中,有一些自己的思考,無論贊同還是批判,都是在下的榮幸。由於業餘時間有限,難以做到學術級別的嚴謹,見諒。
本文是本專欄的第一篇文章,本來想遵循一個邏輯順序寫下去,但因為不知道能堅持多久。姑且作為隨筆,想到哪就寫到哪了。
閑話到此為止。
「女權主義」,老實講我很難將它視為一種「主義」,因為在下甚至都沒法給全世界的女權主義者們找出一個共同點。且不說其中繁複的女權主義流派,連這個「主義」的名字都未能統一,例如「女性主義」、「平權主義」都是常見的表達方式。但就如河水中的暗流,或許有它獨特的角度、力度,但就大勢而言,這些也都可以說成是女權主義的一部分。
當然,也有人認為「女性主義」、「平權主義」等等是女權主義經過發展演化後的新形態,對此在下也是認同的。
「女權」即「女性的權利」,此「權利」與「權力」不同,前者是「right」而後者是「power」。將這兩個辭彙混為一談,恐怕是漢語環境導致的「中國特色」,換到英語環境中根本不會產生歧義。而這種「中國特色」或許是我國女權主義發展成如今這般模樣的原因之一吧。
在下認為,將「女權」理解為「女性天然擁有的人權」可能更為恰當,其內涵從最初的為女性爭取「工作權」、「受教育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基本人權,到後來的包羅萬象。
單從基本人權的角度講,在我國的一線城市的年輕人中,女權主義至少在形式上已經實現了。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實現還會越來越深刻、越來越廣。怪象出現在,從這些基本人權中衍生出的種種現實問題。
舉幾個栗子:
- 「婚外情」女權么?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看到這個問題,都會毫不猶豫的回答「否」。但如果我們將深植於我們心中的貞操觀念暫且拋開,客觀的去看待這件事,你會發現「婚外情」的存在,也有其正當性。
我在知乎中一篇關於為什麼不將出軌入刑的回答中有提到過這個問題。
人與人的相愛是不可控的,也許只是在街上漫步,你就會對一個陌生人產生「愛」的感覺。一個人愛上另一個人,也絕不是錯的。而有了愛之後,會產生想要與對方更親密的想法,乃至產生想要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的想法,都是人性,是人類百萬年來進化的結果。
如果你承認上述觀點,那麼否認婚外情,難道不是就是對人性的壓抑么?而壓抑人性,難道不和我們現代社會所提倡的「解放人性」的主流價值相悖么?
也就是說從解放人性的角度考慮,「婚外情」很女權。
- 「賣淫」女權么?
這個問題的可以轉化為:女性出賣自己的身體是在物化女性么?
大多數人認為,女性將自己作為商品與金錢進行交換,就是在物化女性,是對女性極大的侮辱。
但也有人認為「賣淫」是女性有權利自主的支配自己的身體的象徵,允許賣淫正是對女性的尊重。
認為賣淫違法,就是立法者在強調女性的貞操。而貞操的實質,是男性對女性的專屬佔有。所以,賣淫違法才是對女性的物化。
- 「承認婚內強姦」女權么?
所謂「婚內強姦」說的是夫妻二人,如果丈夫不顧妻子的反對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這一問題。引申出來的一個問題就是,夫妻一方有沒有義務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這是我的婚姻法老師,曾給我講過的一件事。
一個中年男子電話向老師諮詢,他說:「如果我的妻子十餘年都拒絕和我發生性關係的話,我能不能以她不履行妻子的義務為由而起訴離婚?」老師聽到這個問題,第一反應是憤怒。老師嚴厲的斥責這個男子,並明確告訴他:「你的妻子沒有義務和你發生性關係,即便她是你的妻子了,她的身體也依然是獨立的,她的思想也依然是獨立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強迫她!」
就在這次不愉快的諮詢結束後不久,一名中年女性,也向老師提了一個問題,她說:「我的丈夫十餘年間,一直拒絕與我發生性關係,對我十分冷淡,我認為這是一種冷暴力,我能否以此為由起訴離婚?」老師聽到這,第一反應是同情,當時的回答也是「可以」。
但隨後,老師就發現了自己思維中存在的「雙重標準」。同樣是十餘年拒絕與自己的伴侶發生性關係,但似乎妻子拒絕與丈夫發生性關係是理所當然,而丈夫拒絕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就是在搞「冷暴力」。
只要有心尋找,這樣的栗子還能找出一些。我想說的是,到目前為止,人們針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存在著截然相反的觀點。而這些持不同觀點的人,居然都自稱為「女權主義者」?!
何其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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