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證的「分居」和「離婚」在法律到底是有什麼不一樣?

最近網上流傳出張靚穎「離婚」「分居」的消息!記得三年前她與馮軻結婚的時候鬧得沸沸揚揚,婚禮也是美到不行,現在怎麼就突然傳出兩人已經分居的消息呢?而最最令人震驚的是竟然還沒有領結婚證?太讓人想不到了~

引髮網友猜想張靚穎和馮軻已經離婚事實的朋友圈截圖

隨之未領證的「分居」就稱為大家熱論的話題,但是未領證的「分居」和「離婚」法律到底是怎麼規定的?看看律師怎麼回答~

律師解析:

根據《婚姻法》規定,分居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即分居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則可以判決離婚。

那麼很多人會關心未領結婚證的婚姻會不會受法律保護?答案是:不受,但就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假設張靚穎目前的婚姻關係如網傳屬實,那由此可以看出老百姓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未領結婚證的夫妻,分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一直未領取結婚證,屬於未婚同居關係,若感情不和分手,不屬於離婚,雙方原歸個人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就是說,在法律中,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即使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在雙方分手時,並不屬於離婚,雙方應該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同居期間所有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是不受保護,也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二者的關係也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也就是說,沒扯結婚證財產怎麼分割由雙方協調解決。

厲害了,張靚穎!竟然「未領結婚證」就「分居」?

律師提醒: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有的當事人因為單位分房、戶口落戶等原因,在未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草率領取了結婚證,之後,往往在短期內因為雙方不適合而又離婚。 在此,我們提醒大家,領取結婚證就意味著婚姻的有效成立,而婚姻是人生一輩子的大事,切莫因為一些物質利益就匆匆走入婚姻,給自己的婚姻生活造成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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