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
人人保報道,昨天上午,溫州市召開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新聞發布會,宣布調整貸款政策5項,提取政策4項。
貸款政策調整主要涉及貸款最高、最低(保底)額度及確定方式,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貸款次數控制,貸款月還款的最高還款比例,貸款資金支付管理等。貸款額度,調整為按職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雙人繳存、單人繳存兩種情形,分別確定貸款最高額度、最低額度。比如市區現行不管家庭夫妻雙人建繳或單人建繳,最高80萬、最低35萬,調整為雙人最高70萬、最低25萬,單人最高50萬、最低20萬。
貸款額度的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於20%調整為不得低於30%。繳存職工家庭已擁有1套自住住房,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於30%調整為不得低於50%。增加職工家庭貸款次數控制,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次的,暫停其第3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提取政策的調整,主要涉及完善無房租賃提取政策,完善特困低保提取政策,明確提取、貸款業務管控,加強實施違規提取管理。
職工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原來為「單身職工每年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職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調整為「職工每月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同時,此次調整取消了「職工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須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個月內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規定。該中心介紹,只要是符合無房提取條件的,都可以申請。不過,無房租賃、特困低保的提取,調整為「可按月申請提取,一次申請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複提取」。
另外,市區、各縣(市)特困低保提取住房公積金,原來是參照執行各自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執行市中心參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的全市統一標準。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繳存職工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又辦理了所購房退房手續的,須在辦結退房手續之日30日內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退還,逾期不退還的,依法予以追回,並視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
政策調整內容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在6月1日之前,已申請貸款的仍依照原規定辦理。
據統計,2017年,全市歸集住房公積金104.76億元,為17.75萬名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支取78.46億元,為1.17萬戶職工家庭發放貸款63.69億元,為4320戶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24.99億元。截至去年底,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736.80億元、繳存餘額341.54億元,貸款總額558.21億元、貸款餘額338.40億元,有效支持我市職工家庭圓了住房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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