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文件披露趙薇夫婦問詢筆錄:從沒想過用自有資金收購

4月16日,證監會官網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孔德永為前萬家文化(現祥源文化,600576)的董事長,2016年底,趙薇、黃有龍夫婦旗下的龍薇傳媒宣布,擬收購萬家文化29%的股權,收購對價達30.6億元。這場交易之所以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是因為趙薇提出的30.6億元收購款中,有30億元將來自借款,槓桿比例高達51倍,這種幾近「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加之以趙薇的名人身份,引發關注。但收購方案卻在短時間內,幾經變更,從控股權轉讓變成只收購5%的股權,最後又完全終止,且雙方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這直接引發了萬家文化的股價坐上過山車。

此次證監會下發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距離2017年11月,萬家文化(已更名為祥源文化)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已經過去了5個月的時間,期間,趙薇、黃有龍夫婦向證監會提出了申辯。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黃有龍提出申辯:

第一,參與收購的初衷和目的是促進藝術事業和文化產業的長期、協同發展,而不是謀求短期利益。

第二,參與交易的行為是善意、誠信、合法的,最終的失敗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

第三,《告知書》混淆了不同主體、行為及其法律責任,適用法律錯誤。

第四,已盡到審慎義務,沒有過錯,且沒有虛假陳述的動機、目的和必要。

第五,龍薇傳媒的信息披露不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不應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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