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短板與議會暴力

科索沃議員向會場投放煙霧彈

任何一個議會,都會為自己制定嚴謹、詳細的議事規則來約束會議行為。但與西方國家不同,新興民主國家的議會,雖然在借鑒西方的基礎上儘可能地健全自己的議事規則,但仍會因自身國情及其他未曾預想到的因素導致規則出現漏洞。西方國家的議事規則事無巨細、紛繁複雜,對可能預見的每一個會議細節都做了相應的規則處理。中國社科院政治所信息室主任馮鉞表示:現在,西方發達國家類似現象(議會打架)很少,「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歷史背景,它們的議會(國會)已經發展了上百年,英國議會甚至從1215年的《大憲章》簽署開始就慢慢有了雛形。後來經過600年左右時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議事規則」。譬如,英國議會的議事規則規定:議員之間的辯論,必須面向議長陳述,禁止不同觀點的議員面對面地激烈辯論;在議會發言時,必須以「這位尊敬的先生」等敬語稱呼其他議員,禁止直呼其名,等等。

承襲英國體制的香港立法會,其會議議事規則內容達6萬多字,而台灣立法院議事規則卻只有5000字左右——當規則不能滿足會議的實際需要,有人就會選擇以自己的方式來達到目的。一個簡單的、籠統的議事規則,必定會有許多規則漏洞,為議會暴力提供了可乘之機。

《羅伯特議事規則實踐指南》作者、美國議事專家協會註冊議事專家何飛認為:「組織議事規則體現的是平等、制衡與高效的理念,這三大理念互相促進,又互相約束。衝突各方中,當一方涉嫌濫用權力或歪曲規則,另一方就會感覺平等權受到威脅,肯定要進行制約,而缺失的規則又使得這種制約軟弱無力。那麼,自然而然就會訴諸於看上去更強有力的暴力手段了」。

《羅伯特議事規則實踐指南》

2014年3月17日,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等8個常設委員會聯席初審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因主持人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在打鬥中突然用自帶的微型話筒宣布「服貿案闖關成功」,引發民進黨籍立委更強烈地反擊。國民黨籍立委認為,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只要主持人宣布方案通過,即可發生效力。但民進黨籍立委認為,主持人當時未在主席台上,而且使用自帶的微型話筒宣布事務,任何宣布都是個人行為,不能代表會議。因為《立法院議事規則》中沒有更明確的規則細節,雙方各自解讀,在此事件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仍然因為此事引發多起衝突。

還有一些議員認為,溫和的議事方式並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國會戰神」朱高正說:「在國民黨獨裁時期,反對黨為有效監督,必須採取極端的手段;溫和的問政方式,無法有效推動民主發展。」綽號「長毛」的香港議員梁國雄在電視訪談節目《放馬過來》中承認:自己在議會中的過激行為,是為了引起民眾及媒體對議案的重視。

中國社科院政治所副研究員樊鵬認為,一個運行成熟的西方議會應當擁有兩套機制,一是類似英德美那樣,通過選舉機制由多數黨派控制議會主要席位,爭執意義不大;第二個則是能夠很好控制辯論的機制,比如英聯邦國家所採用的羅伯特議事規則——「出現鬥毆的國家與地區顯然沒有這兩套機制」。

民主不是打架,也不需要打架。1789年美國國會眾議院中羅傑·格里斯沃爾德和馬修·利昂互毆之後,當時的議長傑斐遜於三年後編輯出版了《議會規則手冊》。該手冊被美國的參眾兩院採用,作為自己的標準議事規則,以此來規範會議行為,對議會衝突進行規避;新興民主國家也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以避免議會暴力衝突頻繁上演。韓國2012年推出《國會肢體衝突防止法》,以從根本上防止強行通過法案、引進阻撓議事制度、對利用非法手段妨礙議事的議員加強懲罰力度等措施規範議會秩序。從相關新聞報道中能看出,2012年以後,韓國幾乎沒再發生引發國際關注的「國會暴力」事件。和上個世紀相比,台灣「立法院」近幾年的衝突也已相對溫和,不似過去那般暴力、激烈。

托馬斯·傑斐遜,《美國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與華盛頓、本傑明·富蘭克林並稱為「美利堅開國三傑」

議會暴力不是民主政治的結果,更不是民主政治的污點,它是由蛹化蝶的小陣痛,它是瑰麗彩虹前的小風雨,它是宏大樂章中的小雜音,它是民主從無到有、由弱到強的必然經歷。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議員們不在議會裡面爭鬥,群眾就會在街頭爭鬥。相比之下,議員在議會裡面打架,即使打得頭破血流,也是民眾捍衛自身利益代價最小的方式。只要政治家們時刻謹記選民的利益,謹記「平等、制衡及高效」的規則理念,不斷提高自身的規則意識,不斷完善規則,並以此來規範自己的行為,議會暴力必定會越來越少,政治議事就會變得更加穩健、理性而有序。

s

推薦閱讀:

議會為什麼老打架?
議會直播進化史

TAG:議會 | 規則 | 羅伯特議事規則書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