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
05-01
股東與公司簽訂承包經營的效力?
1、無效:
將公司以承包合同發包給股東承包經營,實質上是以承包經營的方式代替董事會親自經營管理公司,該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關於董事會職責的具體規定。因此,承包合同應認定無效。
租賃經營公司會使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違反《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
2、有效:有限公司的股東同意將公司租賃給其中一名股東經營,由公司與股東簽訂了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也不違反 國家法律 、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國在線應該認定該合同內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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