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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18個稅種之二——消費稅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徵收對象:在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徵稅範圍: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適用稅率

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髮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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