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國際申請能提前公開嗎?
答案是可以。
PCT細則有規定:
48.4 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公布
(a)如果申請人按照條約第21條(2)(b)*和第64條(3)(c)(i)的規定要求公布,而國際檢索報告或者條約第17條(2)(a)所述的宣布還不能提供以便與國際申請一起公布,國際局應徵收特別公布費,其數額應由行政規程確定。
(b)按照條約第21條(2)(b)和第64條(3)(c)(i)規定的公布,應在申請人提出要求後由國際局迅速進行;如果根據(a)規定需要徵收特別公布費,則應在收到該費後迅速進行。
對於上述(a)The special publication fee provided for in Rule 48.4 shall be 200 Swiss francs.所以費用是200瑞士法郎。
對於上述(b)目前從WIPO的反饋是需要7-8周準備公開,時間主要用在有些必要的文件的翻譯上。
*條約第 21 條國際公布:(a) 除本款(b)和第64條(3)規定的例外以外,國際申請的國際公布應在自該申請的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後迅速予以辦理。
(b) 申請人可以要求國際局在本款(a)所述的期限屆滿之前的任何時候公布其國際申請。國際局應按照細則的規定予以辦理。
*條約第 64 條保留:(3) (a) 任何國家可以聲明,就該國而言,不要求國際申請的國際公布。
(c) 在適用本款(b)項規定時,如遇下列情況,國際申請仍應由國際局公布:(i) 按細則的規定,根據申請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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