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和服務都是「大產品」,那麼到底有哪幾種,有什麼區別
今天給大家介紹一個概念——Product Service System,姑且叫它產品服務系統吧,在國內我還找不到中文的闡述,前幾天在求橙夢想班的課程,聽到這個概念,然後順藤摸瓜拿到了一個叫Arnold Tukker的學者在2004年發表的一篇論文。
核心如上圖,其他部分都很容易看懂,我主要講講從純產品到純服務,逐漸過渡分為五種,並且舉例說明。需要解釋一下,這裡說的產品是指實體,可以是硬體、也可以是軟體,而服務通常指人工的服務,這裡的產品加服務一起,可以認為是大產品的概念。
第一種,純產品:Pure Product,簡寫為PP。
用戶用的是一個實體,不包含任何服務,比如一瓶礦泉水,一個漢堡,一個看天氣的App。如果硬要說僅有的一點服務,那可能是「產品說明書」。
第二種,產品導向:Product Oriented,簡寫為PO。
實體為主,包含少量服務。服務目的是讓用戶可以順利使用產品,都是和產品緊密相關的服務。
Product Related:安裝調試、保修服務、保養與耗材供應等,比如你買了空調,就會有人上門給你折騰到可以用的狀態,買車的時候含3年10萬公里保修,送幾次保養,送幾張機油券。
Advice and Consultancy:培訓諮詢服務,公司買了一套OA系統,就會有人來教大家怎麼配置、怎麼使用,你用的過程中碰到問題也可以尋求幫助。Apple Store里,給產品用戶提供的一些課程,答疑解惑也是此類。
第三種,使用導向:Use Oriented,簡寫為UO。
依然以實體為主,和PO的區別在於,供給方給你的不是所有權,而是長期獨佔的使用權(Product Lease),或者是某種條件下,比如一段時間的使用權(Product Renting/Sharing),甚至是共享的使用權(Product Pooling)。因為並非買斷實體,所以相關的配套服務會跟上,確保使用順利。
上面提到的,公司買一套OA系統,賣家可以選擇完全賣給你(PO),也可以按時間賣你lisence,也可以按使用人數/使用量收費(下一種模式,RO)。你有騎行需求,滿足你的產品服務可以是一輛自行車(PO),也可以是一輛叫ofo的自行車1小時的使用權(Product Renting/Sharing)。你有住的需求,有的情況下得買房(PO),有的情況下長租,有的情況下買酒店裡N間夜的使用權(附帶的服務比較多,比如打掃、叫早、送餐、洗衣等)。公司需要列印服務,可以買一台印表機(PO),然後自己買耗材,也可以買一台印表機的長期使用權,加上定期維護、補充耗材的服務(Product Lease)。坐車出行,用滴滴拼車的話更是可以只買一輛車在某一段行程內的一個座位(Product Pooling)。
第四種,結果導向:Result Oriented,簡寫為RO。
到這裡,就以服務為主了,你買的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一種結果,使用實體只是為了達成結果需要用的過程。
Activity Management:活動管理,類似外包,通常外包合同都包含了對服務質量進行控制的性能指標。典型的,大多數公司會把保潔工作外包出去,採購服務,只要拿到預期的結果就行,而不會選擇購買(招聘)保潔人員。
Pay Per Service Unit:按用量付費,你家裡用的水電煤都是這樣,相應的服務是為了確保你正常使用。比如網路廣告,按點擊、按成交付費等模式都是按照某種用量在付費。去體檢的時候,你做多少項目,給多少錢,莞式服務里貌似有某種菜單,也是這個模式。很多軟體做版本區隔,也是類似的處理。
Functional Result:按有價值的結果收費,典型的例子是你需要「宜人的辦公環境」(結果),而不是需要製冷設備或者冷氣,你需要一次提升團隊士氣的團建,而不是需要一個教練、幾組遊戲。相關的還有買保險,你買的是一份保障,可以買不同級別,保額不同、條款不同,對應的服務結果也不同。
第五種,純服務:Pure Service,簡寫為PS。
很純的貌似也難找,比如大保健(存疑?),或者「聊個5塊錢的」這種模式。
其實兩兩之間的界限也不是非黑即白,但整體從左到右有一種變化趨勢:
從PO到UO,會造成的必然結果是短期收入減少,資產投入增加,利潤減少,但預期利潤增加,比如房企不買房,改做長租生意了,那就沒有了賣房那一大筆的即時收入,在一段時間內的資金壓力就很大。這表現在財務報表上就很難看,如果是上市公司,敢不敢做這樣的決定?
從PP到PS,廠家與用戶的關係有越來越緊密的趨勢,觸點越來越多,用戶嘗試的成本越來越低,PP的話,與用戶的關係往往終止在銷售達成的一刻,PS的話,與用戶的關係往往真正開始於銷售達成的一刻。在這個時代,這是一種利好,每家公司都應該想一想有沒有更偏服務的模式。
不同的賣法,規模化(Scalable)的想像空間差別很大。比如賣車,瓶頸在於產量(Model 3),但賣已有車輛的使用權並抽成,瓶頸就完全不一樣了。不同的賣法,可以充分利用「價格歧視」。比如UO賣軟體1年的使用權,就沒法向數據量大的用戶收更多的錢,這時候改為RO根據數據量收費,即可以讓數據量少的用戶幾乎免費使用,降低他們嘗試的門檻,也可以充分賺取大客戶的費用,對方也更願意為好的結果付費。
以上,如果你對於這幾種產品服務模式的差異,有什麼好的想法,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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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sujie,前阿里產品經理,寫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淘寶十年產品事》、《人人都是產品經理2.0》,現在做創業者服務,『良倉孵化器』創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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