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概念詳解:古人觀念中的「玉」其實是這樣的

對玉石行業稍有了解的人,應該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石之美者為玉」。意思很簡單,只要是美麗的石頭都可以稱作玉。按照這種模糊的說法,瑪瑙、水晶、綠松、珊瑚、岫玉、獨山玉、翡翠、和田玉等都可以被視作「玉」。

廣義概念下的各種「玉」

不過,也有很多人並不認可以上說法,也有一些雖不反對,卻在買玉的時候只認準和田玉,在他們心中對「玉」的定義幾乎等同於和田玉。

為了兼顧兩種不同的觀念,有人就提出了玉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聽起來很好,看似完美解決了關於「玉」的概念爭議。然而,其中卻存在著隱患。尤其對很多消費者而言,很容易被一些不良商販用廣義的「玉」所誤導,將一些看似漂亮其實並不值錢的石頭當成美玉來買,花一堆冤枉錢。

和田玉山料

在筆者看來,玉最好用狹義的概念,而且應當專指和田玉(以透閃石為主要礦物成分的玉石)。之所以敢這麼說,是因為筆者發現,越來越多的古代文獻資料和出土文物顯示,古人觀念中的「玉」更像是專指與和田玉主要成分一致的某一種材料,而不是「石之美者為玉」的籠統說法。

殷韻初校勘版《說文解字》

我們知道「玉」的廣義概念,來自於東漢許慎所著的《說文解字》一書。事實上書中對「玉」的解釋為:「玉,石之美,有五德……」按照今天的話來說,即玉是一種美麗的石頭,有「仁」「義」「智」「勇」「信」五種美德。但不知從何時起,這句話被人反過來引用——「石之美者為玉」,變成了「玉」的廣義概念。以至於現在市場上,連石英岩質、蛇紋石質的石頭都要自稱為玉。

從「玉石之美」到「石之美者為玉」的說法,在邏輯上明顯是講不通的。就好比大家說西施是一個美女,雖然我們可以形容一個漂亮的姑娘美如西施,但絕對不能因此說是個美女都叫西施。

《說文解字》中「玉」部文字

而許慎在《說文解字》一書也寫的很明白,其他類似玉以及比玉稍次的石頭都有自己的專屬名稱。如「,石之似玉者,從玉曳聲。」「玽,石之次玉者,從玉句聲。」這種以玉做偏旁的方式,不正像稱讚買豆腐的美女為「豆腐西施」一樣,兩者雖有共通或相似之處,但絕對不是一回事。

書中還列舉了一個非常特殊的字——「瓚」,許慎這樣解釋:「三玉二石也」,也即三分是玉二分是石。也就是說對玉、石混雜的材質,古人也謹慎的進行了單獨命名。這就很好的說明了古人雖然不了解「玉」的化學成分,但仍能夠從其外觀特徵將它辨別出來,明確知道它是某一種石頭,而不是泛指所有美麗的石頭。

不過數百年歷史的翡翠,與玉和田有著本質差異

反過來說,今天廣義概念中的「玉」,很多在古代也有專門對應的名稱。比如「瑪瑙」在古代叫「瓊」,「水晶」在古代叫「水精」,「綠松石」的古稱可能是「琅」或「青琅」,岫岩玉(蛇紋石質)可能是「琇瑩」轉音而來。而其它尚未找到對應名稱的廣義「玉」,或許只是時間的問題,也或許它進入中國的歷史太短的緣故。

除了《說文解字》,還有兩本書中有關記述,也很好的說明了古人概念中的「玉」是一種特定的材質。戰國的《孫子算經》云:「黃金方寸重一斤。白金方寸重一十四兩。玉方寸重一十二兩。……鐵方寸重六量。石方寸重三兩。」西漢的《九章算術》也記載:「盈不足:今有玉方一寸,重七兩;石方一寸,重六量。今有石立方三寸,中有玉,並重十一斤。問玉、石重各幾何?」顯然古人明確知道,玉的比重比一般的石頭要大,因此孔子玉之「十一德」中才會有「垂之如墜,禮也」的比附。

新石器時代各個文化出土玉器

如果「玉」專指和田玉,各個文化遺址和墓葬中出土的玉器是不是和田玉雕刻而成的?根據筆者查閱到的相關研究資料來看,新石器時代的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灘文化、齊家文化,以及商代的婦好墓、新干大洋洲墓地、西周晉侯墓地等出土的玉器,材質多數都是與和田玉相同,均為以透閃石為主要成分的玉料。

而對於那些不是透閃石成分的出土「玉器」,也是可以解釋的。要知道將一件出土物是否定義為「玉器」,完全是考古研究者來決定的。古人在當時是否會把其它材質,比如瑪瑙雕刻成的人像,叫做「玉器」,我們又怎麼會知道呢?

人們在對一樣事物的了解越多時,它的名稱和所指對象的對應關係,難道不應該是更清楚的嗎?為何有關「玉」的概念卻越來越模糊呢?大概是利益使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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