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偷偷借的債我不背 飽受婚姻法解釋二24條困擾的人有救了
在網上看到這條司法解釋的修正了,第一時間就給我的客戶打電話,告訴他們這個好消息
他們聽到這個消息以後都非常的開心,哎呀,謝律師太好了,我終於看到一線曙光了!
謝友林律師就講自己代理的兩個案件吧。
第一個,男人在批發市場做生意,某銀行為完成貸款任務,只要是批發市場商戶都可以借貸50萬元。
雖然按照銀行的貸款協議書,必須夫妻雙方簽字才能借貸。
但銀行方面就隨便找個人代替妻子簽字,50萬元貸款就放出去了。
沒想到,男人很快去世,銀行收不回來這筆錢,就到法院起訴,說這個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女人需要承擔債務。
然後女人收到法院的傳票的時候非常的傷心和鬱悶,因為雖然貸款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女人一點都不知道,其次,雙方已經離婚了,男人過世也是銀行告知才知道的。
一個單親媽媽帶著5歲孩子,一個月只有幾千塊錢收入,面對從天而降的債務她用什麼去還?
但銀行不管,說就算這簽字是假的,但債務發生在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這個就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你就必須得還,你不還我就到法院去起訴。
還有一個客戶更冤枉!
男人長期賭博到處找人借錢,他借錢的數額也不多,也就是經常找這個借幾千,找那個借一萬,但是小數怕長計怕多計,結果最後加起來的錢都有十多萬,他還不了錢,然後那些人那就到法院去告。
更誇張的是,這些人起訴的時候,提交的證據上顯示:
男人在微信上明確告知跟借錢就是去澳門賭博。但是,法院竟然不認可這樣的證據,最後還判決這是夫妻共同債務!
WORD天,這從何說起?
謝友林律師認為,24條最大的問題就是細節操作不好。
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不能說一方單獨去外面簽字,然後就因為我倆是夫妻關係,就讓我去莫名的背這個債務。
如果讓夫妻共同簽字,至少讓借錢的人也盡到謹慎審核義務。
這樣改正,實際上可以杜絕很多不安定的因素。
謝律師因賭博引起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案子二審剛判決,我們正準備上再審,這個修正案真的是及時雨,舉雙手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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