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存單-----光與影的存在(1)

總主筆:申雨田

在中國所有的金融機構裡邊,流動性結構是有層級分化的,拿到資金成本由低到高的順序為:

第一層級(資金成本最低)

政策性銀行拿到資金的成本最為低廉(例如PSL)

第二層級(資金成本相對低)

例如四大銀行和部分股份行銀行(SLF, MLF)

第三層級(資金成本變貴)

例如地方性銀行&中小行(依賴理財攬存,融資同業融資)

第四層級(資金成本非常高)

例如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只能依靠資管計劃,信託資金等做套利)

同業存單的興起:

在中國,只要這個流動性層級不改變,必然會有機構獲得廉價的資金成本,那麼相對的,也會有其他機構以更高代價的成本去獲取資金。如果把資金比作水的話,那麼就算處在同一個地球,在靠近水源的地方去獲取水資源的成本,總比要在乾涸的地方(例如沙漠)去獲取水的成本要低得多。

在一些中小型銀行,地方性銀行難以獲得廉價資金(離水源遠,缺水)的情況之下,髮型同業存單,高息攬錢(高成本買水)的意願就會永遠存在。

那麼,為何都處在中國市場,中小型商行,地方性商行的資金會大幅少於政策行,和國有行呢?原因有二:

1. 國有行在國內的網點非常多,而且遠遠多於中小型商業銀行,所以這些商行攬存的能力就遠小於國有銀行,再加上在國內中小行,地方銀行非常多,競爭非常激烈,最終導致攬儲的能力沒有國有行充裕。

2. 政策性銀行(國開行,進出口行&農發行)受到央行特別優待,所以可以通過PSL向央行對接成本最為低廉的資金;另外,政策性銀行,國有行和大型商行手上有更多的合格的證券抵押品(如國債、央票、高等級信用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等等),在放在央行的作抵押的同時,最終換取資成本廉價的,期限較長的資金(如SLF, MLF,PSL等);而中小行和地方行手上缺乏足夠的合格抵押品,難以獲得廉價資本。

因為以上兩點不可逆的原因,中小行和地方行只能以同業拆借,甚至更加偏向於同業存單的方式,去對接國有行和大型股份制銀行,最終使得這些相對弱勢的中小地方銀行獲取資金,當然,代價就是,獲取這些資金,需要付出相對較高的成本。而同業存單,就是連接資金寬裕和資金

監管制度同樣也助推同業存單的盛行

首先,同業存單雖然也有「同業」兩個字,但在「資管新規」完全落地之前,現在依舊還不屬於同業業務的類型。因為目前同業業務只包括1)同業拆借 2)同業存款 3)同業借款 4)同業代付 5)買入返售。如下圖所示:

2014年,銀監會在規範同業業務的127號文件《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同業拆借、同業存/借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不得超過總負債的三分之一。

根據銀監會的監管指示,同業業務的規模是不能夠超過總負債的1/3,而由上圖可知,目前而同業存單並不屬於同業業務的範疇里,自然同業存單不受到銀監會的該條條例監管。當然,目前也不計入MPA(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的廣義信貸里,所以,同業存單可以先天性的規避掉監管的限制。

其次,剛才說到中小行和地方行因為缺乏合格抵押品,難以在央行那裡融到資金。而同業存單是沒有抵押物的純信用品種,期限主要是3個月到一年,通過同業存單,這些中小行和地方行就可以繞開缺乏合格抵押品的劣勢,向同業金融機構拆藉資金。雖說繞開了監管和抵押品不足,但本質上同業存單還是銀行間的資金拆借。

再次,由於銀行必須每個季度末需要滿足流動性指標的考核,其中包括流動性覆蓋率(LCR), 該比率=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壓力情形下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缺乏資金的銀行便可以發行同業存單以獲得現金,最終滿足流動性指標的監管要求。

最後,同業存單的所獲取的資金本身作為不納入存款統計,所以不需要交納存款保證金,不僅大幅降低了銀行資金的持有成本,而且也因為無需準備金的交納,理論上便擁有了無限創造出貨幣的能力。所以,在2014-2017年,銀行因此主動性的大幅發行同業存單,用該資金去購買同業理財,再以自營以及委託投資等等的渠道投到債券市場。

以由此可見,同業存單因為先天性的種種優勢,促使商業銀行利用同業存單這個工具,大舉主動性的吸附存款,進而補充流動性,利用監管漏洞大幅擴大資產規模,最終賺取利差的重要方式。

這就是為何同業存單作為銀行間的拆借工具而大受歡迎,並在2014-2017年野蠻生長(從零到滋生到整整8萬億的規模)的原因,如下圖:

*本文來自財經豹社,作者申雨田。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財經豹社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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