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最新最全化妝品法律法規解讀,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被查了!
法律前提
第十九條 企業生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提供下列資料和樣品,並於產品投放市場後2個月以內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1.產品名稱、類別;
2.產品成份、限用物質含量;
3.產品衛生質量檢驗報告;
4.產品樣品(5個小包裝);
5.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其草案)、標籤及包裝(或其設計);包裝材料。
本《實施細則》發布前已投放市場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於本《實施細則》發布後3個月以內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按《條例》第十二條的要求,衛生質量在3年內可能發生變化的化妝品,應當註明有效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標籤、說明書、小包裝上應當註明的內容,必須有中文記載。其中,標籤上所注"廠名"也可以為產品質量責任者名稱。
解讀委託生產的企業也需要在當地部門備案,香港公司一般都是生產企業一起備案了,在備案的過程會遇到很多的城市的食葯監審核不是很及時,很多會拖好幾個月,所以也可以像香港公司一樣,生產廠家直接作為品牌方去備案。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實施指南與釋義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化妝品是指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於人體(皮膚、毛髮、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解讀對化妝品進行定義,很多朋友問化妝品與護膚品有什麼區別,化妝品是總稱,包含了護膚品在內。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牙膏也被納入了化妝品的範疇之類了。
第六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標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文字; (三)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約定俗成的產品名稱,可省略其屬性名。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標註標準規定的名稱。解讀本條是關於化妝品名稱的規定化妝品的名稱應標註在產品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註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註在其可視面上。展示面是指化妝品陳列時,除底面外能補消費者看到的任何面。可視面是指化妝品在不破壞銷售包裝的情況下,消費者能夠看到的任何面。如打開後能夠復原的情況,可視為不破壞銷售包裝。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一、關於商標名
商標名最新規定不能含有「醫生」這個字,這類型的化妝品都將需要改名。
沒有商標可以生產化妝品嗎?根據商標法,只有醫藥和香煙必須有商標,所以說沒有商標的化妝品是可以生產的,但是備案是通不過的,化妝品是必須要備案的。
可參考:化妝品不能用「醫生」命名之後,他們起這樣的名字
二、關於通用名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可以是描述產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和功效成分或產品功能的文字,但是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但是可以經常加入一些修飾渲染詞語,使得產品名稱更加優美時尚(如:XX星光燦爛保濕潔面乳,XX鎏金眩彩眼影膏)。
命名指南:命名規則以及命名指南
三、關於屬性名產品的屬性名是指表明產品的客觀物理形態的用詞,如膏、霜、水、液、粉、啫喱等。不得使用抽象名稱,如「XX水光針」。但是對於消費者和行業內已經廣為知曉其屬性的產品,以及約定俗成的產品,可以省略其屬性名。如眼影、口紅、面膜、眼膜、粉底、甲彩、眼彩、唇彩、頰彩、腮紅、護髮素、精華素、發膜、胭脂等。第八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化妝品的實際生產加工地。
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至少標註到省劃地域。
解讀實際生產加工地的標註方式,由「引導語+至少到省級地域名稱」構成,引導語應為「實際生產加工地」,「實際生產地」,「生產地」或「產地」等。這裡就不多說了,大部分都是OK的。
第九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的名稱、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標註:
(一)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應當標註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可以標註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也可以僅標註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三)實施委託生產加工的化妝品,委託企業具有其委託加工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註委託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註委託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委託企業不具有其委託加工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註委託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企業的名稱;
(四)分裝化妝品應當分別標註實際生產加工企業的名稱和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並註明分裝字樣。
解讀這個基本都可以看懂,有一個問題就是:個體工商戶可以委託代加工生產化妝品嗎?委託化妝品生產廠家是可以生產的,但是個體工商戶是不能夠備案的,而化妝品是要求必須備案的。所以建議通過公司來操作。
第十一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凈含量。凈含量的標註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執行。液態化妝品以體積標明凈含量;固態化妝品以質量標明凈含量;半固態或者粘性化妝品,用質量或者體積標明凈含量。
解讀凈含量的標註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三個部分組成。很多的包裝都標註的是「Net」,這樣是不規範的,但是很多也可以通過備案,檢查的人沒有發現吧,但是建議還是用「凈含量」,萬一發現了,還是比較麻煩的。
第十二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全成分表。標註方法及要求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解讀
根據《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籤》規定,在成分標識的成分表中,加入量大於1%的成分名稱應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排位越靠前,表明這個成分在該化妝品中占的含量越高。小於1%的可以隨便排列。所以,在全成分表中,最後的幾個成分之間可能並沒有加入量多少的關係。很多的品牌商都會把自己主推的成分寫到前面,基本也都沒有什麼問題,因為人家才沒有那麼多的時間給你去做檢測呢。參考:怎樣看一款護膚品的成分表,哪些成分是好東西?第十四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解讀這個就不說了,現在都兩證合一了。參考:化妝品OEM再不找擁有「二證合一」新證的工廠,你快完了!
第十六條 化妝品標識不得標註下列內容:
(一)誇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三)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
(四)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禁止標註的內容。
解讀產品說明書內也不能含有的一些內容。參考:新法規駕到!這些化妝品廣告詞不能再用啦!不然罰款罰到哭!
第二十二條 化妝品包裝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20平方厘米的,化妝品標識中強制標註內容字體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除註冊商標之外,標識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體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
供消費者免費使用並有相應標識(如贈品、非賣品等)的化妝品,可以免除標註以下內容:凈含量,化妝品全成份表,生產許可編號及標準號。
化妝品衛生規範以及處罰主要說一下違禁成分的最高允許含量:為什麼還有那麼多的不良商家添加這些違禁成分呢?參考:盤點|違規的化妝品都含有哪些超標成分?有什麼作用呢?
處罰
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產品,由生產企業進行技術處理後,經檢驗合格的,企業報所在地或銷售地地、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後,可投放市場;仍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監督銷毀。
對違反《條例》造成人體損傷或者發生中毒事故的,受害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今天就總結這麼多,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大家可以在留言處留言,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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