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說 | 從Token經濟學看PoS共識機制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提到Token經濟學的本質是高維價值(傳送門??Token經濟本質是高維經濟),傳統經濟是一維的,而Token經濟高維的。
傳統經濟學裡面,對價值的度量是單一的。我們在度量任何權益價值的時候,都會把它轉換為一個標準價值。而在Token經濟學中,由於任何權益都可以自由流通,所以在整個經濟體系中,存在多種價值符號,存在多種價值度量。
現在,我們從高維經濟學的角度重新看一下PoS共識機制。首先,簡單回顧一下什麼是PoS共識機制(傳送門??區塊鏈中的共識機制是什麼?)。
PoS——Proof of Stack (權益證明機制)一類的共識機制,利用區塊鏈上的Token,將Token轉換為選票來投票決策。PoS一類(包括PoS的各種變種、DPoS等)的共識機制和比特幣使用的PoW——Proof of Work (工作量證明機制)的區別在於:PoS類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的用戶在行使投票權力,PoW類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的運維人員在行使投票權力。
這兩類演算法有一個重要的區別:運維人員通常都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礦機、伺服器等設備;而大部分區塊鏈的用戶沒有這些挖礦的投入。這種區別導致了系統的運維人員通常會更看重系統長期的收益,而系統的用戶可以進行一些短期投機行為。
在PoS共識機制的初始設計中,演算法的設計者通常都認為:人性逐利,短期的投機行為和長期的收益在區塊鏈系統的穩定性中是基本一致的。
演算法的設計者通常認為PoS類的共識機制中,用戶可以因為選擇正確的區塊而得到獎勵;支持拜占庭錯誤區塊,則有可能受到懲罰。基於人性逐利的假設,大部分用戶都會傾向於選擇正確的區塊,因此該區塊鏈系統是穩定的。
這個邏輯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實際的系統中,這個邏輯的實現是通過區塊鏈系統的Token(或者叫代幣)獎勵或者懲罰實現的。換句話說,在這個邏輯的實現過程中,演算法的設計者有一個基本前提假設:人性逐利=人性逐「代幣」。
回想Token經濟學的本質(高維價值),再把「利」等同於單一的「代幣」,並不合適。尤其是平台類型的區塊鏈系統(如以太坊),一個區塊鏈系統上可以有大量的Token,在這種區塊鏈系統中,人性逐利的數學模型變得異常複雜,很難用單一的Token(如ETH——以太幣)來描述。
我們設想這樣一個場景:
在以太坊上建立一個新的智能合約A,通過該合約A發行一種幣,假設名為A幣。合約A中也會在新出的塊中進行獎勵A幣,並且獎勵的A幣與該塊中A合約所消耗的Gas成正比。如果以太坊切換到了PoS機制,那麼A幣的獎勵將被押注的用戶按比例分配。
如果A幣的價格被炒的足夠高,那麼,A幣就能得到以太坊的絕大部分資源。A幣的轉賬等交易都會被優先執行。這時,以太坊就變成了一個A幣的基礎平台。因為對於那些參與PoS共識機制的用戶來說,A幣的利已經超過了ETH的利。(而在PoW機制下,礦工還有可能考慮A幣的短期炒作價值和ETH的未來價值等,傾向於維護系統的長期價值,會更加理性的選擇執行哪些合約。)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PoS協議由於更偏向於用戶側,用戶沒有大量的硬體投入需求,在逐利的時候,會更偏向於短期的利。而短期的利,很可能對於區塊鏈的基礎平台造成損害,甚至有可能使51%攻擊發生的更加容易,這是因為短期炒作A幣要比從市場上買海量的ETH更加容易。所以,從Token經濟學角度看PoS共識機制在代碼實現的時候,還需要更加仔細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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