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互聯網消費金融研究報告
| 互聯網消費金融發展概況
互聯網消費金融—定義
本質上是信用貸款業務,主要用於日常消費場景
有別於住房和汽車等大額消費貸款,主要用於消費者日常消費的小額信貸。通常來說信貸期限不會超過一年,信貸金額在20萬以下,根據貸款是否直接用於消費場景分為了現金貸與消費貸兩種。(原文來自皮匠網,關注「三個皮匠」微信公眾號,回復「風控浪尖」獲取下載鏈接)
互聯網消費金融—發展契機
消費金融滲透率有望進一步提升
中美消費信貸滲透率對比來看,當前中國的整體消費信貸滲透率仍較低,儘管過去幾年從18%快速提升到25%,但仍顯著低於美國的68%,未來空間仍然很大。
消費需求升級,信貸需求難以被滿足
央行個人徵信記錄收錄了8.6億人,但有信貸記錄的僅佔一億多人,傳統銀行等金融機構給貸款申請者放款審批時,通常會參考申請者在央行的個人徵信記錄,從而判斷是否放款。而央行無徵信人群基數較大,該群體的消費信貸需求難以被滿足。
無央行徵信人群覆蓋群體基數較大,隨著消費需求的增加、消費升級與消費結構的變化,傳統食品、衣著等支出逐漸下降,人們更願意將錢花在享受和投資上。
休閑娛樂、醫療護理、 3C等數碼產品的佔比逐漸增加,由此催生了這些領域的消費金融的快速發展,但其壞賬率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 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格局
互聯網消費金融產業結構圖
主要包括資金提供方、服務商與消費群體,除此之外銀監會負責監管,徵信與大數據提供信用報告,催帳機構催收欠款
互聯網消費金融分類
主要分為垂直分期購平台、電商類平台、消費金融公司、 P2P平台以及銀行機構互聯網化
截至目前,互聯網消費金融在不同領域迅速發展,並形成了幾種代表性的模式,一類是主打分期購物互聯網消費金融平台,如趣分期、樂分期等;一類是電商平台的消費金融,以螞蟻金服、京東金融、蘇寧金融為代表;一類是P2P平台,以人人貸、拍拍貸等為代表;一類是消費金融公司,以中銀消費金融、北銀消費等為代表;一類是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公司互聯網化,比如招行消費金融等。
| 互聯網消費金融關鍵能力分析
盈利情況
2017年上半年幾大較具規模企業凈利潤率基本在20%以上
基本靠降低資金成本、提高流量變現與風控來提高盈利水平。 2017年上半年國家對網貸監管政策尚未出台,互聯網消費金融尤其是P2P網貸平台利率非常高,與其較高的借貸率有關。
資金成本
降低資金成本,成為互聯網消費金融平台盈利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
資金成本的不斷降低有助於平台主動降低貸款利率,吸引和留存優質客戶群,逐步形成「資產質量改善、資金成本降低、客戶質量提升」的良性循環。
各類互聯網消費金融平台之間資金成本差異較明顯,因此通過積極拓寬資金渠道,才能有效降低成本。通常來說,銀行的資金成本最低,主要是吸收公眾存款,其次是消費金融公司,主要來源是銀行和同業拆借,互聯網電商平台的主要資金來源包括股東注資、銀行借款和ABS,其他垂直類分期購平台的資金主要來自P2P,成本較高。
| 互聯網消費金融風控
互聯網消費金融風控
行業洗牌期,風控理念正回歸
對於早期互聯網消費金融平台來說,風控理念並不強,壞賬率高並非衡量盈利能力的有效指標,原因在於行業發展初期尚處於監管灰色地點,完全可以通過風險定價,為資質差的客戶定價更高的借貸率,從而平衡壞賬風險。但17年末的監管出台要求利率不得超過36%,從而倒逼更多行業企業直面風控。
互聯網消費金融如火如荼發展的同時,騙貸的黑色產業鏈也在暗自瘋狂生長。中介機構惡意騙貸、內外部人員勾結、代理銷售人員惡意刷量等各種欺詐形式層出不窮。在風控中,欺詐風險比信用風險要大得多,所以反欺詐是重中之重。
反欺詐技術
已從反欺詐1.0進階到2.0,由主要靠人工識別轉化為機器和智能識別
反欺詐1.0主要是靜態規則,通過專家規則與黑名單定義進行反欺詐識別,容易造成規則僵化和篩選漏洞;反欺詐2.0則是動態人工智慧識別,通過大數據與模型搭建,進行自動監測與風險評估,從而完成高質量的信息審核。
| 互聯網消費金融未來趨勢預測
金融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機遇
強監管下,消費金融持牌機構具有先發優勢
當前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正處在監管的風口浪尖,按照監管做金融必須持牌的要求,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將會成為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主角,由於銀行的受眾群體和風險風控能力承受度較低,消費金融公司無疑成為最大贏家。
「增資潮」 就是在增加企業總資本,提高資本充足率,由於通過提高實繳資本,借貸額度、同業拆入資金的額度也會提高,從而達到加大覆蓋率、擴大市場份額的作用。與此同時,紛紛增資也代表了消費金融公司普遍看好後續市場,以此方式加大投入做強做大,從而搶佔市場份額。
P2P平台將逐漸走向合規
隨著合規整改的推進,P2P行業大環境將逐漸向好
由於問題平台一天天的減少,由瘋狂期的六千多家,穩定減至最近的兩千家余家,在劣幣逐漸出局的情況下,行業大環境也在逐漸變好。
2017年底出台的《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 對備案時間作出限定: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網貸機構備案工作,最遲應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按照當前進度推測,備案時間延期的可能性很大,給P2P平台喘息的同時,未來政策監管趨嚴的大方向不會變。
2018年被稱為p2p行業的大考之年,但所謂不破不立,政策在把劣幣驅逐出市場的同時,也給合規經營的平台一個良性競爭的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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