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憲政精神詮釋儒家

有關於之前提到的,儒家的品牌革新

我有個想法,我們能不能以處理憲法的手法去處理四書?用憲法的方式把經典再詮釋?

中國文明的骨幹是什麼?

相對於西方的基督教文明、中東的伊斯蘭文明,我們有沒有一種宗教,足以代表整個東亞文化?其實就是儒家。儒家是隱藏的宗教,而儒家跟閃族一神教不同的點是,我們崇拜的是人,而不是神,他們有末日的審判,我們有歷史的審判,這就奠定了幾千年以來的人文精神。入世的、突破困難的精神。如果說憲法是一個國家的精神核心,那們我們可以說,一個文明的精神核心便是他的經典,西方之於聖經,東方之於論語。

但價值觀是與時俱進的,胡椒沒那麼稀有了,白銀也沒那麼珍貴了。人有了人權觀,宗教不再是唯一的生活目的。這些遷移都是考驗,跟得上的文明會重生,跟不上的文明會凋零死去。伊斯蘭文明曾經是一個猛爆性成長的商業、知識帝國,為什麼變成現在的情況?

其實很簡單。他的崛起是依賴教義的綁定,社會規則早就寫在可蘭經裡了。以當時的世界來說伊斯蘭教義確實很先進,但隨之而來的,是隨著時間過去,伊斯蘭法越來越落後,卻無從改革,以至於今日。

美國憲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787年的費城,當時為了把鬆散的邦聯政府聯合起來,最後制定了這套憲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取代了組織力薄弱的大陸會議。但時過境遷,時至今日,為什麼美國憲法仍然沒有落後於時代?而且絲毫沒有跡象?

想想看,那時的美國白人可是一群想要「自由」的「奴隸主」呢。

因為這是憲法。一部好的憲法是具有開放性、原則性的東西。簡單來說,一部好的憲法事提綱挈領的,他指主導原則性的事項,其他細部的留與後人討論,不能變的是法的「精神」,除了精神之外都能改變,故而憲法與時俱進,存其精神而不滅。那我們怎麼解釋憲法?是依照當代價值觀去解釋的,所謂客觀解釋原則,我們不是依照前人的角度,而是依照當代的角度去解釋這個精神。

同樣是美國憲法,她度過了奴隸時期,也度過了廢奴。她既是普萊西案隔離黑人的憲法解釋的依據,卻也同時是布朗案破除隔離的依據。

一切都在我們如何去看待而已,既能是一,也能是二,只要不斷思索其中的精神是什麼,我們怎麼看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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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鍾鼓云乎哉?」

那麼,有沒有一種東西,她既像可蘭經那樣,是對於文明具有代表性的經典;而也像美國憲法那樣,基本上是提綱挈領,具有簡約、可解釋的優點。身兼二者,同時具現代憲法的優點,亦不失傳統文化的本質。

中國文化有個很幸運的點是-我們沒那麼早發明紙張。

有了紙張就能寫下細節,而細節隨著時代演進反而會成為阻礙。但中國不會,中國的經典最早都是在竹簡上的,就因為如此,言務求精,語皆取要。四書五經(周禮、儀禮除外),幾乎沒有一個根本性的、細節性的規章。其實一想想,這不正賦予了這些經典,一個如同憲法的開放性、原則性嗎?重點是我們要去解釋,如何去解釋,怎麼解釋符合當代的價值觀?

再來,除了文化的代表性、憲法的開放解釋性,中國經典的解釋方法還有一個傳統,便是意在言外。憲法有分成文憲法、不成文憲法,但從來沒有一個憲法是成在文外的憲法。我們完全能以一個違背文字的行為,去成全她的精神。玉帛、鐘鼓重要嗎?當然重要啊。但更重要的是在玉帛、鐘鼓背後的禮樂,禮樂背後的天人合一,和諧精神。

這是腦洞大開,甚至可以說是我腦破吧。

但仔細想想,這也不乏成為一個新的思路。何必拘泥在一個一千多年前的人寫的註釋?

「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

這句話,也不妨如此去了解:

一遍又一遍的反覆去學習,每次都有了新的了解,故而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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