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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別

上面就是孝道的三點基本規定,下面咱再說說與家族運行秩序密切相關的幾個重要問題。

先說家族對性別與婚姻的處理原則。人天生分為男女兩性,這是自然發生的事實,我們認定生命普遍存在的雌雄、公母的性別現象是自然造化的陰陽原理在生命中的顯現,當然這只是一種樸素、單純的觀點,屬於簡單的對經驗的歸納,它到底是怎麼顯現出來的,其實我們也根本不清楚。況且你們已發現並非所有的生命都是嚴格遵守性別規律的,有些能夠單性生殖,有些生物的成熟個體甚至可以隨便轉換性別,既然如此咱索性不去深究性別的自然起源,那應當是生物學家們的進化論課題了。但不論性別的起源是怎樣的,人是分為兩性的這一點總是不能否認的,而且在純粹自然狀態下(即前面提到過的排除用技術手段進行無性生殖操作)只有男女結合之後才有可能繁育後代,家族倫理的孝道又是以生養後代、延續家族為最重要的倡導的,因而性別與婚姻制度註定與家族的運行秩序密不可分。

自從父系氏族確立之後,家族便一直是以男性為主導的,血緣方面當然也是以男性血緣為重,為了規範家族中的血緣和輩分關係,確保男性繼承人確實具有天然的繼承家族的血緣資格,原始部落中很早便實行了固定配偶的家庭化管理模式。等到了文明開始萌芽的時候,我們已經把父系家族和固定配偶的家庭這兩者視為如血緣般理所當然的事情,所以在個人將要承擔的家族職能的分配方面,完全是以「父系家族」和「固定配偶」為前提的,任何家族活動必須以這兩大前提為基準給各人分配任務,任何不顧這兩大前提的行為都是違背家族倫理的行為,是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受上述兩大倫理前提的制約,「性別歧視」的觀念逐漸在社會上形成,並隨著封建制度的完善和禮法的僵化越來越嚴重,到後期甚至出現了生下女嬰後直接拋棄或扼殺掉的荒唐行徑,必須說明導致那樣嚴重的後果絕非我們的本意。也許在我們將「父系家族」認作倫理前提的同時,就註定會在性別歧視的道路上漸行漸遠,可至少在我們最初制訂倫理規則的時候,不是抱著歧視的心態去做的,我們只是想要儘可能地規範家族成員們的行為活動,使一家人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和睦相處。要和睦相處,自然要維護家族的完整性,如果家族成員經常不在一起,有事的時候召集都召集不到一塊,這樣的家族存在與否也就沒什麼區別了。既要維護家族的完整性,又不能拆散同一家庭中的固定配偶,唯一的方法就只能規定讓女方在結婚後脫離其原本所在的家族,加入男方家族,可是這樣一來在客觀上便造成了對女方家族人數上的削弱,並且由於男女雙方生育的後代亦會是男方家族的成員,等於女方家族在可延續性上同樣受到了削弱,導致很多家族著眼於自身利益考慮,不願養育女性後代。

話說雖然我們是要求女性在婚後加入男方家族,但那只是在家族權力歸屬上的安排,即要求女方在日常活動方面服從男方家族的計劃、與男方家族成員們協同一致。在親緣關係上,女性仍然是與其血緣家族脫離不了關係的,我們在禮法上也設置了一些特殊的節日,在這些日子裡女性是可以正當地要求回娘家探親的,如果男方家族中有對嫁過去的女性成員進行過分地侮辱或虐待行為的話,女方家族有權向男方家族問罪,包括向衙門狀告男方家族成員的惡性行為。女性在出嫁後的權益很大程度上是要靠娘家人維護的,所以女性當然可以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自己的親生父母盡孝,當然須得經過男方家族的知曉和同意,畢竟女性在出嫁後就是男方家族的成員了。我們承認這種倫理安排確實是將女性置於了一種相當尷尬的位子,也是不公平的處理,可要兼顧那兩個前提條件,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去求得平衡。或許可以這麼說:我們的封建家族倫理對女性造成的壓迫無可辯駁,但這種壓迫絕非針對女性性別本身,而是由於歷史和現實的限制性因素導致的後果。

男女皆是父母精血所生,焉有因性別造化不同而厚此薄彼之理?男性和女性是天然對等的,如同陰陽,是人倫賴以成立的基本規定。是的,我們本質上不講究性別歧視,即使在神話傳說中也從來沒有說女性應當附屬於男性或是產生自男性這樣的內容,儘管我們同時也並不講究性別平等。我們不講究性別平等這事不是什麼秘密,我們在各個方面都不講究平等,我們講究的是平衡,有區別、有差異、有不同,只是在總體勢力上保持平衡。男女性別在人數和勢力上的長期平衡恐怕是天定的,畢竟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是無法獨自長存的,只有自然平衡的事物方能保持長久的存在,人類亦是如此。

我們常說「男女有別」,這是事實陳述,男女確實有別,否則就分不出男女了。依據男女之間的差別,我們在倫理原則上分別給他們布置了一般說來會比較適合的家族任務。這些任務大體上就是你們熟知的「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以及男修才幹女重儀容、男子仁義女子賢惠之類的,這些任務要求不是對所有人的強制性要求,更不是命令每個人都必須照做的事情。女性考慮到早晚要出嫁,在本家族的時間普遍不是很長,所以本家族的決策自然不能依賴於她們,而嫁入夫家後女方就成了外來戶,除了其丈夫之外,家族中的其他男性成員多數並不一定了解和信任她,要讓她們參與夫家的家族決議只怕不太合適。如果女性真的對家族方面的事務有好的建議或成熟看法的話,完全可以委託自己的父親、丈夫或是兒子代為轉達至家族會議上討論,那些人都是女性的至親,應會理解她們的想法,這便是「從父、從夫、從子」的含義,也是女性在家族中實現自身意志訴求的渠道,類似你們的代議制,男性是家族中各家庭派出的代表。至於「四德」則是為了讓女性在家族中更容易得到尊重並實現自身應有價值的要求,是對女性的具體德行標準,男性也有類似的德行標準,而且更複雜。至於後來興起的給女性「裹腳」之類的風俗,完全與倫理無關,摧殘女性身心健康無疑是有損於家族利益的,就像你們利用現代醫療技術進行的非必要美容手術一樣,雖然「裹腳」是被迫的而且痛苦更大。

還有所謂「女子無才便是德」這句話,「知書達理」的女性向來是我們那個時代里會受到高度尊敬的人物,只是很多家族出於狹隘、自私的考慮不願意培養女孩讀書,加上女性需要承擔的家務勞動主要是像織布、縫紉這類的,畢竟那時整個一家人的鞋帽衣褲襪可能都要靠女性手工縫製,很多女孩根本沒功夫去學習琴棋書畫,我們也就沒有在倫理上重點提出這一類的要求,以免強人所難。到了後來,隨著織造技術的改進和商貿的發達,一些富家女子便不必非要學習女工手藝,有了充分的空閑精力用來讀書識字,可她們所讀的書好像並不是什麼「經史子集」。「女子無才便是德」前面還有一段話:「女子通文識字,而能明大義者,固為賢德,然不可多得;其它便喜看曲本小說,挑動邪心,甚至舞文弄法,做出無醜事,反不如不識字,守拙安分之為愈也。」可見此話其實跟那句「盡信書不如無書」有類似的含義,想必沒有人把那句話當成是鼓勵人們不讀書吧?

我們的倫理學帶有性別歧視的傾向並造成了嚴重的事實後果,儘管我們不是成心要這麼乾的,而且也試圖想要糾正這種偏頗,證據就是我們從來不主張對父親和母親的孝順要有所區別,甚至有意無意地指出要對母親有更多的關懷和照料。因為我們知道女性為家族做出的奉獻和犧牲太大了,待「多年的媳婦熬成婆」之後,子女的孝順算是一點遲到的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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