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常見的反同性戀的邏輯的幾點反駁

本文將會採取寫一點,更一點的形式。

大約是個人的一點吐槽向文字, 非常不專業。

1. 「同性戀不能繁衍,不自然」

這個問題在21世紀提出, 真是一個迷思。

首先, 誰說同性戀不能生育?

隨著科技發展,同性戀只是不能通過插入受精的方式受孕罷了。女同性戀早就可以通過購買精子+人工受精的方式生育了(其實這裡的關鍵不是同性戀,而是生殖技術的發展。關於男性生育貌似也有相關的研究, 但是我不太了解, 所以這裡不展開)。

同時, 也不是所有異性戀情侶都能生育,不然不孕不育醫院解決的是誰的問題? 也不是所有異性戀情侶都選擇生育,否則哪裡來的丁克夫婦?

生育並不是人生的必須選擇。是否生育是個人選擇,選擇生育並不等於更高尚, 也不等於更自然。

2. 「同性戀都是被帶壞的, 要糾正」

我可以理解同性戀圈比較佔主流的born this way的說法: 同性戀是不能被「糾正」的,因為我們生來如此,無需改變。

然而在糾結同性戀是否是自然本能的時候, 也需要看到, 異性戀為主流的婚戀文化也從來就不是「自然」的,而是被建構出來的。人不是活在真空里就能決定自己的性偏好的。

我們從小看到的親密關係的形式(男女朋友, 父母,家庭),異性戀為絕對主流的文化(歷史,文學,影視, 社會關係),滲透到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 當然會影響性取向的形成。

我知道異性戀者很難接受這個說法,這裡也沒有表示異性戀應該被「掰彎」的意思。

所以同樣,同性戀也不該被「掰直」,因為我們尊重個人選擇。 此處是指出異性戀文化和「男性」「女性」等概念一樣,都有被建構的成分。

所以是的, 我傾向於認為無論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都有後天的成分(至於到何種地步是可以討論的), 但是這並不能推導出任何一種性取向該被」糾正「。

4. 「我就是討厭同性戀」

厭惡同性戀或者其他性少數群體的人大約都是作為異性戀文化的捍衛者對異質現象出現的恐懼和不適應, 但我認為任何人都有討厭厭惡乃至憎惡任何群體的自由。

不過個人的喜惡不能作為「同性戀不配獲得任何自由/尊重/權利」的理由。 這需要論證「為什麼僅僅因為某種性取向不同ta就該被剝奪一部分權利」。 而我還基本沒看到有邏輯的反對說辭。

5. 「我不反對同性戀,我只是不希望看到ta們,ta們不要聲張」

事實上,想不看到同性戀是不可能的,正如我不想看到反同鬥士也是不可能的。

這不禁讓我想起很早的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 內容大抵是「我在大街上走著, 不想看到大腿粗壯的女子」。我可以理解為這是對大腿粗壯的女性的厭惡,不過說這話的人最多能做的就是扭頭不看, 而不是讓大街上從此不再出現身材不符合他意的女性。

同性戀當然一直會存在,走出家門, 走到公共領域, 不僅會存在每個人的身邊, 某位演員,歌手,作家說不定就是同性戀, 不會因為他人不想看到就停止出現, 也不會因為他人不想聽見就停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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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 有空再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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