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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擊案:自由不會無代價

近日公共媒體大篇幅報道美國酒吧槍擊案,事件已造成50人死亡。中國媒體對於美國的槍擊案特別感興趣,總是第一時間不計篇幅報道。這無非是政府定調的輿論口徑,以展示給國內人民,美國人所謂持槍自由對人民群眾生命的傷害有多大,並以此可以反唇相譏美國人抨擊我國的人權現狀,連生命權都無法得到保障,還談什麼人權。但這種「自己不行,就沒資格評論別人」的觀點,顯然是罔顧邏輯,混淆視聽的做法,至少是沒有有則改之,無則加冕的氣量。這種說法的底氣似乎在於,我們確實限制點個人自由,國內就沒有持槍自由,但公共安全得到維護,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是正確的選擇。但說到生命與公共安全問題,其實根本無從比較,只能說各有各的特色。在中國,遠的不說,就在去年,天津爆炸案死亡165人,東方輪船公司沉船事故遇難442人,前幾天四川廣元白龍湖沉船死亡15人,還有前幾年數不清的礦難,化學品爆炸事故,高鐵動車事故。

說到公民有權持槍對公共安全的威脅,我想美國人是非常清楚的。禁槍、限槍討論由來以久,民主黨就秉持限槍的主張。記得去年,美國總統奧巴馬在校園槍擊事件發生後,就痛心疾首談到槍支泛濫問題,但無論貴為總統的憂慮痛心,血淋淋的槍擊慘案、還是部分民意的「強烈要求」,美國目前之所以沒有修改憲法條款,仍舊維持這種有「危險」的自由現狀,除了存在憲法修改程序上的複雜與困難,以及據說美國非常有勢力的全美步槍協會遊說活動,而根本的基礎的在於,美國公眾根深蒂固觀念,即民眾要有權利並有能力反抗政府暴政,說白點就是公民持有槍支,政府至少不敢亂來,為此必須承受槍擊案的代價。而作為一個民主政體的國家,各級政府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其民眾對於國家,政府還抱有如此警惕,不被槍擊的恐懼所嚇倒,輕易讓渡自己權利,確實令人敬佩。因為讓渡自由容易,但一旦讓渡出去了,就無法再收回來。

沒有持槍權意味著什麼,對於生活在一個自古就嚴禁民眾持有殺傷性武器的國家,根本不算什麼,我們生活在安全還算有保障的國家。但美國傳統的成年男子,都有一個祖傳的責任,即自己要持槍保護自己、自己的家及家人。而當在公眾新聞中經常看到,當不幸將臨自己,只能以自焚、自爆抗議強拆的事件,以及普通百姓在面對國家權力的驚恐,不明不白猝死,在遭受不公時的無力,乃至有時時刻擔心被失聯,就稍微明白點危險的持槍權對公民個人意味著什麼。而對於一個平時就持槍武裝的民族,以持槍捍衛家園為己任的民族,就不會出現屠殺「手無寸鐵30萬和平居民」的慘痛的悲劇出現。

在公共生活中,保障一項自由,總需要承受一定的代價。槍擊案,是持槍自由的代價。還有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結社等等自由,均存在代價問題。但我們往往被告知這種代價過大,要限制,如言論、出版、集會自由,有煽動分裂、顛覆的危險,遊行有阻礙交通,擾亂社會秩序的問題,結社就更不用說了。於是憲法的條款,要有法律進行依法規定。所有的一切,為了公共安全的維繫,均交給政府,於是美國是公民槍殺公民的治安問題,我們是說不清的政府責任的事故,是看不到的遭受的屈辱與不公,甚至人間消失。

說到底,安全,除了要政府保障外,公民應有權並要有能力捍衛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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