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對南京精日事件的處置展開說
作者:任之
2018年2月,兩名男子穿著侵華日軍軍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戰遺址擺拍,照片中,兩個年輕男子身著舊日本軍制服,手持步槍和軍刀,在一處類似碉堡的地方留影,引發眾怒。南京警方接到網友舉報後,立即著手調查此事,並迅速鎖定了這兩名男青年的身份,於2月22日分別在四川達州和江蘇句容將兩人抓獲,並以尋釁滋事對兩人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然而,在這樣的處理結果產生後,我們明顯地看到了兩種意見同時存在,一邊是一些網友嘆息處罰的太輕了,明明可以按傳播暴恐信息,非法經營,尋釁滋事,傷害民族感情,非法持有模擬槍,違反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數罪併罰,徹底讓「精日」牢底坐穿,甚至揚言要自覺自覺搜查和曝光生活和網路中的「精日」分子。
一邊是不少人甚至是大V對處理不以為然,甚至有人聲稱這是誹謗與構陷,甚至聲稱身穿舊日軍軍裝在抗戰遺址是一種「自由」,反對的人是「被洗腦了」,甚至發展到為侵略者辯護,多麼諷刺。
這無疑可以引起我們的沉思,為何對「精日」行為的處置竟可以如此眾說紛紜,嚴重對立,前一種人發展到了呼籲自覺搜查和曝光生活和網路中的「精日」分子,好一群麥卡錫的幽靈,往前再走一步,也許就是當年舉報鄰居為「非國民」的真「精日」了,畢竟,我們始終一貫反的是日本軍國主義者,精日也是這個語境的產物,如果某些人要自甘墮落到昭和人的境地,那麼他們的危害較之今日所批判之「精日」孰言為少?後一種人則倡言其認為的自由,假自由之名而虛無歷史,甚至是公然為侵略者辯護,嘩眾取寵,可悲之餘不免可笑,可笑之餘不免可悲。
我們要問在歐洲或者美國懲處新納粹難道也是要這麼大費唇舌,引發爭議,議論紛紛的嗎?在明確的法律界定下對於給新納粹分子的處罰當然不是任君選擇的,在德國,刑法中有明確規定,贊同納粹暴行、否認納粹罪行者將被判處3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奧地利、以色列、瑞士等多個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措施,而在瑞典等北歐國家不要說是支持法西斯要受到懲治,如果反法西斯行動不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舉行也要被懲治,如果公民私自舉行慶祝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活動會被警方不加警告予以驅散,外國公民參加慶祝活動必須跟隨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國駐瑞典使館活動團隊,也許在很多民族主義者看來,這很不討喜,如果發生在自己國家身上,那無疑就是當局的包庇行為了,但是正是因為對新納粹行為的明確界定與處置,正是因為在這方面立法的發達,反而讓「精納」行為和對「精納行為」的處理得到了明確的法律定義與規範。
「精日」公開張揚地表明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慘遭法西斯軍隊屠戮的人民進行污衊和藐視,我們必須堅決反對,但這種應該在於加大對歷史和歷史學者的重視程度,在於對歷史的求實與溫情,在於普及過往以鑒來者,在於表達對一切反人類的意識形態的抵制。而不在於以違法的方式對人進行攻擊,不在於以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對他人進行人肉,更不在於罔顧法制,以能使用一堆口袋罪為豪,沒什麼好自豪的,新加邦的支持者不就由於紫衣貴族不想搞大事情而在最初給予精日」以薄懲而失落嗎? 在一個經營射擊攤的老太因為塑料槍而被判刑3年6個月時,被加邦的追隨者們認為更惡劣的精日非法持有模擬槍卻只有15天的責罰,這樣的處理,這樣的處罰,這樣的法制,大概加邦自己的追隨者們都不能滿意。
追隨者們為官方的行動辯護的時候拿出了一大堆罪名,表示條條都能扣上去,都可以構罪這本身就是對法制之常軌的嘲諷,這本身就說明了對於烈士的保護,對於侮辱烈士行為,對於傷害我們民族感情的法律是多麼欠缺,又是多麼亟待立法與對立法的細化,對精日的處理與自由裁量權無關,這本身就是優先針對立法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呼籲的是進一步推進這方面的法制建設,讓這種事情減少和不再發生,而不僅僅以滿足了一時之義憤而自快,應向德國看齊,而不是想本次一樣利用兜底條款進行處置,兜底條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見的法律表述,主要是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嚴性,以及社會情勢的變遷性,在這一事件的具體說來,也就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中的最後一個條款中的「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上述行為違背社會公德、漠視民族情感,且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反感來進行對精日分子的處置,兜底條款是比較抽象的原則性規定,鑒於這樣的事件已經不是一次兩次發生,我們呼籲應該有專門的立法細化,比如從行為的次數、場所、方式、時機、擴散程度以及主觀等方面進行細化的規定,界定違法和一般違反公序良俗之間的邊界,這樣也能起到更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在打擊精日的同時也不妨看看真實經歷過昭和戰爭年代的日本人的回憶,我推薦《戰爭:日本人記憶中的二戰》,而某些反對精日的幹將,再走一步,恐怕便已進入了真日的邊緣徘徊,往事歷歷唯來者可鑒,戒之鑒之而已。
因某些原因有刪減,全文可見首發網站:破曉時分
推薦閱讀:
※哪位開國元帥被稱為名將之師 軍區司令一半是其學生?
※《槍炮、病菌與鋼鐵》讀書筆記
※馬伊琍對付文章出軌方法,她抄襲了古代誰的做法
※解放軍當年為什麼沒有打下金門?
※民國那年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