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挪車算不算醉駕?法官權威解答來了
來源:大寧縣人民法院、澧州網警等,供普法參考
酒後挪一下車,算不算酒駕呢?有人說,吃飯途中喝點酒出來挪一下,不是什麼大事吧?這位楊某也是這麼認為的,然而,他卻攤上大事兒了!
2017年9月16日13時38分許,楊某與弟弟一同到城區黃華街西側江蘇私房菜館吃飯,弟弟有事先出去了,酒喝到一半,因開來的「起亞」牌小型普通客車佔了地方,有人要求將車挪一下,楊某便不顧自己沒有駕駛證且喝了酒,出去挪車了。
就在挪車時,楊某不慎撞到了後方行人常某,致常某摔倒受傷,交警到現場後,楊某因涉嫌酒駕被查處。經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四大隊認定,楊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常某無責任。經晉城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為229mg/100ml。
法院判決: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判後,被告人楊某不服,提起上訴。上訴人楊某認為,其僅僅是在飯店門口倒車,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在道路上駕駛」,不應構成危險駕駛罪。
本案上訴到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後,在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下,最終上訴人楊某撤回上訴,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有人說,在停車場、酒店門口等場所挪車也算是酒駕,這也太沒人情味了。其實,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道路」已有明確規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廣場等用於公共通行的場所。
另外,挪車也是開車駕駛,只要車子動了、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
因此,無論是在停車場還是在酒店門口,只要酒後挪車就可以認定為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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