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發的微博版權歸新浪? 微博推「霸王條款」引爭議

9月15日,微博發布新版用戶服務使用協議,這條「要麼同意我的協議,將原創內容的版權歸屬於我,要麼別使用微博產品」的霸王條款,瞬間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眾多網友紛紛對自己微博版權表示擔憂。用戶自己隨便發的一條微博是否構成著作權嗎?微博此舉究竟是否構成侵權?微博平台又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微博「霸王條款」惹怒網友

近日,關於新浪微博《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的爭論成為大家討論的焦點。引發爭論的兩條條款分別是第1.3條: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以及第1.5條:用戶同意並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製、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

而且,在8.3和8.4條款中微博表示,如果用戶違反了有關規定,那麼微博有權不通知,立即採取一切手段減輕或者消除用戶行為造成的影響,並且由用戶承擔一切損失和後果。

很快這些「霸王條款」就引起了眾多通過微博分享作品的創作者們的擔憂,不少人將其內容解讀為三句話

1、你發了微博,內容就是我獨家的了,雖然我沒給你錢;

2、你要是想用這些內容,需要我書面同意;

3、要是別人用了,你無償委託我去維權,要回來的錢呢?全都是是我的!

該條款一經發布,便引發了網友們的強烈不滿,尤其內容創作者更是對其猛噴。女演員李艾佳更是寫下《微博,無恥不是你虐奪版權的通行證》。

新浪微博接連發文澄清

針對這份《協議》引發的輿論風波,新浪微博表示:該《協議》並非我們這兩天憑空搞出來的,很早之前就存在,只不過早些發的東西確實用詞不當。9月16日凌晨1點52分,微博官方通過賬號@微博管理員發布了一份公告表示:對用戶的質疑,微博深感不安和抱歉。

16日,新浪微博社區管理官方微博再次就重點問題做出回應。回應稱,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版權或著作權理所應當是屬於內容創作者所有微博作為發布平台只享有一定範圍的使用權。用戶對於自己具有完全權利的內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但是未經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權、允許、協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發布的微博內容,顯然是不能允許的,即採用程序或者非正常瀏覽等技術手段獲取內容數據。

新浪副總裁王高飛在評論網友疑惑時解釋說:「可以自己發給第三方,但是不能單方授權第三方來抓取,區別在於有沒有訪問新浪的伺服器、出了違法信息新浪會不會因為沒有盡到審核責任連帶被告。」

律師稱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那麼問題來了,新浪微博修改的這幾個條款,是不是「霸王條款」?還是回到法律規定來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條。該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按照法律規定,是不是「霸王條款」,一是看微博修訂的這些內容是不是明顯不平等,二是看有沒有以合理的方式徵得用戶同意

簡單總結,按照上面的兩個分析:新浪修訂的這兩個條款,毫無疑問是所謂的「霸王條款」,是對用戶無效的。新修訂的內容也是無效的。因為它同樣保留了「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自行授權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這個在毫無依據的情況下,明顯給用戶添加義務的條款。

范辰律師認為,微博用戶對所發布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當然可以授權第三方使用該作品,此條款顯然侵犯微博用戶的著作權。

律師鍾蘭安認為,微博平台對其他同業競爭對手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積極採取法律途徑維護,而不應當對使用者採取限制其權利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而對於用戶不同意服務使用協議就不能使用微博,范辰律師則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反壟斷法》規定,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或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或者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如果經營者有此行為,則屬於壟斷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微信早年也因內容版權歸屬惹爭議

其實關於第三方平台的抓取問題,這麼做的不止微博一家,在微信公眾平台的服務協議上,就有這麼一條: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自行或授權、允許、協助任何第三人對信息內容進行非法獲取,用於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增加閱讀量、瀏覽量等商業用途的。「非法獲取」是指採用包括但不限於「蜘蛛」(spider)程序、爬蟲程序、擬人程序等非真實用戶或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等非正常瀏覽的手段、方式,讀取、複製、轉存、獲得數據和信息內容的行為。

早在2013年,就有媒體報道關於騰訊微信公眾賬號下用戶生成內容版權歸屬惹爭議的問題,當時也有律師建議騰訊對引起爭議相關條款做調整。

折射出市場對優質創作者的搶奪

掀起軒然大波的微博用戶協議,除了暴露出平台對用戶的強勢之外,更深層的原因還是各大內容平台對版權爭奪的白熱化。雖然近年來微博的商業化非常成功,但層出不窮的微博營銷號以及微博實名制的強制要求,已經讓一部分人逐漸遠離曾經摯愛的微博,但外部競爭卻來勢洶洶。

8月10日,微博官方公布了一則社區公告,稱某第三方新聞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並未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從微博抓取自媒體賬號的內容,鑒於其行為性質嚴重,微博先行暫停了第三方介面,並表示將會依法維權。微博副總裁曹增輝也發文稱其通過技術突破微博防線,並稱「這種公司做得再大,也贏得不了任何尊重。」

微博與今日頭條在原創內容上早就展開了激烈競爭。今日頭條9月10日晚間向用戶推送信息,宣布將於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賬號服務。也就是說,此前利用微博介面登錄今日頭條的用戶,今後都需要更換其他方式登錄。

此前,今日頭條高薪挖角知乎大V一事也引發了內容平台震蕩。知乎大V「惡魔奶爸」稱,「今日頭條今年一口氣簽了300多個知乎大V,剛把我也簽了,而且是給錢的,年收入比普通白領高。簽完以後所有內容不可以再發知乎。優質的內容創作者被搶完了,所以知乎的質量每況愈下。」

在線上流量越來越昂貴的時代,原創內容功能已經被互聯網平台視為線上流量的最後一座金礦。面對有限的優質作者,在高額補貼吸引門客的金錢策略之後,逼迫作者對平台「二選一」、簽獨家協議等「大棒」政策也隨之而來。但在商業競爭的同時,平台如果不注意吃相或放任傲慢的態度,不僅會傷害一直默默耕耘的作者,最終也會傷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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