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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ty Exchange

Royalty Exchange是一個版稅投資交易平台,以音樂作品為主,2011年創立於美國。面向版權權利人和投資者,將音樂版權當作一種新型投資。當投資者所購買的音樂,產生版稅收益時,購買者就會獲得對應比例的收益,取決於購買時對版權的持有比例。

為什麼版權可以當做一種投資產品?

1. 版權的產品生命期足夠長,以音樂作品(詞曲)為例,是從創作完成到創作者過世後70年;

2. 版權的營收是持續性的,每當這首歌在Spotify之類的流媒體音樂平台播放,被授權於某部電影或者廣告進行影音同步複製等等方式進行了商業性應用時,音樂作品就會得到應有的收益,稱為版稅。而購買者,則可以由此獲得持續性的收益,甚至可能隨時間推移,其收入的速度越來越大;

3. 版權的盈利相對其他產品來講,收到經濟波動影響較小。

產品形態

以拍賣形式銷售一個歌單,並且歌單在被購買後還會持續增加新歌。

以此歌單為例,來源於同一個作者,最新的目錄中,包含102首作品,起拍價格7000美元,結束價格預計大約是10000美元。

注意,此價格未必代表了音樂作品100%的權利,而是按照上架者設定的比例,拍下後所獲得的收益也會按照此比例折算後分發給購買方。

過去的一年中,每個季度約獲得版稅收入約500美元(按拍賣所包含的比例折算,具體比例無從得知),且近年來處於有持續增長的趨勢。如果你拍下了這個目錄的音樂作品,每個季度就能夠收到從代理商(如BMI-美國廣播音樂協會)分發的版稅。

當然你也可以在某個時候,把此目錄再次轉賣給第三人。

歌單是由誰上架的?

音樂作品的創作人是原始權利人,BMI是代理商。在平台上架的是創作人,而非代理商。

代理商的角色,是為權利人管理作品的分發和追蹤作品被使用的數據,並且代其收費並收取一定代理費用。這也得益於外國各大流媒體平台都有明確的公開數據,電影、演出領域的使用者也能很好地遵循版權的使用規則。

拍賣品的類型包括音樂作品(詞曲)和錄音母帶兩種類型,此拍賣案例所包含的作品類型,僅限於音樂作品,也就是詞曲,而不包括錄音母帶。拍賣的權利是音樂作品的表演權,獲得收益的方式包括網路流媒體,電視電台廣播,電影廣告的影音同步等。

上架的過程中,權利人設置了他的轉讓份額,所以他仍然可以保有部分持續性收益,以及未轉讓的權利的收益。

購買者是否只是獲得了收益權,而並不擁有音樂作品的使用權和管理權。

業務邏輯

音樂人,很窮,每年收入的版稅,太慢,從平台拍賣價和每年版稅收入的比例來看,大約是20倍。如果他需要一筆一次性的費用,或許投入於音樂製作中,或許用於生活所需……那麼他們拍賣出自己作品的一部分,獲得一次性的費用,這種形式,類似於融資。

投資者,有錢。對音樂版權這種新的投資形式感到新鮮,而有些音樂作品的版稅收益也不低,如上文案例,10000美元拍賣所得的作品,每年版稅收入是2000美元以上。當然過去的收益不代表以後的收益,有可能創作人名氣漸退,也有可能未來創作人未來有一首歌上了排行榜,都有可能帶來較大的收益波動。這,是一場賭博。

交易平台,或許,他們從拍賣中抽取了部分傭金?或許,他們利用了拍賣過程中的資金停留?其商業模式並未顯現出來,但是其發展趨勢是良好的,2017年上半年,Royalty Exchange已經幫助音樂創作者賺取了380萬美元版稅,處於快速增長時期。

雖然他們並未讓音樂作品獲得額外的收益,但是他們搭建了一個橋樑,讓不同角色,得到了他們想要的一次性或持續性的收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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