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外君帶你從達美樂事件聊聊澳洲僱主庫的那些事兒

知外君

您好,請問您有什麼需要?我們這有新鮮出爐的比薩,以及新鮮出爐的僱主擔保職位。

--達美樂披薩

為什麼會有僱主擔保,你真的很優秀嗎?

很多想要申請澳大利亞移民的小夥伴,都會考慮走僱主擔保的方式移民,因為有澳洲本地的僱主給你擔保,不但可以拿到澳洲身份。同時,還可以保證,你去到澳洲之後就有工作,不用為找工作發愁,可謂是一舉兩得。

但是,身為不在澳洲本土的你,想找一份澳洲的工作,真的是件容易的事嗎?

在國內找工作,我想大家都經歷過,去招聘網站投簡歷,一面二面甚至三面,擠掉所有的競爭者拿到了公司的offer,完美的結局。

但是請你設想一下,例子一,如果你在中國,想找一份澳洲的工作。

公司從萬千簡歷中選中了你,要求你面試,由於地域限制加上你人品爆發,公司同意給你做Skype視頻面試,面試過程你超水平發揮,表現的很不錯。因此,公司當場決定給你發offer,這時候你難為情的說,「兩年之後我的簽證就到期了,我會被遣送回去了,您可以給我擔保嗎,讓我拿個永居的身份?」

這時候,面試官飛速的再看一眼你的簡歷,然後腦海中不斷的回放著你面試過程中的所有精彩表現,正在掙扎著是否要錄用你的時候,旁邊的另一位面試官可能會跟他說「我們的候選人之中,有很多個澳洲的,條件和這個人也差不多,何必捨近求遠呢。再說,要給他擔保,我們還要走很多程序,未免太耗時耗力,我看就算了吧。」

例子二,有一天澳洲的公司A想招聘一個超級超級優秀的人才,找遍整個澳洲都找不到,於是他們向移民局申請,決定在整個世界找,並且找到了,就給申請者澳洲身份,因為這樣的人才整個澳洲都需要。

你榮幸的成為了候選人之一,但是你的競爭者都太優秀了,有澳洲的留學生,英語比你好,也比你熟悉澳洲。有工作時間比你長的,工作經驗比你豐富,還和你一個年紀的。有學歷比你高的,能力比你強的,來自美帝、加拿大、歐洲的。在來自全世界的精英中,想要脫穎而出,你就要成為最優秀的那一個,你覺得你可以嗎?

中國人做事喜歡找關係,那既然自己並沒有那麼優秀,找到這個願意幫我擔保的僱主的可能性很小,那麼我可不可以花點錢去動用關係辦這個事呢?money talks?

於是各中介就抓住了申請人的這個需求,創造發明了「僱主擔保庫」,這個詞一聽起來就覺得很牛,有個庫給你選,立馬乙方變甲方,棘手的問題變成了像逛市場買菜一樣簡單。

達美樂事件

然而,知外君要告訴你,「僱主擔保庫」就是澳大利亞僱主擔保移民最大的謊言,中介經常強調這個概念,並以宣稱其自身僱主庫的龐大或者佔據公共僱主庫比例高來彰顯優勢zuo si。

更有甚者,竟然號稱651個CSOL職業中獨家佔據300多項職業職位,佔了「僱主庫」提供職位總數,的75%!

乖乖……你咋不吹澳洲就是你家別院呢?!你是人脈遍及了澳洲馬雲、王思聰不成。

也許,有的中介真的會有一些資源,認識個當地某某企業的老闆,賣個人情,出錢買了幾個職位,但絕對不會到「庫」的級別。而買職位這個事,現在更是萬萬使不得的。

今天,知外君將不討論僱主擔保移民具體的業內專業操作模式,只想以一起轟動澳洲的事件來闡明其核心要素——「真實僱傭關係」。

這包括:

僱主:

1.僱主公司真實長期需要設置這個職位;

2.僱主真的在澳洲本土無法請到人;

3.僱主有實際能力長期負擔這個職位的薪資;

4.僱主付出的薪資水平合理;

申請人

1.申請人獲批後在僱主公司按照提名簽證的職位真實工作;

2.申請人自身的水平能力真實符合僱主提名職位的要求……

由此,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僱主擔保移民中,任何以錢換職位的私下協議,在澳洲都是違法行為。

私下 + 以金錢換職位 = 違法

澳洲政府近年來空前的打擊力度極大的提高了對僱主的要求,並且約束了僱主,這種制約從根本上否定了「僱主庫」的存在,也使得僱主職位稀缺成為這個項目的核心技術難題。

這也成為很多中介,尤其是大型中介沒有這個項目的根本原因,那些在服務協議中加一條確保6個月,9個月,甚至12個月找到僱主的條款儼然就是在耍流氓了。

達美樂事件

那麼,我要提及的事件是什麼呢?

下面我簡單描述下:澳大利亞Fairfax媒體集團,於當地時間2月13日,曝光了一起透過其一名叫做約恩的卧底,查出的「僱主擔保」中頂風作案,批量售賣職位的惡性事件。此新聞經媒體報道,震驚移民局,並迅速成為轟動澳洲的醜聞。

這是一段澳洲達美樂比薩,位於布里斯班的門店店長,向表面為本土留學生實際為探子的約恩,出售僱主擔保457工作簽證提名職位,並非法牟利的通話錄音,兩人以中文交流。同時曝光的還有與工作簽證乃至永久居留身份相關的不法交易。

店長埃里克開出10萬到15萬澳元(約合53萬至8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擔保職位。

Fairfax早前調查中,已經發現達美樂多家連鎖店因經營不善,通過出售僱主擔保職位來維持運轉。

換言之,這些比薩店,實際在從事與工作簽證相關的交易行為!

達美樂澳大利亞有限公司在澳洲擁有600多家店鋪,是全澳最大的連鎖商之一,雖然公司不承認涉嫌簽證欺詐,並否認有任何壓榨員工行為,但醜聞曝光後其股價應聲下跌5%。

然而,這其實並非個案,圍繞僱主擔保和工作簽證的交易在澳大利亞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只不過時至今日,還有大型連鎖集團,上市公司會以如此低級的姿態被爆,不得不說是一件不可思議卻又令人深思的事情。

457簽證之後的未知

作為onshore申請者,除了希望拿到457工作簽證兩年後最終獲得一紙澳大利亞綠卡外,更希望能在畢業後,獲得一份真實的澳大利亞工作,但卻會出現,兩年超負荷辛勤工作後,還得倒貼錢給僱主的怪現象。

澳洲政府對此可謂深惡痛絕,僱主除了涉嫌對政府欺詐,還涉嫌侵犯勞方權益。從2、3年前回頭看,澳洲僱主擔保457簽證中,出現過很多僱主通過擔保457簽證職位來掙錢,一家小雜貨鋪就可以賣一到兩個擔保名額,這是一個可不斷循環的生意,兩年後可以再賣給另外兩個人。

這些僱主企業經營業績一般,企業規模小沒有發展,很多都不能滿足永居簽證職位的提名要求,很多457簽證持有者無法在兩年後順利獲批永居,只能再找下一個僱主續一個457簽證。

457簽證 + 兩年 = 永居 ?

457簽證 + 兩年 = 下一個457簽證 ?

澳大利亞移民局對此早有覺察,但調查人員人數不足,加之調查牽涉範圍太廣,工作量巨大,審核流程冗長,少數查實的大案,卻因沒有嚴厲的法律追責條款,而無法達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一般只能通過警告等方式試圖震懾不法分子,收效甚微是顯然的。

轉折點

2015年11月,澳大利亞政府出台了一項力度極大的,針對僱主擔保的監管法律。從此,移民局大大加強了對擔保企業經營狀況,發展能力,僱主經營歷史記錄的審核權重和標準,並且對職位買賣行為的僱主企業,處以民事罰款和失信責任,同時對直接責任人,僱主公司所有股東,高管以及涉案第三方追究刑事責任。

僱主本人除了有牢獄之災外,還有可能落得終生不得經商的下場。

非法出售僱主職位 = 坐牢

由此可見,達美樂這次的事件之所以轟動,正是因為在這種高壓政策下,作為一家大型連鎖上市企業,竟然如此規模化的頂風作案,還被一家媒體派去的探子簡簡單單挖出證據,不得不讓人唏噓。

在這個時候,一大波代表正義力量會振臂高呼,打倒黑僱主,打倒黑中介,對此,我不予評論。理論上來說,這種現象背後的受害者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澳洲政府。

因為職位買賣行為一旦得逞,買賣雙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但問題是

A把錢支付給B,最終卻得到了C家的東西

從澳洲僱主擔保移民代理商業化運作發展至今的軌跡可以看出,整個市場正在逐步由亂象橫生走向成熟完善,監管得力的正軌,其中必有各方妥協之處。如何能夠做到「真實僱傭」,操作上透明陽光,使得規則制定者保有其尊嚴,利益所得者能夠各取所需,需要各方共同的智慧。

說在最後

回到最初的話題,對於offshore的求職者,你們還相信澳洲幾萬個給外國人的職位,會堂而皇之的進入一家中介的所謂「僱主庫」嗎?

當你看到僱主庫,僱主費,僱主協議(不是僱傭合同)這些名詞和文件時,你還能相信中介方的操作手法專業和安全嗎?

當中介對你說有好幾個職位靜候你的選擇和臨幸,你還會覺得靠譜嗎?

當中介告訴你,457簽證不用去坐班,僱主在悉尼,你可以定居墨爾本,甚至除了年假還能有相當的時間人不在澳洲,你還能從中得到寬慰和解脫嗎?

無需再多言。我一直認為,澳洲的移民政策在移民接收大國中是最科學,最合理,也是最穩健的,因此我們不會經歷如加拿大那樣的關停、限額甚至一刀切的慘痛經歷,也不會感受如美國EB5那樣承載巨大風險,排期遙遙的不安和無奈。

那麼對於申請者和代理操作者來說,順勢而為,尊重規則,拋棄幻想,各為所得就成為我們必須遵照的法則。

知外君友情提醒:出國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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