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應該向孩子說些什麼(二):6-12歲的孩子
摘要:夫妻之間的離婚如果不可避免,則需要理解離婚對孩子性格發展的一些影響,並努力避免負面影響。對於6-12歲之間的孩子,父母離異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
在我之前的博文《離婚後應該向孩子說些什麼(一)》中提及了如何向6歲前的小孩子討論父母的離婚問題。儘管兒童的性格發展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但大部分心理學家都會同意:12歲這個年齡是區分兒童與青少年的一個分水嶺。在本文中,我將採納這個觀點,繼續談談孩子6-12歲的時期,父母若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總的來看,6-12歲的孩子,在父母離婚的時候,似乎相對要懂事一些了(心理學家會說是「自我功能」好一些)。這個時期的孩子,在父母離婚的時候會遇到一個問題:
他們可能會失去同齡孩子在6-12歲的正常心理發展,不會像正常孩子那樣去關注其他小學同伴、與他們一起玩耍,他們會每天放學後就著急回家去確認:父母都在家么?他們在爭吵么?
孩子在父母離婚時的常見「癥候角色」
這個時候鬧離婚的父母,如果沒有太多的心理學頭腦或較好的心智,會自然把孩子作為離婚的籌碼,也可能自然把孩子當作緩解自己心理問題的「心理諮詢師」或要求孩子站隊成為「離婚參與者」。在這個非常時期, 6-12歲的孩子隨著大腦的發育會有更多的自我功能,因此在家庭中有可能成為以下的某一類常見角色:
(1)「父母離婚參與者」:作為參與者的角色出現在家庭中,認同並支持父母某一方,比如:幫助媽媽打敗爸爸。
(2)「父母的心理諮詢師」:作為父母不良情感的宣洩對象,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幫助父母不要離婚,這個時候的孩子往往會在心理上會突然「成熟」起來,成為天然的「心理諮詢師」。此類孩子雖然表面上很能「聽話」,但這個角色會損害孩子的性格發展自然進程。
(3)「乖乖孩」:這個時候,一些孩子會以為用「乖乖孩」的身份出現在父母面前,可以緩解父母的矛盾,因此他們會做很多家務,幫助父母做很多事情,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讓父母複合(這種表現在6歲前的孩子中也會發現)。
(4)「逃離者」: 早期在6歲前的兒童,若與父母在存在不良依戀關係問題的孩子,也許會在這個時候選擇逃離家庭,可能也會出現逃學、離家出走、打架鬥毆、網癮、吸毒、結交不良社會人士或者參與犯罪等問題行為。
(5)「壓力症候群」:一些孩子有可能在這個時期出現壓力過大下的各類行為和身體的反應。在行為上會包括自傷、自殘、自我毀滅的行為,通常在這種非常時期,在孩子身上發生的「事故」概率會增加(跌倒、骨折、車禍、燙傷等);一些孩子甚至出現身體上的壓力反應甚至演變成為疾病,心理學和醫學上叫做「身心疾病」,包括:哮喘、皮疹、糖尿病、胃腸道疾病以及免疫力低下帶來的各類感染。
無論孩子出現以上哪種類型的反應,如果父母留意觀察,都會發現孩子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鬱情緒,很少有快樂,也很少關注那些同齡孩子感興趣的事情了!
看來,心智健全的父母和穩定的家庭環境是培養健康孩子的關鍵啊!
請關注和留意這個非常時期的孩子!
這個時候,父母如果一定要離婚,需要注意到孩子可能存在的角色和問題。要考慮到離婚對孩子的上述可能的影響。
如果孩子在父母離婚期間,已經成為上述類型的「問題孩子」,則需要引起父母高度重視,必要的時候帶孩子一起找個靠譜的心理醫生(最好是家庭治療流派)做「家庭治療」。
當然,在臨床上發現:處理這些孩子的問題往往是很難的,需要時間、愛心和耐心。很多心理諮詢師或心理治療師都接待過在父母離異期間承擔上述各類角色的孩子,特別是父母在離婚期間無法理性處理、爭吵越多對孩子影響越大。
我們在臨床上也發現:儘管不是全部,但一些離異家庭的孩子在童年早期(父母離異前)的不良哺育環境中,其實已經受到更多的不同程度的心理傷害,包括:情感忽視、身體虐待甚至是被性虐待。
此時,父母之間的問題往往與孩子出現的問題「此起彼伏」,甚至與孩子早期心理發展過程中遺留的問題相疊加,讓家庭問題更加複雜。
一個典型的案例是一對因離異問題爭吵到法院的夫婦,在一年的爭吵後突然發現他們唯一的女兒得了糖尿病(壓力癥候)。我們很容易就知道:在無意識中,這位可憐的孩子用自己去醫院的代價希望避免自己的父母去法院!當然,在我看來,這個孩子在早期同年生活也是在被情感忽視中長大的,而父母離婚的生活事件對孩子形成最後的一次「衝擊」(類似與「扳機」的作用),造成孩子最終患糖尿病。
要知道:這個時期的孩子,他們的父母其實早已經是孩子「自我」的一部分,父母的分離在孩子心理上意味著「自我」的一部分離開了自己。
不難想像吧?其實相處多年的夫妻離異恐怕也有類似的感覺。
在這個時候,父母若能找到一位靠譜的心理醫生實屬幸運(其實在中國大陸找個靠譜的心理醫生比找個合適的配偶概率更小),建議父母最好都抓住機會,單獨找專業人士做一段時間的心理治療或諮詢,給自己一些時間去整理自己的人生。因為,父母只有在比較有心智的狀態下,才可能與孩子一起心平氣和地面對人生的這個重大事件,幫助孩子從這個也許對他(她)來說是人生的第一次危機中恢復過來,保持自我的相對完整性和健康。
在父母處理好自己情緒的前提下,這個非常時期,幫助孩子重要的建議如下:
第一個建議:告訴孩子「你永遠不會作為父母彼此攻擊的工具!」
父母一定要找自己情緒比較穩定、心智狀態較好的時候,與孩子在情感層面都進行溝通。
溝通的時候需注意:從孩子的角度去思考和體驗!
千萬不要把孩子作為不良情緒的垃圾桶,也不要把孩子作為雙方爭鬥的「中間者」或「裁判員」,這樣孩子負擔太重!
父母千萬不要把孩子作為彼此攻擊的工具!
要知道,在這個時期的孩子,正常情況下需要發展出兩個非常重要的「自我功能」:良好的社交能力和養成勤奮的學習習慣。(關於自我功能與性格形成的關係請參看《性格是什麼?(二)》,回複本微信號數字「2」可以獲得。)
如果這個時期,父母把孩子作為彼此攻擊的工具,那麼,孩子是無法順利發展這兩個能力的,想想孩子今後的人生會因此發生什麼改變?
因此,建議在雙方都理性處理離婚事項的同時,各自與孩子有成熟的溝通和情感交流,告訴孩子:
「父母仍然愛他(她),但是父母不再相愛了;現實生活中這類事情可能發生,而且發生在我們身上了,但是父母都會承擔好對孩子的哺育和教養責任!」
第二個建議:告訴孩子「我會定期來看望和陪伴你!」
離婚後,分開的父母一方需要定期來看望和陪伴孩子。
繼續承擔哺育孩子任務的家長也應該注意:允許並鼓勵孩子定期與父(或母)見面。要知道:即使父母離婚,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父母,穩定的親子關係有助於孩子的成長和心理發育。
在離婚前後,父母雙方都應該密切注意孩子在這個時期可能出現在行為問題,繼續承擔起父母應該承擔的角色,讓孩子從父母那裡學到:儘管父母離異,但是他們都是愛我的、有責任感的父母!
孩子也會在這個時期與父母的交流中學會他(她)人生中的重要一課:父母對自己孩子的承諾(撫養責任)與父母之間的愛的承諾(婚姻)是可以彼此獨立存在的!
第三個建議:告訴孩子「我仍然是你的靠山!」
父母都要儘力那個做到:不在離婚期間忽視孩子,幫助孩子保持好生活和學習作息的規律。
即使決定離婚,父母也須在這個非常時期一定要協商好:雙方都能穩定地拿出時間與孩子相處,離開家的一方每周一定要有穩定的陪伴孩子的時間安排。
記住:「穩定」比其他都重要!意味著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頻率與孩子相處、陪伴他(她)。只有這樣,孩子在父母離婚期間被喚起的「不安全感」才會慢慢通過父母穩定的陪伴而消減。
通過父母穩定的陪伴,孩子會慢慢意識到:父母儘管離婚,但是他們都穩定的陪伴我,他們仍然是我心理上的依靠,我可以放心去開始我自己的人生了!
此外,父母要保持以前建立的良好的教養風格,不要因為離婚的內疚心理對孩子額外給予物質利益,請把你的內疚轉化為對孩子心理上的穩定照顧。另外,一定會有父母問道:父母不告訴孩子離婚不就可以了么?離婚的時候雙方都很煩了,需要那麼麻煩去處理孩子么?這些非常好的問題我們將在日後的博文中加以探討。
本文作者:鍾傑博士、副教授,現就職於北京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員,圖片來自網路。【如果您希望進一步獲得關於人類性格的科普知識,請關注性格分析公眾微信號:臨床心理,訂閱。添加關注後,點擊「查看歷史消息」一欄,可全部獲得以下科普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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