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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稱謂改變

看了王怡蕊小姐關於

「是病人、來訪者,還是消費者? 稱謂的政治正確與理念的變遷」一文

文中一段言道: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西方國家的精神衛生髮展仍處於『蠻荒時代』,大量精神病人甚至窮苦老弱被關進瘋人院(InsaneAsylum)。收容精神病人的趨勢在1950-60年代達到了頂峰。據統計,1955年間,有55萬9千名美國人被收容在公立精神病院中,占當時美國總人口的3.39%,而這個數字尚沒有統計住在私立精神病院的病人。這些精神病人的基本人權得不到任何保障,病人完全無法決定自己的去留。精神病人被認為是進化論中的失敗者,被禁止生育、繁衍後代。很多精神病患者甚至被強迫去囚犯勞動院(workhouse)工作或者被囚禁在拘留所、監獄中。這段可怖的歷史也因此成了大批影視作品的寵兒。

作者:王怡蕊

鏈接:zhuanlan.zhihu.com/p/21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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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更解釋道:19世紀中後期,英美等國政府新建了大批瘋人院,這些瘋人院成了社會的『垃圾場』,智障、癲癇病人、毒品酒精成癮者、人格障礙、無家可歸的人、被家人拋棄的老年人、未婚孕婦與真正的精神病患者被關在一起。

所謂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當得起這位臨床心理學家可以很舒心的稱呼一聲來訪者。

我們看到了尊重,看到了光鮮體面。

但請翻看《精神病學》,從F0到F9,涵蓋了器質性精神障礙,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行為障礙,這些在醫學發展中仍然被列入到精神病學,智能障礙,癲癇病患,成癮者,哪一個不在此列?至於那些流浪者?呵,並不僅僅是失去資產者才會去流浪,很多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患者在發病期外跑,流浪社會,失去家庭支持,沒有藥物控制病情,長期在各地遊盪,這樣的事例並不少。

文章著重提了20世紀中葉美國大量收容,姑且算是收容吧,刻意強調了人數之眾,佔3.39%的總人口。那請問,收留這些人群需要錢伐?吃飽了撐的美國政府錢花不了?那時的美國政府的經濟水平比之當今國內如何?看到路上行為異常者路人會不會報警?警方會如何處理?

很多人一經問診就可以看出患有精神疾病,一部分不願提供家庭情況,一部分提供了情況被送回家裡,然後缺乏家庭支持,複發,再次外跑,再被發現,再送醫院。除此沒有他途,哦,也許喪命街頭是另一個選擇。那能要求政府給這些人如何選擇?是送到哪去啊?人道毀滅啊?還是送到你家?當然不可能,在精神病院長住,最基本的醫療,也僅此而已。

又來這句「基本人權得不到任何保障,病人完全無法決定自己的去留」,什麼是基本人權保障?怎麼才算?他們不肯服藥,沉浸在幻覺中,緊張恐懼,不肯服藥,那時的藥物沒有現在那麼好,病情更難控制,約束,安置類似監獄的小間是必然的,直到病情控制才能回到活動室,這是有點常識的都能做出的合理猜測,至於無法決定去留?呵呵

這樣的事情在當今國內也不是少數,比如我們這裡相對發達地區,醫院住院病患中保守來說20%來自社會救助系統送來的遊盪精神病患,出自內陸幾大省份,有的是發病了跑出來的,有的甚至是家裡不管了,隨ta發病與否,各種情況的都有,他們在街上流浪,到了城市裡被好心市民熱心的報警,由救助站送來醫院,他們會得到最基礎的治療,這些人也僅僅是精神病患者而已。當他們康復,會由救助系統送回原籍或者選擇由家人接回,另有部分沒有家屬沒有親人管的,只能長期住院精神病院了,放任獨自回到社會並不比長住醫院來得美好。

這些所謂瘋人院,在有些人心裡可以說是垃圾場,但在醫生眼中,那僅僅是醫院,那些住院的僅僅是病患,即使半個世紀前的美國,也只是一群和我們當前很多精神科醫生做著相似工作的人而已,他們就該被這樣批判?!

精神病學,是醫學分支,稱呼病患並不是侮辱或者歧視,只是一類在患病的人群而已,他們需要的是治療。

在學科發展中或有彎路,但醫學的目的是救治。

我不明白您口中所謂真正的精神病人是哪些?是那些可以稱之來訪者的么?

哦,那不是精神科醫生工作的範疇,拿著一些不了解的精神科的往事來說事,有意思?

小姐,雲端之上,好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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