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某春 夜聊 產生的一段 關於神、存在、意義的 對話
我:可不可以這樣定義意義,意義是存在的變強,存在的更廣泛,存在的更持久?
春:假如人生就是 西西弗斯那般,被罰滾著巨石爬山,在每一次爬到山頂時都被宙斯一把推下去重新來過,這樣周而復始,請問這樣的人生如何才能有意義可言?我:在反覆爬山的過程中,鍛煉強韌的體魄,在其中的某一次開始用一隻手推球,另一隻手做出一把寶劍,到山頂把宙斯殺掉,從而跳出這種輪迴,這樣就算是有意義的。春:你要如何定義意義呢?我:對意義的定義可以有很多種,但沒有一種能經受得住反覆的拷問。因此我認為最好的定義方式是聯繫到一切問題的根源來定義意義,即存在。我認為存在本身就是意義。具體而言,從空間來看,我認識到的世界如果改變(意味著我們對它的認識發生了改變),那麼這變化中由我們(人類)所貢獻的部分,即我們人類對世界變化貢獻佔世界中所有存在對世界變化貢獻的比例 即是我們的存在感,從存在的角度來定義意義,那麼就是讓這個存在感更大,我們的存在就有意義。所以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朝著優化社會的存在效率,優化個體的存在能力的方向上去實現自身的意義。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過上有意義的人生。春:你在過去所做的事情有意義嗎?我:從時間而言,上述定義中可發現意義標記的是「已知世界的變化」,過去的世界不會變化,因此意義是「從現在到未來的變化」中才存在的一個概念;特別要指出的是,這不意味著過去對未來將有的變化是沒有影響的,因為人們對世界的認識是不平均的,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在記錄工具(信息科學)不完善的情況下,我們對世界的認識就像狗熊掰棒子,因此當被丟棄或扭曲的「過去」被還原時,我們是能夠改變我們的「已知世界」的,而只要可以改變「已知世界」那麼就是有意義的。因此關鍵不在於我們認識的對象是發生在過去、現在還是未來,而在於我們的認識過程本身是否帶來了對已知世界的變化。所以我在過去做的事情同樣是可以有意義的。春:你所描述的存在,是生存嗎?我:我們通常理解的是狹義的生存,就是活著,喘氣。廣義的生存包含生存的更好,例如科技讓我們用更短的時間解決了安全和生理的需要,從而產生盈餘時間去發展藝術和教育,而這種創造性的存在本身又反過來提升了生存的能力(強度、廣度、時間長度),固化了我們的存在。而在所有存在當中,像規律一樣的存在是我能想到的最強的存在,BTW 我認為規律就是像神一樣的存在。我們來看神的定義,神就是他召喚,你響應,他命令,你遵從,而仔細去想的話,物理規律每個人都不可違背,不僅人如此,石頭,空氣,水也都遵從,這就是說規律的命令一切都必須遵從,神/規律 所定義的事情,一切都不能抗拒。
從這個點而言,我們相信我們的努力能夠提升自己生存的機會,提升我們的存在感,以至於有一天,我們可以更加接近神,甚至成為神。那麼這樣的行為從存在的角度而言,就應該算是有意義的。春:怎樣證明規律是存在的呢?我:這個需要人類所發明出的各種探索世界的工具,例如神學/哲學/科學,其中科學是最先進的工具。而其中最有效的是哲學發展出的邏輯,即真理處在讓事物之間的矛盾得到化解的方向上。(科學和哲學是一體的,同源,同質,只是因為人的脆弱和短暫,在有限的生命中沒有精通二者的可能因此分成兩個學科,這很可悲。進一步論述,哲學講究的是邏輯,而邏輯複雜到數量之後,得以被應用到複雜的現實問題中之後,變成了科學。因此哲學是簡單的、初級的、類似草稿的,而科學是複雜的、高級的、精密的,這二者是同一種思考體系,即化解矛盾的思考體系 發展的不同階段。)例如在牛頓物理作為當時人類已知世界的神(絕對規律)時,那時的人發現,他們受到重力的奴役,當他們從樓頂跳出時,會毫不含糊地徑直下落,而沒有生命的石頭也毫不含糊地同意向下落,我跟石頭對重力的命令採取的行動一致,我們之間別無區別,就好像上帝造人和造光一樣沒什麼區別。我和石頭的世界裡遵從同一個神的旨意,和諧沒有矛盾,如果這種狀態持續下去,那牛頓理論,毫無疑問,就是我和石頭的世界的神。然而不巧的是我們的認知邊界往往會在這個時候被拓展,當我們碰到暗物質時,可能會發現下落不好使了;碰到相對論的時候會發現時間也不好使了,而這種時候新的,未經調和的內容被引入世界,矛盾就產生了,這時我們需要用邏輯學去調和,如果調和成功矛盾化解,調和失敗人類就將在混沌中逐步走向絕望。值得一提的是前者等同於弒神並用新神取代他。有趣的是,在這個崇拜到推翻的過程中我們永遠都不知道我們此時面對的神是不是最後一個,但在需要殺掉他的時候,我們知道為什麼。邏輯學就是我們這樣去做的行動指南,本質上和聖經無疑,或者可以理解為是專門獵殺聖經的聖經。我:當然不是所有規律都稱得上神的,規律之間也是分等級的,我們世界的常態是到處充滿了破碎的理論,例如心理學的知識解釋不了社會學的知識,他們不過是在各個領域內的小神,然而要注意的是這裡定義的小神不是神,小神是神的半成品或者舊神的屍體。如果描述神,真正的神只有兩種可能的形態,要麼是完美無缺,統治(已知世界裡的)一切的,這自然是神最常見的定義;要麼是人類所掌握的某種當下無法被證偽的規律,而既然和第一種區別開來,這第二種自然是總有一天會被證偽的,但在那之前,他與神又有什麼區別呢?以上所提到的小神,人文學科里比較多,而第二類神則是1+1=2,π這樣的數學定律,至於第一類神,是沒辦法被描述的(姑且不論描述的有效性,因為一旦被描述就被納入已知世界了)。春:有人說沒有神的世界裡,我們可以為所欲為,你怎麼看?
我:我認為不是的,我恰恰認為那樣的世界裡我們什麼都做不了。首先要區分的是在古代故事裡經常出現的神的概念,他們的存在建立在限制人、抑制人的基礎上,因此一旦有人嘗試突破限制,嘗試追問和探究,他們的存在就動搖了,這些脆弱的神是人造的,是偽神。而真正的神,依照我們前面的討論,是一種規律,即便人再怎麼追問和探究也不會露出馬腳的。所以假如世界沒了偽神,那麼的確是某種意義上的為所欲為(但在我隨後的論述中你會發現這種為所欲為並沒有意義),但如果世界沒了我們所討論的真神,那麼世界便沒有了被探索的可能性,從而靜止下來,在這樣的世界裡我們只能做已知的事情,我們的已知世界也不會再有更多改變——風吹過水麵,水面產生漣漪,這樣的事情算變化嗎?這不是變化,這是徹頭徹尾的靜止。真正的變化是我們從河流走向大海的那一刻,從塵埃走向星辰的那一刻,是我們認知邊界拓展的時刻——以及為這一刻所做的全部準備,這才是對已知世界的變化做出貢獻的因素,這樣的因素越多,已知世界變化更快。 那麼再說回來,沒有神的世界是靜止的,那麼靜止的世界可以存在嗎?當然可以,只是這樣的世界裡沒有意義可言。從某種角度來講,我們「自認為可以找到統一一切的神」的雄心壯志本身就是我們啟程尋找的原因,而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尋找是和意義是高度相關的。春:等等,既然世界可以沒有意義地存在著,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你定義的意義會從一個世界中消失呢?我:意義是在這已知的世界上的最後一個人永遠放棄相信神並尋找神的那一刻消失的,也就是當全人類永遠拋棄了開拓進取的真神,選擇不相信神,或者相信靜止的偽神的那一刻。但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即使所有的現在活著的人都不相信神了,也未必能保證未來出生的孩子不會感知到神的存在,因為神作為規律是與人類的存在無時無刻相伴相隨的。我們的每一個舉動,每一次觀察,每一次思考都發生在這個世界裡,因此都遵從神的戒律,所以說除非我們被蒙蔽了,愚鈍得像植物、動物,否則即便摩因和基因都遺傳不了神的信息給我們,只要我們生活在這世界裡,我們總能感知到神,並因此開始尋找神。這也是被人類歷史中各個文明的發展歷史一再證明的。春: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證明神不存在呢?我:如上所說,如果神按照上述所說的統治已知世界的全部為方式存在的話,那麼有兩種存在方式:一類是永恆的存在,即證明完美、統治一切的那個存在真的在;另一類是未被證偽的狀態,即那些現在我們看來貌似仍統治著我們觀察到一切,或者我們找不到任何反例來質疑它的,例如相對論前的牛頓定律。那麼接下來,證明神不存在的方法之一是證偽 神的存在。即假設我們找到了一個神但是產生了矛盾。如果我們找到了神,就意味著我們對世界變化的貢獻權重為1,也就意味著①這個世界完全由我們支配②我們永遠都找不到這個世界以外的更多世界,由②可知世界的變化率為0,那麼就意味著世界靜止,意味著我們的存在 對我們的已知世界的意義消失了(即存在感不會加強了)。(這一番場景很有趣,但具體意味著什麼?暫時沒想明白),就這個結論而言,如果我們希望世界有意義,那麼就意味著第一類神不能存在(或被找到);同時神(在我們的信念里)也不能不存在,否則我們不會去探尋,這樣我們的世界裡同樣沒有意義;所以神只能存在於信念里,但又不能被找到,一旦意識到這一點,誰還能繼續相信神的存在呢?所以這樣理解神會帶來必然的矛盾。而如果我們假設矛盾本身有權力 給包括神在內的一切存在宣判死刑,那麼神就不可能以這種方式存在。所以第一類神和第二類神的假設被否定,神不是一種狀態,而是其他一種東西。
神不是從結果上被找到,或者不被找到的那個狀態,神可能就是「尋找」本身。無論作為主體的我們是否相信統一世界的真神在未來是否會被找到,但即便如此,我們都會掙扎著去探索更大的理論,在這個過程中增強自己的生存能力以及對世界的影響力。所以說如果存在感的增強是我們作為存在的意義,那麼這種希望存在感增強的心意,就是意義的來源,而這種心意自身的來源呢?是對死亡的恐懼嗎?是對統治的野心嗎?好奇嗎?我不知道,但這可能是這個以「存在」構成的世界裡統治一切的那個神。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我們當然也不可能知道這個神他到底是什麼,因為一旦我們找到了他就意味著我們搞清了存在的原理,也就意味著我們可以操縱存在這個概念,那麼顯而易見的是我們和我們的世界將可能因此走向存在的另一極,即「非存在」,而這將動搖我們在開篇討論的「意義」的定義基礎。(再開個腦洞,宇宙是由一個個像我們一樣的文明改變著的,而我們每個文明希望構建統一理論的心情最終轉化成了一個個文明在各自的認知邊界內形成神一樣的存在。假如我們此時站在全知視角,去比較這些不同的神,會發現這些個不同的神雖然解釋力不同,特性不同,但其發展方向都是從統治某個小的領域逐步向涵蓋一切,統治一切的完美存在 前進的。有趣的是,我們所有文明在未溝通之下就有了這個共同的抱負,而這個抱負不是由信息這樣的低級溝通方式導致的,而是由存在本身 這個最根本以至於無法剔除掉的共性 而帶來的,它帶來的最根本的是一種目的,即存在(廣義)下去……或更好地存在著(狹義)。)春:羅格斯是邏輯的本質,是邏輯之所以邏輯的原因。請問羅格斯是神嗎?我:人類的思考體系,經歷了神學到科學的過程,中間科學還有一個早期的過渡階段叫哲學。而其中哲學的本質是邏輯學,邏輯讓人明白只有消除了矛盾,才能讓我們的思考體系向前進步。羅格斯(哲學、科學)作為邏輯學的本源是我們目前在各個切片領域裡(數學、社會學、工程學、經濟學等)弒神的唯一武器。從某種意義來講,羅格斯,這個我們今天就可以清晰描述和定義的東西,其本身可能就是我們最終將要發現的那個神,如果有一天我們用羅格斯統一了一切,成就了完美,那這本身也是羅格斯童鞋借我們之手證明自己才是真神的過程。所以從某種意義來講,羅格斯有可能就是第一類神。但我們已經說過第一類神的存在是矛盾的(即不羅格斯的),但依然說得通,因為是否是神和是否可被證明為神是兩個概念,即便真的是神,如果證明它需要永恆的時間和永恆的事件,那麼可能也全無意義。(而這種制約羅格斯被證明為神的永恆又是什麼呢?這會不會才是真正的神呢?)此外這個問題是永遠不可證明的,因為證明本身會用到羅格斯,所以是循環論證。但在時間長河裡卻很有可能被證偽,比方說各種和時光穿越相關的悖論中,很可能某一條就可以殺掉羅格斯,而那也將是人類自身存在的黃昏。總結:真神的存在方式被鎖定在 羅格斯背後的原因 以及 組織羅格斯被成功證明的原因 裡面。前者標誌著作為存在的意義永遠是有的,後者標誌著作為存在的意義在某個證偽的時刻開始就完全尋找不到了。
有趣的是,真正的神很可能保證了我們永遠到不了羅格斯背後的原因(因為證明的條件是獲悉全部已發生和未發生的事件,以及因為我們只有羅格斯這一樣武器,所以真走到那一步我們將不得不用羅格斯自身循環論證),這樣一來我們不可能達到「證明」「證偽」的狀態,因此只能在「證明或證偽的路上」或「放棄證明或證偽的狀態」里,按照我的理解,前者就是意義本身,而後者則是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的存在。而這從另一方面揭示了,存在的意義和「被神奴役」嚴格綁定,一旦我們殺死了真正的神(最後一位神)進而統一了世界,那麼存在本身將被動搖。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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