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JCT國際醫院認證
台灣財團法人醫院評鑒暨台灣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成立於1999年,系由台灣行政院衛生署、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所協會、台灣醫師工會全國聯合會共同捐助成立的組織。台灣醫策會一貫以嚴謹誠信公正的態度,辦理各項評鑒認證訪查,深受各界信賴。
醫策會於2006年7月通過國際健康照護質量協會(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Quality in Health Care, Inc.,簡稱ISQua)辦理的國際評鑒計劃(ISQuas 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Program,簡稱IAP),成為亞洲第一、全球第八通過IAP評鑒的醫院評鑒機構。
1、台灣醫策會(JCT)使命:
營造夥伴關係,共同提升健康照護品質;
2、台灣醫策會核心價值:
人本、誠信、專業、創新;
3、台灣醫策會願景(JCT):
成為國內外肯定之醫療專業評鑒及品質提升服務機構
民眾能夠獲得安全、優質、有效益且具人性關懷的健康照護
4、台灣醫策會目標:
醫策會多年努力參與醫療體系改革工作所積累的經驗,早就卓越的專業能力與紮實基礎。而不斷創新與開發的能力,更創造出不凡的價值。醫策會一步一腳印,努力 深耕,朝「醫療品質推手」的使命前進,積極建立與民眾及醫界的夥伴關係,共同提升照護品質。未來將持續努力成為「行動作為在地化、思維視野國際化」的醫療 品質機構,期許民眾能夠獲得安全、優質、有效益且具人性關懷的健康照護。
5、台灣醫策會的宗旨和職能(JCT):
受衛生署授權負責醫院評鑒;
推進醫院的醫療質量管理;
開展醫務人員的培訓。
6、台灣醫策會具體業務範圍(JCT):
接受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醫療機構評鑒相關業務的研究、規劃及執行;
協助辦理醫療質量評估及認證工作;
建立醫療質量資料庫,制定綜合性的醫療質量指導方針;
舉辦教育培訓活動;
協助醫療機構的經營管理;
製作、出版與醫療質量相關的書籍、刊物或倡導資料;
其他促進醫療質量的相關工作。
根據台灣地區《醫療法》第121條的規定,醫策會開展醫院評鑒活動可收取評鑒費。
台灣醫院評鑒經歷了以下5個重要階段(JCT):
(1) 教學醫院評鑒時期(1978~1987年)
其主要是核定合格的實習醫院,當年有33家醫院申請評鑒,30家評定為合格。此後每2年舉辦1次,截至1985年,共完成4次評鑒工作,評定合格醫院56家
(2) 醫院評鑒暨教學醫院評鑒時期(1988~1998年)
1986年11月公布的《醫療保健法》成為醫院評鑒工作的法律依據。自1988年起實施全面醫院評鑒,評鑒分級依據申請規模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及地區教學醫院。1995年台灣開辦全民健康保險後,只有通過醫院評鑒的機構才能簽訂保險合約,並且保險給付比例與醫院等級掛鉤。
(3) 委託民間辦理時期(1999~2004年)
1999年台灣財團法人醫院評鑒暨醫療質量策進會成立,自此醫院評鑒開始委託民間機構協助辦理。
(4)新制醫院評鑒時期(2005~2010年)
台灣醫策會2005年進行醫院評鑒改革,逐步實施新醫院評鑒及教學醫院評鑒制度,2007年全面實施。醫院經醫策會評鑒後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 區醫院3個等級。醫學中心均為甲類教學醫院;區域醫院分甲類教學醫院、乙類教學醫院和非教學醫院3個等級;地區醫院分乙類教學醫院和非教學醫院2個等級。
(5)醫院評鑒時期(2011年~)
台灣醫策會2009年起開始規劃新版醫院評鑒,2010年進行試評,2011年起全面實行醫院評鑒。
台灣醫策會評鑒內容(JCT):
台灣自2007年全面實施的新型醫院評鑒制度改變了舊制,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將過去以結構面為重點的評鑒,轉變為重視過程面及結果面的評鑒。具體情況如下:
評鑒理念新制醫院評鑒制度向以病人為中心、以小區為基礎的方向規劃。
評鑒核心價值為3C:
(1)顧客(Customer),建立安全、有效、以病人為中心、適時、效率、公正的優質評鑒機制;(2)社區(Community),通過團隊運作,提供滿足社區民眾健康需求的醫療服務;
(3)奉獻(Contribution),鼓勵醫院發展特色、專長及追求卓越。
評鑒內容醫院評鑒共分為8大章508項:
包括管理領域152項,醫療領域213項及護理領域143項,其中26項為必要項目(以2009年公告為例)。8大章分別為:
(1) 醫院經營策略與領導統御及在小區的角色;
(2) 醫院經營管理合理性;
(3) 病人權利及病人安全;
(4) 提供完備的醫療體制及管理;
(5) 適當醫療作業;
(6) 適宜護理照護;
(7) 舒適照護環境與服務;
(8) 人力素質提升及質量促進。
台灣醫策會新舊制評鑒的區別(JCT):
台灣醫策會新制評鑒不同於以往評鑒制度,主要在於打破病床規模、科別設置的傳統分級管理思維模式,轉向以社區居民健康需求為導向,鼓勵發展專科醫院, 並通過了解病人整體照護過程以及醫院宗旨來作評鑒。以醫療質量與醫療服務成效作為評鑒目標,根據病人整體照護過程制定評鑒標準,以醫療安全和病人權益為重 點。2011年醫院評鑒標準修訂為238項。
台灣醫策會評鑒的評量方式:
評鑒基準評量方式分為A、B、C、D、E5個等級, C以上始為合格。評鑒基準共分8章,分別計算各章評量項目的合格百分比,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則該章視為不合格:
(1)單章單項合格比例未達60%以上;
(2)任一必要項目未達C(即D 或E)。評量結果未達C以上或NA(不適用)之項目,評鑒委員會將給予改善意見供醫院參考。
台灣醫策會評鑒的作業流程:
(1)公告評鑒標準及作業程序;
(2)舉行評鑒說明會;
(3)受理評鑒申請;
(4)召開評鑒委員行前會議及共識會議;
(5)安排評鑒行程並通知醫院;
(6)實地評鑒階段;
(7)評鑒結果審定階段;
(8)不定期追蹤輔導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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