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你的個人信用評分真能評估信用嗎
雖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在借貸中,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去評價客戶,確認客戶的「信用」,才能放心地把錢「借出去」。在評估客戶信用的過程中,由於信用評分可以最直觀反應個人信用的狀況,因此很多銀行都是以綜合評分來評判個人信用狀況。
但隨著「信用生活」概念的走紅,市面上不少機構依據自身的數據稟賦來定製自己的信用分,並將其應用於住宿、出行、婚戀等各種生活場景。雖然這種拓展在市場看來具有相當程度的創新意義,但這種不局限於信貸範疇的商業場景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金融需求和非金融需求的界限。
在監管層面看來,「徵信」的概念非常純粹——與資金有關,主要是考察借款人的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且徵信產品的主要運用場景應該在信貸領域。
雖說個人信用評分是最標準化的徵信產品,可以最直觀反映個人信用的狀況。但市面上的這些信用分在用戶的覆蓋面、數據的全面性、評分的客觀性等方面存在不足,並不能真正地對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
同時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公司推出的信用評分並非是真正為了對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其設計初衷主要是為了吸引消費者使用電子商務網站,消費者的信用評分越高,他們在這些網站上得到的折扣就越大,「信用分變成了消費分」。
在微信用看來,個人信用評分應該是對一個人信用狀況的評價,它應該有明確的預測目標。個人信用評分是預測這個人將來的壞賬率,有非常具體的量化目標。對此,個人信用評分要有更高的信用評分標準。
具體來說,在信息採集和使用方面,信用評分需要避免使用涉嫌歧視類的信息。信用評分應當具有公平性,每一個人都應該被公平對待。
在信用評估時,信息的使用應當符合基本的邏輯和常識。即每個人都有詳細了解自己信用的權利,不能讓民眾對評分無所適從。另外不能只考慮相關性,對於信用評估必須考慮信息之間的內在邏輯性,因此信用評分應當具有可解釋性。
——轉自官方公眾號:聚信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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