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個很爽的「好人」-----個人成長三階段的分析

如果有誰被稱作「好人」,心裡可能不但不會高興,反而平添三分警惕:「我是不是幹啥吃虧的事了?」。信奉「與人為善」的人,往往會面臨一個拷問:「我是不是軟弱可欺?」,或者「在別人看來,我是不是軟弱可欺?」

在《非暴力溝通》中,馬歇爾.盧森堡教授用個人成長的三個階段解釋了兩種「好人」:一種很憋屈,一種很快樂。一種「惡人」:挺爽的惡人。

馬歇爾博士認為,個人成長分為3個階段:情感的奴隸,面目可憎和生活的主人。

在第一階段,我們相信自己需要為他人負責,讓他人快樂是我們的義務。別人不快樂,我們就會感到不安,覺得自己有責任做點什麼。此時,我們很容易把親人看做負擔,這種關係會讓大家非常疲憊,甚至引起關係的最終破裂。在這個階段是傳統意義上的「好人」,實際上是「情感的奴隸」,也就是通常說的「好人難做」;

在第二階段,我們發現,為他人的情緒負責,犧牲自己迎合他人,代價實在太大。想到自己日子過的這麼憋屈,我們很可能會惱怒。此時如果遭遇他人的痛苦,我們可能就會無動衷:「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和我有什麼關係」。雖然不再願意為他人負責,但我們還心存疑慮,因此,我們的態度就顯得生硬。但能夠表達一下自己的真實想法,能夠讓內心不那麼糾結和痛苦,從第一階段過渡到第二階段,會有一種很爽的感覺;

在第三階段,我們樂於幫助,幫助他人不是出於恐懼和責任,而是因為愛。我們意識到,雖然我們對自己的意願,感受和行動負有完全的責任,但無法為他人負責。我們還發現,人與人相互依存,損人無法真正利己。 發自內心的幫助他人,不期待對方的回報,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情。

處在第一階段的人,往往會忽視自我的存在,經常使用「不得不,沒辦法,只能」這樣的詞。 「我不得不嫁給/娶了那個傻瓜」,「我不得不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根本沒有娛樂時間」。他們沒有認識到,我們所有行為都是「我選擇」的結果。「我選擇讓父母高興,才嫁給/娶了那個傻瓜」,「我選擇讓上司高興,才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放棄娛樂」。忽視自我存在的人,往往無法區分想法與感受。比如:「我覺得我鋼琴彈的不好。」這是想法。「我覺得你是個混蛋」,這是想法。而「作為鋼琴課學生,我感到失落。」這是感受。「你沒有告訴我事實,我很生氣」,這是感受。清楚表達自己的感受,更有助於溝通的效果,這是「非暴力溝通」的關鍵。

損人不能利己,損己則害己害人。如果不能雙贏,不能達到雙方利益平衡,就寧可不合作。《非暴力溝通》就是幫助我們既表達自己,又關心他人。表達自己,讓自己內心達到自洽,關心別人,能夠維護和別人的良好關係。成為一個「好人」,不是第一階段的「濫好人」而是第三階段的「快樂的,很爽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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