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札記(十二):marry的用法

Marry 這個詞的用法很多人經常搞錯;母語人士也不例外。我在查文獻的時候,發現許多母語人士—他們中很多本身就是從事英文教學的—各執一端。這裡,我做一個綜述。

Marry做動詞講的時候,有「結婚、嫁、娶;主婚」的意思,可及物,也可不及物。口語中,也可以用get married來代替marry:

In some countries, people can marry at 16.在一些國家,人們16歲就可以結婚了。

She was determined to marry her daughter to a rich man.她立志把女兒嫁給一個有錢人。

I want to marry her.我想娶她。

Father Jones has been

marrying people for years.瓊斯牧師為人們主持了很多年的婚禮。

從上面的意思我們可以看出,當marry表示一次性的「婚、嫁」行為,是不能用完成時的。而表示「主婚」,則可以用完成時。

那麼,表示「結婚了一段時間」這種「持續狀態」時,該怎麼說?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用be married,即「表語形容詞」這樣的方式。需要注意,此時的marry由動詞變成了過去分詞,分詞不是動詞,而是做形容詞用,換句話說,be married不是一個動詞。

因此,要表達「他們已經結婚20年了」,我們說:

They』ve been married for 20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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