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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期間,如何調查對方隱匿的財產?

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哪些證據?

  • 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長期分居,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
  • 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
  •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財產分割的理由,如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及犧牲等;
  •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都將導致敗訴。

如果想要離婚,卻不知道配偶的財產,擔心對方轉移財產,那麼該怎樣做才能調查對方財產呢?

一、對銀行存款、信用證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還是包括「訴訟過程中或起訴前對方轉移的存款」。

為此需調查兩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而一般情況下,配偶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

唯一的方式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及開戶銀行名稱,再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

實踐中需要搜集的證據有:

  • 配偶的存摺、銀行卡的複印件,或抄錄賬號即可;
  • 配偶銀行卡的刷卡消費憑證、銀行存取款憑證;

有聰明的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就能通過電話查詢到對方的存款餘額。

再根據以上信息,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及明確需要保全的金額。

二、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並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而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

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撫養費的衡量標準。

查詢配偶的工資收入時,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問題:

  • 現在大多數單位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工資,而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往往比單位對外出具的工資證明多。因此,除了要求配偶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外,還應要求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賬號;
  • 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亦屬夫妻共同財產,可一併查詢;
  • 配偶的辭職經濟補償金(買斷工齡),屬於其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房產信息查詢

雖然一般多數人知道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了多少套住房,但也存在粗心不知道的妻子,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隱瞞房產的購置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請律師或專業調查公司幫忙找物業公司查詢。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並不一定是房屋產權登記證上的地址名稱,因此一定要向物業公司詢問清楚。

遇到物業公司不配合的,律師可向法院申請出具調查令,或由法院直接進行調查。

四、社保信息查詢

在財產保險種類下,已繳納的保險費及已獲得的保險金,都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可根據配偶的保險費收據、保險合同、保單憑證、保險公司的家訪信息等,獲知其保險信息。

而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及律師均無法直接到保險公司查詢,需憑藉法院的調查令,或由法院直接到保險公司進行調查。

此外有關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公司股權信息的查詢取證,就不一一說明了。

希望離婚的朋友能注意以上四個方面,別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文章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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