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執業藥師現狀分析
2017年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已經結束,共計有大約八十萬人報考。此數據大致於2016年相當,相比2015年均下降了越30%。
執業藥師是關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職業,具備高水平、高質量的藥學服務至關重要。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末零售藥店須全部配備執業藥師之後,執業藥師考試熱度劇增,2015年考試人數甚至一度達到了112萬人。
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社會藥房異軍突起,數量已達十萬多家,其經營的品種、規格、數量已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用藥需求,並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人們也逐步形成了「大病去醫院,小病去藥店」的健康觀念。隨著零售藥店顧客群的增加和大量新葯的上市,為了實現安全、 有效、 經濟的臨床合理用藥目標,在選購藥品消費者時,執業藥師的指導作用愈發顯示出其重要性。
由於執業藥師考試通過率低,考試通過後註冊數量不足,東西部註冊人數相差很大等問題,目前我國難以實現普及駐店藥師的目標。為彌補執業藥師數量的不足,充分發揮現有藥學服務能力,保障公眾用藥安全,2015年底國家食葯總局決定實施從業藥師過渡政策。政策要點如下:
2016年1月1日至期間,經確認在冊的從業藥師可有條件地繼續在崗執業;從2021年1月1日起,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要求配備執業藥師。2020年12月31日之前,經過確認的從業藥師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品經營企業,視為符合執業藥師配備要求。而從業藥師過渡性政策僅限於已有的藥品經營企業,新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這項過渡過渡政策對於廣大藥店來說,無疑是一個「救急於危難之中」的政策,也避免了藥店被「關門大吉」的悲慘命運,所以很多本來打算參加執業藥師考試的考生,也就暫時擱淺了自己的備戰計劃。
但是,「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明確提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同時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得《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人社部已經明確表態要嚴厲打擊「掛證」亂象,要將查處職業資格證「出租」牟利的現象作為推動「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並督促推動有關部門加大整治力度,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執業藥師掛證如被發現,要被罰十年內不得從事葯事工作。
但是部分零售藥店法律觀念淡薄,為縮減成本,進行執業藥師「掛牌服務」,他們不需要執業藥師來藥店上班,更別談指導消費者合理用藥了,這給消費者用藥安全埋下了隱患。更有甚者,在沒有執業藥師在崗的情況下,藥店的處方葯卻照常銷售。這不僅是視人民健康安全問題為兒戲,更是視國家法律為一紙空文。
「十三五」規劃還提出,我國目前執業藥師用藥服務作用發揮不到位,不合理用藥問題突出。要求到2020年底,執業藥師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
但截至2017年7月31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人數僅為384310人,平均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2.8人。這和為2016年5月底國家總局統計辦公布的448374家社會藥房數量遠遠不能匹配。
據悉,美國平均1500人中有1位藥劑師,法國平均975人中有1位藥劑師,日本平均1413 人中有1位藥劑師。參照發達國家執業藥師配備的平均水平,我國需要有90 多萬註冊執業藥師。
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凱先在一項報告中提出,絕大多數藥物約1/3的使用者不能取得滿意的療效,約1/6的使用者會發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總的安全有效率只有50%。藥物不良反應已經成為人類第五大死亡原因。個性化治療是當代醫學發展的趨勢。
個體化用藥,就是藥物治療「因人而異」、「量體裁衣」,在充分考慮每個病人的遺傳因素(即藥物代謝基因類型)、性別、年齡、體重、生理病理特徵以及正在服用的其它藥物等綜合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安全、合理、有效、經濟的藥物治療方案。在這種趨勢下,藥學人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公眾對藥學人員仍然不夠認可。在老百姓看來,在醫院藥房里的都是按醫生處方抓藥的搬運工;在零售藥店里的只是推銷藥品和收費給葯的零售員。他們不覺得藥師、執業藥師也是需要為他們的用藥安全和生命健康負責的。在這種情況下,藥學人員確實缺少話語權。
面對這種狀況,我們需要藉助政府和媒體的力量。一方面,通過立法,提升執業藥師的法律和社會地位;另一方面,擴大宣傳,為安全用藥、為執業藥師製作公益廣告,讓公眾增加用藥安全的意識,讓藥品不良反應被人們所重視。
執業藥師也要不斷學習,更新觀念,轉變服務模式,提高業務水平,把理論應用於實踐,保障公眾的合理用藥。
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只剩下兩個月的時間了,希望今年報名考試的人員抓緊最後的時間備考,一次通過執業藥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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