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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問題

經過漢朝幾百年間動蕩反覆的政策嘗試和封建治理經驗的積累,我們的封建帝國社會的組織形式基本定型:在民間以儒家學說為指導,建立起百姓家族自治的國家主體;在行政上以皇帝為核心,挑選全國各地優秀的學者組成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統一掌管立法、執法、稅收、救災、重大工程建設、國防軍事、對外交往、大宗貿易等等重要事務。漢朝的強盛證明了這種組織形式是適合治理我們這種幅員遼闊的國家的,至少在當時的生產力條件下,這種組織形式是符合社會所要求的生產關係的,而且它也符合我們從上古時代一直傳承下來的王道信仰,有助於實現我們追求的健康、安寧的政治理想。可漢朝的最終滅亡又證明了,這種組織形式絕非完美,它依然需要進行補充和修改,需要更進一步的發展,我們在之後的近兩千年里不斷地做著這項工作,甚至為此忽略了最根本的王道信仰,卻從來未曾想過也許這種封建的社會組織形式本身是受到極大局限的產物,也許它原本就不值得我們固執地堅守,而我們為了維護它做出的過量工作,只是令自己一步步地走到了僵死和衰落的境地。直到儒家的禮法變成了吃人的禮教,我們依然不知該如何回頭。

東漢末年的戰亂最終形成了三國鼎立的格局,三個分裂的地方政權相互攻擊、討伐的局面沒有維持很久,晉王朝在三國之一的曹魏政權的基礎上統一了全國。晉朝時,選拔官員的薦舉制度暴露出致命的弊端,集官僚與豪強於一體的富貴世家成為了強大的政治勢力,舉親不舉賢使得出身代替學識成了出任官職的首要考慮,士族階層對行政權力的壟斷讓皇帝在很多時候只是個徒有其名的擺設,根本節制不了各地方勢力膨脹的權欲,加上皇室家族和朝廷內部各種政治勢力間的內鬥,國家政權相當混亂。混亂的國政導致的內戰削弱了國家力量,普通百姓也跟著遭殃,部分在漢朝和三國時期加入中華的少數民族百姓隨之受到牽連,國內民族矛盾激化,原先被強大的中華帝國排斥在外,習慣以放牧和交易或掠奪為生的大批游牧民族趁機入侵中原,自身難保的晉王朝皇族及權貴們被迫南遷,「五胡亂華」的民族大混戰開始。

我們在歷史上第一次長期、大面積地喪失對中原地區的控制,最主要不是因為游牧民族太過兇狠——那是他們的民族個性,他們在之前就是那樣,我們早就知道——而是因為我們自己不再能夠保持團結,內部紛爭四起,王權旁落,沒有統一意志的百姓們無法形成合力,面對游牧騎兵的屠刀,離散的人群根本沒有自衛的能力。那些手握重權、支配著大量財富的士族大家卻只顧著自己逃命,絲毫不關心同胞百姓的死活,在他們看來,保住自己的富貴生活遠比維護國家完整或保護百姓性命重要得多,即使已經在游牧民族當時難以到達的水網縱橫的江南地區站穩了腳跟,他們想到的第一件事情也不是奪回失地,而是全然置還在遭受屠殺和掠奪、奴役的同族百姓不管,繼續互相爭權奪利。理論上,皇帝沒理由不急著儘快收復國土,畢竟國家是以他為核心的,國家的管轄區域有多大,皇帝的權力就有多大,可當皇帝被架空,國家的意志其實已經名存實亡,沒有人再去關心國家的利益,因為其他士族成員都只願意為各自的世襲家族利益說話,個體性取代了整體性呈現在治國層面上,國家的整體意志消失,只剩下一個傾向於四分五裂的總體意志。

內部紛爭不止的東晉王朝在之後的歲月里證明了他們的腐朽——作為以華夏後裔之名自居的國家,他們的意志卻不能夠完全統一,從而喪失了對王道信仰的繼承資格,不管他們的血統再怎麼純正(華夏從來不是個血統意義上的民族),其國政上的混亂表現將註定滅亡的結局。理論上可以這麼總結,但實際上士族對東晉政權的壟斷已經令他們完全顧不得考慮什麼華夏、王道之類的事情了,國家早已成為少數權貴家族的謀利工具,被架空許久的皇室成員也習慣了裝模作樣地給士族會議撐個場面,維持著其名義上的統治地位。其實按照你們的眼光來看,東晉這樣的政治局面也還不錯,他們能在江南的廣大區域內保持較長時期的帝國形態也說明此種統治形式的確有其可取之處,可是事實證明,這樣的國家是脆弱的、是無力的、是不堪一擊的。

別誤會,我們不是簡單地說那樣的貴族式國家在蠻橫無理的外部侵略面前是不堪一擊的,儘管它確實是那樣,但那不是個非常合適的否定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那樣的國家在對待普通百姓的態度上是不友好的。且不說那些世家大族缺乏節制,相互攀比、奢侈浪費、空耗國力,他們壟斷地方政權、對百姓肆意壓榨、欺男霸女、橫行無忌,就算這些惡劣的行為在我們那個落後的時代即使在政治清明、國家強盛的時候也難以完全避免,跟嚴格的中央集權時期相比無非是嚴重程度或發生頻度上的些微差異而已,可在另一件關乎百姓生死的至關重要的事情上,國家意志是不是統一整體的區別可就大多了。這件事情就是局部的災情救助措施。

咱前面提到過,對農業生產型社會而言,氣象災害的威脅是無與倫比的,咱們國家整體處在季風氣候影響中,一季的嚴重災害性天氣往往能夠讓農民們一年的收成和幾年的積蓄毀於一旦,尤其是在江南那種夏季濕熱的環境當中,瘟疫極易在災後流行。倘若國家是統一的,那麼一地的災害可以通過全國其餘未受災地方的物資救援得到很大程度的緩解,至少能讓災區的百姓們有條生路可尋。可是,士族把持下的國家行政機構外表上是統一的,實際卻是各地的權貴世家自行其是,不存在實質上的統一調配力量。當某地受災,出身此地的士族權貴向國家和周邊地區求助,但皇權無力,周邊的士族權貴們一般也不會願意出手相助,被饑荒逼迫的百姓們只得大批出逃成為乞丐,或集結造反,暴力搶奪權貴家族或周邊地區百姓的存糧。饑民們的暴動通常很容易鎮壓,因為他們本身就已經受到飢餓和疾病的困擾,戰鬥力很低,加上所有人都只不過為了填飽肚子,收買、瓦解起來也不會有很大困難。至於周邊地區的權貴為什麼不願意支援救災,主要是由於世家大族之間存在的競爭關係,若一地的士族因災失勢,或被災民們攻擊導致家族覆滅,其地盤就會由周邊的權貴們兼并、接管,而如果周邊地區的人們傾囊相助,大批救災物資也只能交給當地士族經手發放,基本壟斷地方行政的士族不可能不貪污挪用這些物資,他們甚至可能將救災物資用作軍費,強迫災民們為了糊口去替他們攻打周邊地區的士族力量。總之無論救與不救,災區百姓們幾乎都沒有活路可走。另外,東晉始終沒能收回中原,其領土長期壓縮在江南一帶,國土的縮小本就令整體上的抗災能力大大減弱,還不能合力應對,普通百姓的日子也許只比同時期慘遭游牧民族大肆屠殺的北方百姓略微好上一點,根本未能充分開發出長江流域蘊藏的農業及其它方面的資源潛力。

東晉的皇權無力收復中原,那些士族們按道理來說並非不想收復中原,畢竟領土總面積的擴大於他們而言是有利無害的,能讓他們有機會牟取更大的利益,但他們做不到。他們要忙於應付彼此間的勾心鬥角、陰謀算計,還要忙於消除幾乎年年都會發生的或大或小的氣象災害對自己的不利影響,同時伺機兼并周邊失勢貴族的土地、鎮壓層出不窮的饑民暴動。毫不誇張地說,如果沒有北方戰亂地區存在著令他們恐懼的實際威脅,他們恐怕早已拋開東晉皇室各自分裂出去了。東晉皇室一方面試圖尋找機會收復中原失地,另一方面卻深深地陷在士族間的明爭暗鬥中自顧不暇。中原地區的百姓們身處「五胡十六國」的混戰環境中死的死、逃的逃,人口損失將近百分之九十,可謂「十室九空」。面對著本民族中權貴士族的麻木不仁,感受著外來游牧民族的殘暴兇悍,我們的部分百姓對王道信仰感到了迷茫,這種迷茫造成了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滋生,其中以冉閔為首,向當時中原地區所有漢族百姓頒布「殺胡令」的冉魏政權名氣較大。但是,極端民族主義的意志不可繼承,那是嚴重違反王道信仰的政策命令,民族復仇的道路沒有前途,儘管冉閔領導的激烈的反抗鬥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族混戰的提早結束,可只有民族融合才是確保最終和平到來的治本之策。

終結民族混戰的不是民族復仇,而是在混戰中發生的有意或無意的民族融合,有意的融合是指某些民族政權出於某種考慮,主動推行向其他民族學習生活技能或文化知識的政策,無意的融合是指不同民族的人們在長期的相處和接觸、交往中自發地互相學習、通婚的行為。長期的民族混戰環境中,民族融合的現象雖時有發生,卻進展得極其緩慢,因為缺少統一的強力政權節制,民族間文化和生活方式上的衝突經常會打斷融合的進程,甚至使已經達成默契配合的人們再度分裂為不同的民族陣營。政治和民族等多方面的矛盾持續發酵,包括中原地區在內的整個北方區域混亂不堪,各民族間的復仇與爭鬥打得難分難解。咱前面說過,在類似這樣無法無天的亂世當中,我們的道德並不苛求個人嚴禁進行復仇行為,但是我們同時絕對不允許鼓吹民族仇殺的瘋狂行為,原因在於,個人的壽命終究是有限的,個人的復仇在我們的道德原則容忍的範圍內也註定是極為有限的,它不會無節制地延續下去,至多只是隨著復仇者或報複目標兩者之一的死亡徹底終止,如果兩者都局限為個人,僅僅作為個體他們的仇恨和罪過及其可能衍生出的殺戮就都只能是有限的,最多幾十年便會迎來自然的終結。至於個人或許會受仇恨驅使不分對象濫殺無辜,那麼他所進行的便不是有針對性的復仇,而是殘忍的暴行,此時更需要有受到其直接或間接傷害的復仇者針鋒相對地制止其惡行,否則就只能任由其胡作非為下去了。別忘了,王道隱沒的時候,我們從來不指望單純依靠上天就能及時阻止一切惡劣的行徑,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此放棄了對和平的期待和追求,亂世中允許個人復仇只是懲治罪惡的臨時舉措。

民族或家族的存在與個人完全不同,自然情況下,民族和家族的延續沒有終點,它們可以通過繁衍的方式代代相傳,有限的個人不可能僅憑一己之力向對方整個民族或家族群體復仇,那顯然是極不明智的,可是不難想像,一旦復仇者同樣以民族或家族的形式出現,這場戰爭便很可能曠日持久,甚至永無休止。因而很容易看出,復仇頂多只能作為亂世中的個人行為被默許,但任何牽扯到家族、民族、國家的群體復仇都不會得到好的結果,唯一可以預期到的,只有戰爭和殺戮。當然,這並不是說受到侵略的時候,任何群體都必須放棄有組織的對抗,反抗鬥爭與復仇不同,群體的聯合自衛顯然是所有家族、民族或國家的正當行為。在「五胡十六國」的民族混戰狀態中,漢族百姓以家族或地域聯合的形式抵抗入侵的舉動也是非常普遍的,雖然由於力量的分散終究沒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對於保留華夏文明在中原腹地上的火種,促進南北朝政局相對穩定時期的民族大融合卻是必不可少的,縱然沒有了王權的庇護,百姓們依然在頑強地堅守著文明的精神,我們始終相信,王道總有一天會重新彰顯,恢復華夏的輝煌。

這兒咱順便說一下,我們關於民族矛盾暴發及融合過程中出現的領土問題的看法。每個民族一般都有屬於自己的世代居住的土地,我們對於別的國家或民族的固有領土一向是非常尊重的,我們從來沒有殖民主義的傳統,也不信奉文明發展較先進的民族理所應當對較落後的民族有統治權的蠻橫說法,很少主動發起對外擴張的征服戰爭,從炎黃時起我們就秉承著一個理念——要想合理合法地擁有一片領土,必須得到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大多數人們的授權。自秦漢至滿清,我們的國土面積是擴大了不少,可除了中原地區作為本有的民族原始發祥地之外,其餘大部分領土都是通過民族融合(以政治融合為主,也有些是文化乃至血緣融合)或反擊侵略(例如漢朝時反擊匈奴得到了西域)獲得的,是我們的文明在發展過程中收穫的寶貴成果,我們必須保留這些成果、資源,才能讓自己的國家持續發展下去,不然百姓們也不會答應的。

民族融合主要是通過文化、政策感召和互相幫助、聯合抗敵、共同防禦、物產交易共享等方式,使外族群眾自願接受華夏的王道政治理念、成為中華百姓——最終的融合過程可能是以局部戰爭、聯姻、冊封等方式徹底完成的。倘若融合成功,自成功之日起,以前作為獨立的國家或民族存在的彼方所有的土地都將納入中華版圖,彼方所有族眾也都將同時成為華夏百姓,受中華皇權管轄。通常融合後的民族還會被准許生活在他們世代居住的土地上,保有他們原有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只需要繳納少量地方特產和稅金即可,相應地國家則會全力幫助他們抵抗外來威脅和自然災害的侵襲。與你們熟悉的契約制國家理念不同,我們的國家概念象徵著華夏百姓不可分割的整體意志,所以一旦選擇加入是決不容許隨意退出的,除非王道失落、王權失能、國家自然分裂,否則華夏的整體意志將隨著血緣家族代代相傳、永續不斷。任何企圖違背締造中華的祖先意志的分裂勢力(不論是個人還是家族或民族勢力)都會被視作叛亂,必將遭到王權的鎮壓或驅逐出中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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