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狗到底是一種什麼狗

二十年前,神州大地上沒有粉絲,更沒有追星狗,大家的自稱是——歌迷,影迷。這既是因為新名詞還沒有怎麼出現,同時也大約反應彼時娛樂消費仍是以歌曲、影視為核心產品的史前時代,並非以明星個人為終端。

十幾年前,粉絲這個詞出現了。緣自英文fans——最早在國內有兩個翻譯,一個是意譯的扇子,一個是音譯的粉絲。我倒是更喜歡扇子這個翻譯,有點林夕給莫文蔚寫的《扇子舞》歌詞里的那個意思:「花式一致,方向一致,大家都叫好。動作高攀一寸,左傾一寸,便不識配合時務。」人一旦從個體的「歌迷」「影迷」轉向了被集體化,就成了fans。不過很可惜,扇子這個詞只小規模流行了一陣子,粉絲這個詞就洶湧地佔領了整個時代。

2007年楊麗娟事情後,「娟娟」這個詞也曾流行過一陣子——用於粉絲里極值程度比較高的那些人的自嘲。但娟娟也很快被「腦殘粉」這個詞代替了。然後這幾年,這種自嘲,或者說自我矮化再次進化成了「追星狗」。狗既是名詞,也是動詞,「我粉某某」也成了「我狗某某」。

從「粉時代」到「狗時代」,還出現了另外一個伴生現象。「粉時代」是一種狀態,強調忠烈,粉一個人要一心一意要一生一世。「狗時代」則是強調動態,以「牆頭變幻大王旗」為榮,沒爬過牆以及沒二十個「小牆頭」,不配稱之為「追星狗」。

「狗」同時還伴隨著一套固定的行為動作:輪數據、話題、廣場、現場活動、接送機、收圖,舔屏、周邊購買、控評、反黑、「老公操我」,「哈哈哈哈哈哈」……

從「歌迷」到「粉絲」到「腦殘粉」到「追星狗」——從用詞上一路自我矮化,感情上,則從「我的愛是珍貴的,是反覆斟酌的,是對其價值有充分肯定的,是不輕易付出的,是帶著投射的,」,漸漸變成了,「我是隨意的,我的感情是隨便拋灑的,是隨機的,狗誰都是狗,狗誰都一樣。」

它是被傷害過的自我價值,同時又是期望被肯定的自我價值——價值在他處難以體現,難以被認可,因此自我貶低。但同時,自我價值又多希望被認可:我雖然是無用的,但我是你數據的一部分。我雖然不能決定其他事情,但我可以部分參與和決定了你的走紅與否。

甚至,價值感再多跨一步,就成了控制欲和權利慾——只是說不好,是做粉絲這件事助長了控制欲和權利慾,還是,這種控制欲和權利慾,或許就是部分人做粉絲的驅動力。

伴隨一代人在他處的失落,明星產業轟轟烈烈地發展了起來。

而「狗」這件事又非常容易形成慣性:它是模式、模塊化的,易複製易組裝易拼貼。它很容易會成為一種生活慣性,不在狗這個明星,就在狗那個明星。遷移成本極低,且能獲得穩定持續快感。

它同時具有消費主義的強烈特徵:消費即價值。idol的顏是可消費的具體產品,idol的性也是可以被消費的(比如部分鹿晗粉絲認為她們已經買斷了該產品)——並在消費idol的過程里,獲得了愉悅、滿足、失望、挫折等多重情緒體驗。

也因此,越具有可消費性的明星,越被消費,也越獲得「人氣」的身份認定。

idol比演員具有可消費性——更豐富的現場活動和周邊產品,更多的美圖,更高頻率的曝光,成績更容易被量化考核,以及更加的B2C(演員比起來屬性上多一些B2B)……

然而資本又湧向影視行業,導致了idol們也紛紛跨界演戲。「戰演技」成為了一種新的kpi——貌似以「演技」為尊,然而這本質上,並沒有和粉絲們戰「雜誌銷量」「微博轉發評論數」「代言產品銷售額」有任何不同——這是消費主義的又一個階段:「通過消費而完成身份認同」。

此刻,粉絲在乎的並不是明星的演技,而是寄托在明星身上的,自己的價值渴望,和自己的輸贏——他們追求的是,全面的實現,和全面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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