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越是熟人,我們越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我的「全國巡演」走了約1/3,每一站都有滿滿的感動,這是我在辦公室里,或者電腦前感受不到的,長沙有位小夥伴作了首詩給我,很長的一首詩,現場背誦,聲情並茂,一字不漏,不知暗地裡背了多少次,聽得我老淚縱橫。
但就是這樣的溫馨進程中,出現了一件讓我出離憤怒的事情。
有個小夥伴,從某地千里迢迢來到另一地(保護隱私,隱去城市名),卻遭到同行的男伴有企圖的騷擾,讓這趟行程變成了一次噩夢。
都是螞蟻私塾的學員,線上在一個班級,平時聊得很好,本以為同行可以互相信任,卻不曾想是這樣的結果,我聽到的時候有點不敢相信,這是我們私塾的學員?我希望她告訴我是哪一位,我會在現場指出他,並立即予以開除,但她不願提。
這個事情最終沒有釀成太過惡劣的結局,但卻由此衍生出了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我們在平日里,該以何種程度的信任感和身邊人相處?
雞湯教經常會說,當你給予他人信任,他人也會回報你同等的信任,然後扔給你一個案例。
我們以前也說過,讓他人佔便宜,是划算的,因為雖然可能有他人不回報的情況出現,但總體來說,你的收益最大,因為肯跟你交易的對象肯定比不肯吃虧的要多得多,總收益不僅要看單次回報的值,還得乘以回報的次數。
但這裡有個前提,被很多人有意無意地忽視了,那就是這在多次博弈中才適用。
如果你跟身邊人本就沒有多少利益往來,並且互相之間也沒有什麼忌憚把柄在對方手上,那提前無條件信任他人有時候並非明智之舉。
信任他人,是降低成本的一種手段,本來我們要同時顧到很多事,現在不用了,我們只專心干我們該乾的事兒就行了,這樣效率就高了。
但問題是,人性是最不可信的,因此我們才需要一些利益抵押,合同或者協議就是一種利益抵押,雙方簽了合同,利益受到了法律保障,我就可以先給你貨,不怕你不給錢。
利益抵押是合同的底層認知,人和人的交往規則也同樣共享這個底層認知。
跟任何人交往,都必須保有一份警惕,跟朋友如此,跟愛人如此,跟父母亦如此。
這麼說可能聽著有點不太爽,接著往下看。
人和人之間要節省交往成本,總共分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追求純粹互信
這是弱者最喜歡用的手段,他們想節省交往成本,但又不想費勁設計,也沒有能力去規避節省成本的同時帶來的風險,於是只能選擇「相信他人」,注意,他們在很多時候是不得不相信。
然而他們也是最容易被背叛的群體,很明顯,因為他們無論是不是多次博弈,選擇主動信任的次數都會更多,按概率遇到渣的次數也就更多,於是這也是一個最會抱怨,最會自怨自艾的群體。
第二個層次:用制度保障
類似於合同,如果你違約了,我可以起訴你。
這一類就好多了,萬事寫欠條,簽協議,把條款訂細,親兄弟也一樣。這種大多數情況不太會出簍子,但如果涉及的利益大了,也容易遇到撕毀協議的,比如某些P2P平台的壞賬率就高達40%以上,跨國貿易中更是經常性遇到賴賬的。
制度保障只能事後追責,對於君子有震懾作用,但對於走投無路的,或本來就是無賴的,則約束作用只比「互信」好一點點。
所以它的成本節省也不是太明顯,否則銀行就不需要跟你簽了協議還要養一大幫子做盡職調查的人了。
第三個層次:用邏輯保障
這是最高層次的方式,從邏輯上決定了你不會背叛我,也就是說,「背叛我」對你來說,是極差的利益選擇,它跟制度保障的區別在於,制度保障之下,當背叛的利益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是會無視所有懲罰的。
但邏輯保障的核心在於,選擇「不背叛」,你的利益始終是最大,且比其他選擇都大得多。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能放心地去「信任」他人,其實這已經不能叫信任了,而是我通過一些方式,保證了自己的安全。
常在交往中,把個人利益用邏輯的方式來保障的人,往往也是對社會心懷最大善意的那群人,因為所有的惡,都只在自己的心裡——在未進行利益的深度捆綁之前,對每一個人都存有懷疑,然而在做完「前戲」之後,又能對每一個人有足夠的信任,而這種「信任」,總是不會讓人失望。
所以看到這裡,你會發現問題出在哪裡?
為什麼有些人信任別人總是被人背叛,有些人信任別人總是收到回報?
區別在於你是不是做足了前戲。前戲做得多,世界就更善良,前戲做得少,自然看起來惡人就更多。
這裡的前戲,只有上面這三個層次的區別,並不存在親疏之分,或許你說,父母怎麼可能害我呢?當然,害你讓他們內心痛苦,則他們的確更不容易害你;如果能讓他們飽受街坊鄰居的指責,那麼他們害你的幾率就更小了。
只是,這些都不能保證他們不害你,因為這件事上,他們跟你可能利益一致,換一件事,可能就是零和博弈了,一旦零和博弈,他們就可能會說著「為你好」,干著傷害你的事兒,所以不能從身份上去判斷一個人值不值得相信,而是應該嚴格地一事一議。父母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說你的好友和愛人了。
而我們在標題中為什麼要說「越是身邊的人,就越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呢?因為絕大多數人都懶,更容易對身邊人選擇直接信任。大多數情況下,這不會有什麼問題,但一栽就容易栽大跟頭,因為身邊人要不顧名聲背叛你的,都是利益足夠大的時刻。
信任這件事,越是弱者,越要冒更大的風險,因為大家都更傾向於討好強者,忽視弱者,所以哪怕同等條件下,人們也會更容易「背叛」弱者,因為背叛弱者的成本很低。
但弱者的所謂風險,說穿了,也僅僅是「沒有收到自己預期回報」的風險而已,這或許本就不應該在弱者的意料之外。
所以信任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存在失敗的概念,身邊人不身邊人根本不應該是你放棄警惕的理由,所有選擇信任而最後沒有收到回報的,只有「沒有做足前戲」和「本就不得不信任」這兩種情況,前者是咎由自取,後者是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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