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襲哨兵者伍勇刑事檔案

【南方周末】丁補之

  (採訪蒙《新三江周刊》及其記者李冠男幫助,謹致謝意)

  槍襲哨兵——伍勇的瘋狂

   伍勇槍襲哨兵、攻擊保安、搶劫收費站,並涉身命案。這樣一名瘋狂的罪犯,警方在抓捕後,發現了他大量的日記、信件、自述、心意書、遺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羅大華分析認為,伍勇屬偏執型人格,在一知半解的錯誤認知下去觀察現實社會,產生了不滿、敵對、反社會的情感,繼而出現了極端的犯罪行為。

   伍勇一審被判死刑後,在獄中沉痛懺誨:「如果現在依然按照『希望的角色』把我塑造成瘋狂的魔鬼,只會帶來更多的瘋狂」,「我希望自己曾經希望的角色永遠不要成為現實」。

   伍勇的中學畢業證和當兵時的軍裝照 圖/新華社記者 宋丁補之

   2008年11月11日,伍勇搶劫四川宜賓市公路收費站時,被監控錄像拍下的視頻截圖

   罪犯伍勇把哨兵作為了攻擊目標。

   中午,在前往宜賓市衛星觀測站某部駐地門前時,伍勇先在旁邊的人民廣場坐了一會兒。他要等到午後。「因為那時候過去,他們飯後可能在休息。」伍勇後來在警方筆錄中交代。

   此前,他已多次來到這裡,在佯裝看書時摸清了執勤狀況、哨兵是否攜帶槍支,以及撤退路線等。

   但這一次,他的牛仔包里不是書,而是11支槍。槍是火藥槍,9長2短,長槍每三支一捆。找鄉民自製,槍槍實彈。如果這些槍支臨時失效,包里還有10枚自製炸彈和幾瓶汽油。

   中午一點。「時間差不多了」。伍勇戴好藍色帽子,將隨身聽耳機塞進耳朵,拿出兩捆長槍,一捆掛在胸前,用衣服遮好;一捆在手,用塑料袋擋住槍口。他穿過馬路,走進大門。

   門內兩名哨兵在站崗。邊上大字警示:「哨兵神聖不可侵犯」。他走到左邊哨兵前,拿開塑料袋,抬手,開槍。

   原計劃中,他的槍口是對準頭部,臨時的,槍口朝向了腹部。「我想起村裡有個鄰居,被鳥槍打中腹部,後來沒有事。」伍勇被捕後向警方交代。

   哨兵中槍,掉頭往營區內跑去。

   槍口轉向右邊的哨兵,沒有打中。

   營區驚動,士兵們追了出來,伍勇逃離。

   幾小時後,換裝的伍勇再次回到營區門前,看看沒事,走了。這一天是2003年9月11日,他精心挑選的日期。

   今年3月28日,伍勇在踩點搶劫高速公路收費站時終被抓,其間,伍勇意圖槍襲四川宜賓市政府門口保安,並在2008年11月11日以及今年2月23日兩度夥同他人持槍搶劫收費站。

   11月24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持槍搶劫、殺人等罪數罪併罰判處伍勇死刑。

   一個初中時立下共產主義志向的年輕人,如何卻一步步走到今天,做出眾多驚世駭俗之罪案,置自己於審判席?

   綜觀伍勇迄今短暫人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羅大華說,在錯誤的認知下,伍勇產生了與社會對立的情感,繼而出現極端的犯罪行為。

   這個愛好記錄、偶爾寫詩的年輕人,保留了從初中至今的日記、信件、自述、心意書、遺囑、訣別書甚至寫給自己的悼詞,筆筆勾勒一出犯罪者的人生。

   「理想者」

   「我發誓,我絕不能因金錢扭曲我的靈魂。我要成為一名閃光的共產主義者,不愧於做一個真正的人而讀書。」——伍勇日記《我一生的打算》1995年,初二。

   在警方的檔案里,伍勇,1978年農曆正月十八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程度,家在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橋咀村郭家村組。

   「在那稀疏的樹木中間,有一座只有四間破爛的土瓦房,這便是我童年的家。」這是他童年的日記。

   南方周末記者來到伍勇老家時,看到伍家屋台下是稻田,房屋依然破舊。伍勇十歲那年父母離異,他和雙胞胎姐姐隨母生活。而今母親羅文秀灰發憔面,在屋台上擺出保留至今的伍勇讀書時「第一名」、「三好學生」的眾多獎狀。

   在自己的日記里,少年伍勇在逃學、撒野中度過,並因此三次轉學,五年級時更是在家休學半年。其間開始「渴望上學」。成人後伍勇重閱日記,在旁註下:「停學一期,知其之苦」。

   隨後的復讀是「一生中大的一次轉變」,他開始意識到「一個人的頭腦聰明靠的是讀書成才」,愛上讀書帶來好成績,六年級後得第一名已屬常事。此後讀書成了他的習慣。

   他有限的書籍來自家中。羅文秀從左廂房——兒子伍勇的卧室里,拿出一個蛇皮袋,裡面是他留存的書籍。

   袋子里除了課本,剩下的都是《毛澤東選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等馬恩列毛鄧著作,這些紅色書籍屬於他的爺爺,一位 老兵。

   少年伍勇顯然為書中內容折服。「我發誓,我絕不能因金錢扭曲我的靈魂。我要成為一名閃光的共產主義者,不愧於做一個真正的人而讀書。」初二學生伍勇在日記《我一生的打算》中寫道。

   羅秀文稱,當時的伍勇還從舊書店買了很多類似書籍,至今書上還有他的筆記。

   他在日記中對一生的打算包括讀大學、留學。他在日記中自稱「我的性格是不情願向別人乞求物質財富」,在成年後的人生中,他確實曾「在垃圾中找食物,也自得其樂」,且奇特地與他的多次搶劫罪行並存。

   沒有人能想到,這個在後來做下累累罪案的人曾在少年時期寫過這樣的日記:「我想走遍世界各地,了解人們的貧與裕、悲與歡,記下自己的人生觀。」

   「小男孩」

   「內心的矛盾,意識的衝突,像悠遠漆黑的山谷,對峙在我心中,直到今天。」——伍勇日記《寫給自己的悼詞》2009年6月23日,看守所

   1996年1月,鄉下孩子伍勇第一次進宜賓城,城市「看起來像一個童話般的世界」。同期的日記中這樣記錄。到這年9月,18歲的伍勇以第一名的成績進入了宜賓四中。

   伍勇進入宜賓四中後,羅文秀找到一份250元/月的工,其中200元是伍勇每個月所有的生活開銷。如今回想,羅文秀記起伍勇讀高三時,伍勇曾提起:「媽,我有精神分裂症。在三樓走廊,就想直接跳下去。」去醫院要花錢,羅文秀以為他念書辛苦,沒放在心上,讓他別亂想。

   羅文秀沒想到,其時伍勇在思想上已經走得那麼遠很極端。

   當時的伍勇,所接觸的社會現實與他理想中的差距甚大,正面臨著思想上最大的崩潰。「各種主義各種思想各種人生觀各種價值觀同時充斥在我心中,不知取捨,不知何從,彷彿失去了信仰,沒有了精神支柱……」他在自述中說。

   他開始覺得虛無,一度想皈依佛門,又覺得死才是解脫,並翻遍書籍尋找自殺的事例,「我那個時候就寫了遺書,和老師同學說要燒毀一切」。

   1998年,他給一名老師寫信,「請教幾個問題」。列在第一位的,便是「怎樣才能快速地結束人的生命」(亦即自殺),此外他還希望從老師那裡得到人的價值是什麼,以及怎麼治療神經衰弱等問題的答案。

   收到信的是教生物的潘老師。潘老師回信說,死亡是對親友的莫大傷害極不可取,此外認真回答了其他問題。效果並未可知,但信件一直被伍勇保留到今天。

   「在這個年齡,很少有學生像他思考這些問題。」而今潘老師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

   潘稱,兩人熟悉起來,是一次伍勇撿到她的錢包後交還,這給她留下了誠實的印象,「他心氣挺高,看不慣不滿現象,一心想著改變社會。」潘老師記得,當時的伍勇曾認為補課、補考繳費等不合理,寫了五頁紙的文章。

   潘老師認為伍勇當時問題所在的原因是:「上高中後面向社會,環境一下子改變,作為學生會覺得社會很假,和書本上教的東西不一樣。而他這種內向的性格,一個人思考,沒有人引導,很容易迷失。」

   在羅大華教授看來,伍勇在初中時接觸到並接受馬列主義,並不等於理解它。後者的精髓是唯物辯證法,高中生伍勇則表現出對此的一知半解。

   羅認為,作為一種理想,伍勇沒能理解到實現共產主義所需要的漫長曲折,而單純把理想和現實對照,認為兩者不一致,並認為不一致就是背離,因而產生對現實的不滿。這是思維上的片面性,認知上的偏差。

   繼而,在這種錯誤的認知下觀察現實社會,就會產生不滿和敵對的情緒、反社會的情感。羅大華分析,正是這種情感,導致了伍勇行為上的偏激,採取極端的犯罪行為。

   「年輕的生命,的確太可惜。」潘老師嘆息說,路走錯了,就是幾個家庭的悲劇。

   「精神病人」

   「我希望自己變成一個精神病人,魯迅筆下的狂人,充滿被害妄想、無端猜疑,失去理智、喪失人性、不可理喻、自我中心,可是又知道自己見不得殘忍場面,心腸軟弱,有自知力和自制力,但又不願別人知道。我在希望的同時又譴責自己,貶義詞在我心中既是褒義又是貶義。」——伍勇日記《最後的自述》2009年10月31日,看守所

   1999年高三下學期,伍勇決定放棄高考,雖然此前次次期末他都是第一名。「家裡的錢只夠上大學一年。」羅文秀說,剩下的三年需要貸款。伍勇原打算考師範學校,因為學費低而且工作有保障。「但他覺得讀完出來做老師工資也很低,還貸款不知到什麼時候。」

   雖然班主任極力挽留,但伍勇沒有報名參加高考,相反結束了求學生涯。

   之後,伍勇母子在宜賓火車站邊以賣菜拾荒為生。賣一斤菜賺一毛錢;賣一斤米,送貨上門,賺五分錢;還抽空收廢紙廢品去賣,「一天辛苦下來,能賺十塊20塊,夠維持生活,沒有結餘」。

   「上大學就沒事了。」如今回想,羅文秀悲從中來,懊悔自責不已。「我自願不讀的。」在今年11月24日的審判庭上,伍勇告訴母親羅文秀:「保重你們自己。」

   1999年底,伍勇入伍當兵,但在軍營只待了半年,2000年初,就和戰友一起做了逃兵。

   「彷徨於人生的十字路口,我讀了《一個精神病醫生的手記》。」伍勇後來提到,輟學前後讀到的這本書對他帶來莫大的影響。

   記者翻閱「手記」一書,這本精神病通俗讀物,由眾多精神病患者的奇特故事組成,其中一個小節的題目是「精神變異是人類進化的革命機制」,這與伍勇希望改變社會現實相關聯。

   伍勇為書中內容痴迷。他深信天才瘋子一步之隔,轉而希望自己是一名瘋子。他在日記中稱:

   「書中對精神病者心靈世界的描寫使我情有獨鍾,我對瘋人錯亂的精神有一種莫名的憧憬和嚮往,我不知道怎樣才能發瘋,我以為長期胡思亂想就可以發狂,於是我想像自己喪失人性,瘋狂殺人。

   有時候彷彿真的瘋了狂了,我好像看見自己一會兒揮舞手中寶劍,見人就殺,斬下無數頭顱,一會兒看見自己駕著車,衝進人群,伴隨著尖叫和恐慌。」

   伍勇被捕後,在他的藏身處警方發現數份手寫的文章,包括踩點、行動目標記錄,主要包括收費站、郵局、信用社、金店、加油站等。

   最令人驚訝的是一份《星球計劃》。在這份計劃里,他列明了十一條行動,包括縱火、炸藥、砍殺、掃射、車撞、投毒、綁架、搶劫等等,最後一條則是自殺。

   伍勇說,「我羨慕我的同學唐正方,因為他瘋了。」而他被檢方控罪之一,就是和唐正方一起導致一名12歲男童死亡。

   宜賓李庄安石村十組,唐正方的哥哥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高三時弟弟患了精神分裂,還是伍勇把他送到親戚家然後送往醫院。此後時好時壞,唐的精神疾病不時複發。

   2002年,伍勇到唐正方家,兩人在一起經常談論「國家大事」。有一次去李庄「觀花」(一種算命方式),伍勇從此相信命運之說,現在依舊。卜者告訴伍勇,他「活不過33歲」,伍勇亦深以為然。警方後來在他家中搜出多本算命書籍。

   在警方的筆錄中,伍勇交代,唐正方對他說自己手上時不時有股氣,感覺很有力量,什麼都打得穿。「唐方正說手上的氣要喝童男女的血才能發出來,我深信不疑」,兩人商定把童男女打昏,唐沾點血就可以了。那天在鐵路線上,他們碰到了12歲的羅忠勇和一位8歲的女孩。

   伍勇走到男孩後面,用木棒擊其後頸,「因為當時用力太輕,未將小孩打昏。」

   小孩起身往前跑,就聽見唐正方開了一槍,「他又要我手中的槍去打小女孩,但我阻止了他。」他在警方筆錄中稱。

   因為覺得唐正方反覆無常,伍勇離開了他。他聽說那以後唐正方就犯病了,不吃藥唱京劇。

   而被傷害者羅忠勇家,亦是以賣小菜、拾廢品為生的底層人家,以約每月200元的收入勉力維生。51歲的羅父已因喪子之痛過早衰老,面容看起來像70歲老人。羅母楊應瓊說,開庭那天伍勇母親曾跪著請他們諒解:「他父母我能理解,我們也是做父母的人。」

   伍勇在庭上說,對不起,唐正方打孩子的事他一直都愧疚,這些年內心都不安。

   但楊應瓊無法諒解殺其孩子的精神病人唐正方家。對方拒絕付出任何賠償,而且「做錯了事,一句軟話都沒有。」

   「無產者」

   「2002年至2004年三年間,我天南海北四處流浪,拾荒撿吃,住檐坎宿山林與瘋子為伍,與丐為伴,我是一個真正的無產者。一無所有,走到哪裡,哪裡便是我的家。」——伍勇日記《我是誰》2009年7月4日,被捕後

   2002年至2004年三年間,伍勇說自己四處流浪,拾荒撿吃,與瘋子為伍,與丐為伴,「我是一個真正的無產者。一無所有,走到哪裡,哪裡便是我的家」。

   其間,按照制定的計劃,伍勇在多次踩點、設計路線後,襲擊了觀測站哨兵和市府門前保安。

   在筆錄中,伍勇說,襲擊哨兵的目的之一,是藉此製造影響,引起關注,但實施了這一犯罪後,他發現除了觀測站附近,大部分宜賓人並不知道這件事。不到一個月後,他在日記中稱欲再度出擊。

   據其在警方筆錄中所言,2003年10月2日,他原以為是國慶節。在市政府大門斜對面的草坪處,他等了許久,沒有見到有官員出入,便臨時決定襲擊政府保安。兩人在一番扭斗後,保安跑入市府對面工地,「我端槍準備向他射擊,但看他跑到民工中,我就沒有開槍,然後離開」。

   隨後,2005年至2007年,伍勇冒名在一家皮業公司做保安,據其自稱「盡心盡職,遵規守矩,老闆欣賞」;

   南方周末記者找到這家皮業公司。公司的保安主管說,2005年3月,他們從人才市場招聘回來的保安,名叫張偉。張偉是伍勇撿到的身份證上的名字。

   他在這家公司幹了兩年。「老實得很,說說笑笑,多肯幫忙,上下貨都很主動,其他人缺班他就頂上,從不斤斤計較。」這名主管說。伍勇的月薪800元左右,從工人到公司負責人,都對他印象很好。只是有一點奇怪,沒有親朋來廠里找過他。

   保安主管說,平時休息,伍勇會去爬山。山有百米高,離公司不遠,靠路的這面近乎垂直。伍勇對同事說,他可以沿著崖間的水流爬到頂上。

   這並非伍勇的自我吹噓。後來循著警方公布的資料,南方周末記者在宜賓南廣鎮大益靈官崖附近,一處同樣垂直的崖壁上,找到伍勇一處容身之所。這個岩洞下臨數十米深的山澗。由當地村民領路,在近人深的山草中折行,藉助藤蔓,南方周末記者耗費近一小時才攀至洞口。

   山洞裡散落著被子、衣物、鞋,還有菜刀、火機和蠟燭。警方披露說由於山勢陡險,後來由一位剛轉業的特警藉助繩降才進入洞中。他們在這裡找到了伍勇的火槍、自述材料和關於犯罪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的書籍。

   伍勇在山洞裡,常常一呆就是一兩個月,餓了就到附近挖點土豆蘿蔔混在米里煮熟,撒上點鹽就吃。

   在皮業公司,和保安的身份截然不符的是,這名表現良好的員工有時抱怨一些社會矛盾,談吐間口氣很大。一位辦公室女同事回憶,覺得他有點「神蒙蒙」。

   2007年中,伍勇提出辭職。經理對這位盡職的員工一再挽留,問他是不是覺得工資矮了,他回答說不是。

   離開前,他耗時耗力從山上挖來了一棵當地稱為「叫雞涼」的樹,種在工廠的花圃里。「在這裡多謝照顧了,這棵樹留作紀念。」臨走前他對公司說:「要去做一番事業。」

   「分裂樣人格障礙患者」

   「我一直生活在矛盾中。內心矛盾、言行矛盾、知行矛盾、情感矛盾、思想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我打算做一件事情時,必須做好兩種心理和應對準備。」

   「但我還是擔心臨場下不了狠心,所以我還得聽鄧麗君憂鬱的歌曲行動,我覺得聽那些女聲歌唱的憂傷之歌好像可以讓自己瘋狂起來。」——伍勇日記《最後的自述》2009年10月31日,看守所

   離開皮具廠後,伍勇又開始流浪拾荒。

   「他的行為由於錯誤的認知,世界觀和立場已很難改變,一般的矯正不起作用。」羅大華教授分析,「這是一種偏執型人格障礙,固執己見。」

   2008年,伍勇以30元/月的價格在火車站附近租了一間房屋。

   在拾荒期間,他結識多位流浪拾荒者,並以化名邀約他們搶劫收費站點。

   2008年11月11日和今年2月23日,在多次踩點摸准收費站交接款時間,並設計路線後,伍勇夥同他人分別劫走宜賓北站和宜賓南站一萬六千多元和四萬九千多元。

   監控錄像表明,搶劫時,伍勇頭戴鋼盔,眼戴墨鏡,手戴白色手套,握著火藥槍,身穿老式軍服,臂箍「紅領巾監督崗」袖標。

   伍勇稱,在搶劫宜賓北站時,他對收費員說:「你們不要害怕,我不會傷害你們。」在接受央視採訪時,相關收費員亦提及此;而在宜賓南站,伍勇說,他從收費亭出來,看同案犯唐德富想朝收費員開槍,被其喝止。

   「我一直生活在矛盾中。內心矛盾、言行矛盾、知行矛盾、情感矛盾、思想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我打算做一件事情時,必須做好兩種心理和應對準備。」他在日記中稱。

   伍勇被抓後,在其一處落身岩洞中,隨同上述《星球計劃》一起,警方還起獲一份名為《自述》的材料,註明寫於2007年6月13日。

   伍勇在裡面寫道:「現在我寫的自述就是對死亡的準備。」他自述,高中時他發現患了神經衰弱強迫症、疑病症,他擔心自己被認為是分裂樣人格障礙患者。

   檢方其中一項指控源自此份《自述》,此份自述中稱因信仰爭執,他殺了一起逃離軍營的戰友郭小明。

   而今,伍勇否認曾殺害戰友,稱當時認領是因為「希望在戰死後留給人們一個曾經希望的瘋狂角色」。他更是一度希望認領「重慶哨兵案」,後相關部門調查發現,伍勇所述與警方掌握的重慶哨兵案犯罪細節不符,故被證偽。

   據其描述,真正殺死戰友郭小明的人,是一個「比我矮點,不胖,上身穿白襯衣」的人。

   按伍勇的描述,這個年輕人希望他和郭小明隨他去搶劫,三人來到沙河。在一次聊天中,郭與對方發生爭執,認為對方是想利用他們。兩人隨後打起來,並動了刀,「那時我剛從學校出來不久,打起來時我就跑開了在遠處看。我覺得自己太迷茫太麻木太矛盾了」。

   伍勇稱,郭小明被對方刺中身亡。「我為什麼沒報警?因為不相信。」

   「事後我在西石門當礦工,用的是真名。如果我殺了郭小明,我不會用真名,那裡離他遇害處不遠。」伍勇說。

   法院在一審判決中,並未採納伍勇的說法,認定戰友為其所殺。

   自述中,伍勇還提到自己曾偷渡到香港、澳門等地,並曾「在瑞麗開始吸毒生涯」。事實上,他煙酒不沾。

   「我為什麼要寫自述、書信、遺囑、心意書等材料?就是希望給人們一個瘋狂的角色。我每次行動都把這些材料帶在身上,就是想如果戰死沙場也可以作為書證讓人們來了解我、關注我。我根據自己的心理角色的需要對情節進行編造,以期死後留給人們一種曾經希望的瘋狂角色,並把自己的心意表達。」他在自述中稱。

   「我是誰」

   「如果現在依然按照『希望的角色』把我塑造成瘋狂的魔鬼,只會帶來更多的瘋狂。我希望自己曾經希望的角色永遠不要成為現實。我想告訴人們,伍勇的內心矛盾而痛苦,他不幸而又帶給人們不幸。」——伍勇日記《最後的自述》2009年10月31日,看守所

   今年5月7日,宜賓市就伍勇案在宜賓體育館開了公捕大會。

   此前的2008年8月,羅文秀見過一次伍勇。伍勇喜歡種樹,那天他下午回到家,種了三棵樹,如今長在屋後。而20年前種的樹已高大成材。「種了樹吃了晚飯就走了,頭也沒回。」這是母子倆最後一次在家相見。

   再往後就是在法庭上,在電視鏡頭前,羅文秀哭成淚人,向為伍勇傷害的所有人道歉。

   接連兩起劫案的發生,在社會上造成莫大的影響。專案組稱不破此案誓不收兵。該市公安機關稱,前後共調集了450名民警,警察在拉網式排查中「與124000人見面」。

   對伍勇等人的通緝令,懸賞的金額也從最初的一萬元,一直提高到10萬元。這在宜賓並不多見。該案被列為宜賓公安第一號案。

   但伍勇並未收斂。被捕後接受媒體採訪時,他提到,「城裡隨處可見懸賞我們的通告,我順手拿了張來研究,看警察究竟掌握了我們什麼證據」。

   他依然按照既定計劃,準備搶劫下一個收費站。

   3月28日,在對鄰縣雲南水富高速公路收費站踩點途中,被檢查點民警認出,隨後被捕。

   11月24日一審時,起初伍勇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宣稱「我要求你們判我死刑,以免拖延時間」。

   主動代理伍勇一案、為之無償辯護的宜賓律師羅和輝說,最初會見伍勇時,伍勇就表示求死。

   他在《獄中記論》中寫道:「如果有一天我被判死刑,請羅律師記住以下三個事實:一、我沒有殺死我戰友;二、我沒有槍殺小男孩;三、陳澤奎被冤判無期。」

   所謂陳澤奎「被冤判無期」,是指2001年伍勇夥同曾科、胥良軍等搶劫某富商(其稱之為「資本家」)11萬元,後三人被治刑,伍勇逃脫。伍勇稱陳澤奎未參與謀劃、行劫而被冤判無期徒刑。

   被捕後,伍勇專門寫信給正在服刑的曾科、胥良軍:「做什麼事情都應該敢於承擔責任……恐我死後,再無證據證其清白,希望你們不要讓良心譴責自己,講出真相。」

   他早前已知道,之所以警方鎖定他,正是因為在自貢監獄服刑的陳澤奎通過辨識收費站的監控錄像,對他進行舉報。他對此不以為然。

   羅和輝曾與看守中的伍勇探討過「敬畏、憐憫」的要義。羅說:「我和他說,不管怎麼樣,對人的生命都要敬畏,反對使用任何的暴力。做人要達到自己的目的,不用暴力的方式是最好的。」羅律師告訴他,無論如何,憐憫之心都是人與人之間以及社會和諧的基礎的東西。此外,「你要真地尊重你的戰友,尊重他的家人,就不能讓他死得不明白」。

   另外一方面,在看守所里,伍勇發現,監獄並非他之前固有的印象,而是人性化的管理。

   2009年9月3日的一封信中他寫道:「我感謝羅和輝律師,對憐愛的新詮釋,使我擺脫了暴力鬥爭的偏見;我同樣要感謝看守所領導,給予我人性化的對待,從而在無形之中融化了心中長達十年的堅冰。

   我能了解社會底層的痛苦,卻不能理解政府的難處,我把一切理想化。

   「以我此時之心,我覺得自己所做的一切真是荒唐,以前我還認同它的價值,現在我發現自己的肉軀成了某種思想的奴役工具。『採得百花成蜜後,不知為誰辛苦為誰甜』。我人生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我在問自己也在問別人,結果什麼也不是,什麼也沒有,迷迷茫茫彷彿做了一場夢。」在《最後的自述》中他說。

   12月11日,被問到如果能回到小時候,他將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時,他把自己的「偏見」歸結于思想的迷亂。他回顧自己的一生,如果重新開始,「我認為知識越多,越讓人迷亂,我只想當一個農民」。

   媒體語境中,他被描述為窮兇惡極的形象。他自己則這樣認為:「如果現在依然按照『希望的角色』把我塑造成瘋狂的魔鬼,只會帶來更多的瘋狂。我希望自己曾經希望的角色永遠不要成為現實。我想告訴人們,伍勇的內心矛盾而痛苦,他不幸而又帶給人們不幸。」

   11月28日,一審判決後,伍勇寫了一首詩《一切行將結束》:「一切行將結束/為了獲得一種凝視的意向/我決意與人間訣別/是誰/牽引了我的心/是誰/錯亂了我的行為/突然我從海子的墓前走過/彷彿尋回了詩人的心/我在描述那種莫名的傷意/又好像在傾訴那種無奈的衝動。」

   時光回溯到二十多年前,鄉間少年伍勇喜歡在山坡田地戲耍,最愛是門前的大桑樹。

   二十多年後,在獄中,他在名為《我是誰》的文章中寫道:「我家門前有幾棵大桑樹,左側是大柳樹。我經常爬到桑樹上,仰望著天空。我只覺得藍天很美,白雲很漂亮。」

獄中自述

2009年12月11日,伍勇告知代理律師羅和輝說,其已在看守所內上訴。但上訴「不為求生,只為弄清死刑」。

他所稱的清楚的意思是說,2001年劫案中陳澤奎被冤,另自己從未殺人,戰友為他人所殺。「我擔心自己是《鄰人丟斧》故事中的鄰人,一個人丟了斧頭後,看他的鄰居表情說話走路無一不像偷斧人,等他找到斧頭,又見他的鄰居表情、說話走路無一像偷斧人。」這裡說的是戰友郭小明被殺一事。

在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羅大華教授看來,伍勇一生所為,具有典型的偏執型人格障礙特徵。羅大華建義他的辯護律師為其提出精神病司法鑒定請求。

以下文字由伍勇獄中所寫的自述輯錄而成。

在宜賓市看守所,我被帶到一間寫有8的房間,我才知道不用睡地而有木板床。我原以為是睡在一堆囚衣上,即使如此,至少比我住宿在人家屋檐下或山崖中要舒服。

在外面聽說進監獄要吃 「穿心蓮」、「過堂」,現在我看他們個個凶神惡煞、目射凶光心裡還真有點「虛頭」,但不久就發現並非如此。融為一個集體後,我發現,曾經令我望而生畏的只有在電視上才能看到的犯罪分子,現在就在我面前,我發現他們曾經的惡行似乎都有一個昏迷的周期。

多年來我都生活在矛盾之中,心理情感時常發生變化,覺得活得累,活得苦,一直都想死,我也知道自己的心理有某種問題,所以我一直喜歡研究心理學和精神病學。

1999年高中尚未畢業,我就想自殺並寫了遺囑,以後幾乎每年都欲尋死。

小時候我特別愛吃糖,沒有糖我就吃糖精,那東西甜極則苦。我覺得人活著,就應該讓別人更好地活著。

我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我是一個好吃懶做、打架鬥毆的流氓惡霸嗎?我是一個吃喝嫖賭、追求享受的拜金主義者嗎?我是一個不思好學、不求上進的庸碌無能之輩嗎?我是一個不孝敬父母、不關心國家、不體諒他人的愚頑青年嗎?

要不是被捕入獄,恐怕我一生都還認識不到自己的偏見。世事的紛擾蒙蔽了我的心智,使我蘇醒得太遲。我希望世間不要再有暴力和悲劇,但願人間能夠相互寬容、憐愛。

伍勇系列案終審 維持原判

宜賓日報 記者 李美琪 文/圖核心提示:

  昨(14)日,兩次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南、北收費站,打傷哨兵和政府工作人員,震驚國家公安部的伍勇系列案在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駁回伍勇的上訴,維持原審對伍勇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伍勇親人和受害者親人都來了

  昨天上午8時40分左右,記者來到了宜賓市中院大門外,那兒已經等了不少前來參加旁聽的市民和媒體記者,伍勇的父母也在其中。伍勇的母親告訴記者,伍勇的女 朋 友 也 來了,就在附近。

  在伍勇母親的指引下,記 者 看 到 一位 戴 著 眼 鏡的 中 年 婦 女站 在 不 遠 處一棵大樹下,她看起來 30歲左右,穿著一 件 銀 灰 色中長羽絨服,看起來挺斯文。

  幾分鐘後,兩輛警車呼嘯著駛進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押著伍勇等人依次走進審判大廳。隨後,前來旁聽的市民和媒體記者們迅速跟著進了審判大廳。記者注意到,在走進審判大廳台階時,伍勇不停地回頭張望。伍勇的母親告訴記者,不管二審的宣判結果如何,她都有了心理準備。

  在法庭上,記者注意到,被伍勇和唐正方殺害的12歲男童羅某的父親也來了。他默默地坐在後排,一言不發,這位51歲的中年男子滿頭白髮,看起來像70歲,如果他們的兒子還活著,現在應該20歲了。

  省高院認定伍勇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2001年、2008年至2009年間,伍勇先後夥同他人持火藥槍、砍刀、木棍搶劫了宜賓正源葯業公司第一批發部營業款、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北站、宜賓南站,共劫得現金12.6萬餘元,伍勇分得贓款6萬餘元。

  2000年5月,伍勇殺害了與其一起從服役部隊逃離的戰友郭小明。2002年7月,伍勇與唐正方共謀通過殺人喝童男童女血的方式為唐正方治病,殺害了無辜的12歲男童羅某。為製造社會影響,伍勇於2003年9月攜帶火藥槍、自製汽油瓶等作案工具竄至駐宜賓的某部隊大門,近距離開槍射擊站崗哨兵張某,致張重傷。同年10月,伍勇持火藥槍射擊市政府執勤保安楊某,因槍支啞火,楊得以倖免。

  針對伍勇上訴否認殺害郭小明的事實,二審確認郭小明案系公安機關根據伍勇手書自述而偵破,伍勇所作有罪供述與現勘筆錄、法醫屍檢報告等證據相吻合,故伍勇殺害郭小明的事實足以認定。

  針對伍勇上訴辯解致死羅某系唐正方個人行為,二審查明伍、唐二人共謀殺人、攜帶木棒火藥槍作案的事實,並根據二人的作案手段確認羅某的死亡在二人共同的犯意之內,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針對伍勇辯解的襲擊部隊哨兵和市政府保安人員的行為系故意傷害而不是故意殺人,二審查明伍勇供述其意欲通過殺害哨兵、市政府工作人員達到製造社會影響的目的,伍勇作案時攜帶火藥槍、汽油瓶、炸藥,持槍槍擊被害人要害部位致1名哨兵重傷,在因槍啞火未能擊發時持槍追攆市政府保安人員的事實,確認伍勇的行為符合法律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針對伍勇提出的其關於陳澤奎未參與搶劫宜賓正源葯業公司第一批發部營業款的供述構成重大立功的上訴理由,二審查明伍勇系陳澤奎、曾科、胥良君共謀搶劫後受曾科邀約參與搶劫,且曾科、胥良君證實陳澤奎參與搶劫,故認定該上訴理由亦不能成立。終審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午11時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伍勇等七被告人槍擊部隊哨兵、搶劫高速公路收費站、殺害無辜兒童一案作出公開宣判,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對伍勇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維持原審對同案的張自順、唐正方等六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14年、5年、3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對伍勇的死刑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生效。

  聽到審判長的審判,伍勇沒有說話,被法警帶走,伍勇的母親和姐姐追出大門,看著警車載著伍勇離去,抱頭痛哭。

網友:

「被告人伍勇,1978年出生於四川宜賓,19歲時,靠著父親僅有的一點人脈,他去當了兵。

「招兵的收3500元,我們家沒給,因為太窮了給不起」。母親羅文秀說,因為沒有給錢,兒子和所有一起當兵的老鄉分開了,單獨去了河北的高炮團。伍勇在部隊給母親寫了幾封信,全都是對部隊形式主義、老兵欺負新兵、幫派鬥爭的描寫。

他也給部隊首長寫信,言辭激烈,號稱要把許多軍官「送上軍事法庭」,並自稱「我有你們犯罪的證據」,並要求軍隊給自己開出「退伍證明」等等手續。

2000年5月伍勇和郭某一起逃離部隊。

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將其戰友郭某殺害。

2001年10月16日,伍勇夥同他人陳澤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搶劫宜賓正源葯業公司營業款11萬餘元,被通緝。

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與唐某某(已判刑)預謀後,分別持木棒、火藥槍將12歲男童羅某殺害。

2003年9與11日13時許,伍勇前往宜賓市衛星觀測站,向哨兵張某某胸部開了一槍,又向哨兵曾某某射擊未中後逃離現場。

經法醫鑒定,哨兵張某某受傷程度為重傷。

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攜火藥槍數把、自製雷管、火藥等至宜賓市人民政府門外守侯,意欲襲擊政府工作人員。13時許,伍勇近距離射擊執勤保安楊某某後逃離現場。

法院還查明,伍勇在2008年11月11日下午4時,夥同犯罪嫌疑人張自順持火藥槍、假左輪槍、匕首等衝進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1.6萬餘元。

2009年2月23日下午16時26分,伍勇與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華松持火藥槍、砍刀等衝進內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4.9萬餘元。此外,伍勇還犯有殺害郭小明等罪行。

伍勇在《獄中記論》中寫道:「如果有一天我被判死刑,請羅律師記住以下三個事實:一、我沒有殺死我戰友;二、我沒有槍殺小男孩;三、陳澤奎被冤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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