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權、佛教與法
先請大家欣賞一幅圖。
圖片上最右邊的是擎天柱,哦不,是阿育王的石柱。
阿育王印度孔雀王朝第三任國王,就其知名度而言是古印度王朝當之無愧的網紅。阿育王早年好戰殺戮,統一了整個南亞次大陸和今阿富汗的一部分地區,晚年放下屠刀,篤信佛教。所以又被後人稱為「無憂王」
崇尚佛法的阿育王是把佛法刻在石柱上,以達到銘記征略,弘揚佛法的目的。
阿育王崇尚達摩的佛法,認為所有人都應當依照達摩生活。
這裡要注意:
達摩不是南北朝的神僧菩提達摩,更不是王者榮耀里的那個坦克。
達摩是佛教的創立者釋迦牟尼(佛陀),是古代中印度迦毗羅衛國的釋迦租族人,而喬達摩則是他的母姓。
釋迦牟尼的出生可是個王子,但是當時由於處於十六國爭霸的狀態,他為了爭奪自己國家在精神上、思想上的權威地位,出家到摩揭陀國,禪修、苦行,最終證覺成道,開悟成為「佛陀」。
達摩思想摒棄極端的苦行僧,主張中道,不落二邊的中道,是緣起的正見。曰: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達摩是善的而法的導向是正義的。若見緣起即為見法,若見緣起即為見佛。佛、法、緣,本質都是善,一個規則之所以被人所接受不是為了某種目的,而是因為他本身就是善的。
阿育王認為,少罪、多善、仁慈、慷慨、真誠和純潔。做到這些就能走向善。
除了佛、法、緣善之理論,佛教也建立了把理論導向具體環節的實踐-----儀式。
儀式的作用在於:通過斷重複某種行為,這個行為最終會成為習慣。養成了此項習慣後,終有一天會頓悟此中真意,
舉一個大家都熟知的例子:放生。
放生的提出是為了應對當時殺生獻祭的野蠻習俗。
那好端端的為啥要殺生祭祀:
古代部落進行活人獻祭的主要原因有促進作物生長,鞏固權利,祈求戰爭勝利,求雨等等。獻祭的方式也是極盡殘忍狠毒之能事,把人性中殘酷和獵奇的本性發揮到了極致。
即使是在早期的社會,人們也知道生命是最寶貴的財產,因此人們想要向眾神索取時,往往就會獻上人的性命作為賄賂愉悅眾神,以此來滿足自己的願望。
比如在阿茲特克的宗教中,眾神們會獻出自己的肢體和鮮血來讓太陽升起,因此只有獻祭才能讓神祗們繼續維持天地間的正常秩序。太陽神的祭司會用黑曜石製成的鋒利匕首從第十肋下心臟方向插入,剖開受害者的胸膛,將受害者還在跳動的心臟掏出,高高舉過頭頂,獻給崇高的太陽神。
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人權這件事越來越被重視,慢慢的,從殺人獻祭變成了殺小動物獻祭。雖說殺小動物總比殺人好,可仁慈之心人皆有之,為了抵制這種殺生行為,佛教提出了放生的理念。
在《雜寶藏經》卷四記載:有一沙彌的師父見他七日之內壽命將終,要沙彌返回俗家,七天之後再來,但沒有說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處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邊的蟻巢,眾蟻慌張奪路逃生。但是螞蟻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麼快速?眼看無數螞蟻即將淹死,沙彌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螞蟻。過了七天,沙彌在俗家玩得無聊,又回到他師父跟前。師父一見,覺得驚奇,問他這幾天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沙彌以為師父說他犯了戒做了壞事,非常恐懼,答說什麼也沒做。師父是羅漢,即用天眼觀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螞蟻。後來這位沙彌轉夭為壽,得以長命終老。
佛法主張天地萬物皆有靈性,心懷善意,尊重生命的人會得到佛祖的保佑。
佛家的放生傳達了尊重生命,不濫殺無辜的價值觀,通過佛教文化的傳播以及法律化,向天求願的方式由獻祭逐漸糾正為了放生,這種轉變是正向的,也推動了當時的社會從混沌走向秩序。
阿育王將佛法引入國家法並不是一個偶然的事件,伊斯蘭教的政教合一,基督教背後的羅馬靠山都是王權、宗教和法律結合的例子。
法律約束的是人的行為,而宗教信仰約束的是人心。通過宗教教義法律化的方式來傳播正義的宗教理念,搭建法律效力範圍內人們和平共處的共同信仰,確實也是個不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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