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等生的道德原罪

今天看到大象公會的一篇文章《西藏為什麼有一妻多夫制》,引起了我的一些反思。

說起一夫多妻制,我們大多都容易接受一些,畢竟中國幾千年來都是這樣的制度,即便是在以前的歐洲一夫多妻制也不少見,儘管在制度上規定的是一夫一妻制,但是身邊總有幾個情婦確是貴族公開的秘密。

直到近代,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在憲法上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我們才開始把一夫一妻製作為一種道德約束。

但是一妻多夫制,就讓人很不理解了。很多人可能就會問是不是因為男女比例不均衡導致的,或者是母系社會的因素?

其實都不是,西藏男女比例很均衡,而且西藏是典型的父系社會,男權社會。西藏的一妻多夫制由來已久,直到新中國統一了西藏後,在西藏頒布法律要求一夫一妻制的情況下,西藏的一夫多妻制才在名義上消亡。

但是,藏民也是陽奉陰違,只是在表面上遵從一夫一妻制,事實上依舊是一夫多妻制。

那是為什麼呢?

其實主要原因是因為西藏生存條件惡劣,地理條件也差,不像內地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要掙錢基本上只有外出打工或者經商。

而在一夫一妻的情況下,丈夫一個人需要照顧家裡人,還要外出兼顧掙錢,很難維持生計;如若是一妻兩夫或者一妻多夫的情況下,有一個丈夫可以在家照顧妻子,其餘的丈夫則外出經商或者打工以維持全家的生活。

基於這樣的大背景制約,藏區大部分地方至今仍舊是奉行一妻多夫制,儘管領證的都是比較年長的丈夫和妻子,但事實上都是幾個丈夫一個妻子共存的。

時至今日,一夫一妻制已經成為了超越法律的道德約束,我們不再是因為法律要求而這樣去做,而是因為這是道德的鞭策驅使我們去做這樣的事情。所以,一開始聽說一妻多夫制,很多人會去用道德尺度去評判,用倫理綱常來界定這件事的正確與否。

而我們往往忽視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人是環境的產物。人的選擇都是基於環境做出的,而所謂的國家,公司,法律,道德其實本身並不存在,都是人類想像出來的。

人類想像出這一切,是為了更好的協作共存,但一件事沿襲了上千年之後,我們就會把這當做真理,當做理所當然的存在。

殊不知,存在即合理。所有的存在必有其緣由。道德不代表真理,道德所代表是大多數人的選擇;法律也不代表正義,法律代表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

我們可以不認同這樣的一妻多夫制,但我們需要尊重藏區人民在自然求存下做出的選擇,我們需要尊重人類的本能。

如果我們因為對這種行為的不認可,繼而開始疏遠摒棄他們,我們自身就處在了極度危險的邊緣了。

在教育文化以及人才儲備上,藏區和北上廣深乃至二線城市差距都是巨大的,在他們眼中,這些地方的人們,就是優等生。

而優等生是有道德的原罪的。

優等生最容易將自己所接觸的文化,道德作為一種至高的標準,將這視為全人類應該共同遵守的普適規則,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當我們存在這種我執的時候,就會失去對道德,對正義的正確理解,將自己眼中的道德視為人類的道德標準,將自己的正義視為人類的正義楷模。

中世紀的宗教戰爭,希特勒的屠殺猶太人的行為都是這種道德原罪泛濫的結果。他們都堅信優種人理論,罔顧自然規律,只認為精英才能生存,才有資格生存,摒棄一切異族,一切超出自己道德尺度的行為。

在講述日本人的《菊與刀》這本書中,曾提到一個細節。日本在二戰所有國家的軍隊中,醫療兵人數是最少的,因為日本一向奉行軍國主義,希特勒的優種人理論,認為士兵一旦受傷價值就大大降低,於戰場意義不大,又何必要在人數本就不多的軍隊中放那麼多醫療兵呢?

軍國主義,極權主義到這種地步,真是喪心病狂,從此一細節便可窺探出日本對外來文化,超越其道德標準行為的容忍程度。

如果一個民族被假想的道德觀念奴役至此,何其可悲。

道德只是一種社會選擇,越是優秀的民族越需要時刻警惕民族的道德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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