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分析Aint that shame這首老歌
寫作動機:本文原本是想放在郭佳前輩的文章下面的評論中的,由於越寫越上癮,字數太多了,乾脆寫長一點。
郭佳前輩(請允許我這麼冒昧的稱呼您)很多年前開始寫搖滾編年史專欄,最近拉起來一支樂隊wasted years開始搞實驗音樂。很有啟發性。
他的文章使我受益匪淺。關於搖滾樂的歷史追本溯源,深入淺出又通俗易懂,對我來說,可謂系統學習搖滾樂的聖經。也推薦大家去看看。鏈接如下:
Rock Chronicles 搖滾編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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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和大家分享,並作對比分析的的歌曲是
Fat domino於1955年發行的Aint That a Shame 和約翰列儂翻唱版本。
Aint That A Shame-Various Artists
Aint That a Shame-John Lennon
首先,感謝前輩的貢獻。溫故知新,說一點點感想。
一直說布魯斯對搖滾的誕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哪裡呢?前輩歌單中的兩首歌就是最好的例子。在下不才,斗膽分析一二,見笑了。
為避免大家以為我偏激,我首先聲明,兩首作品是同樣偉大的,它所在的年代,該作品都給予了音樂新的活力,讓人們為之一振。通過對比,我深切感受到音樂也是在不斷進步的,而且進步速度如此之快。寫下這些內容,也是有感於這些藝術家的天賦異凜,為我們後輩留下了如此動聽的旋律。
1.鼓進行:swing進行<-->重拍。
貝斯手看到這個符號都有一股親切的感覺,因為這個標誌將枯燥的WalkingBass變得有趣。swing可以翻譯成搖擺曲,胖子版就帶有這種明顯的搖擺律動。而列儂版則是4/4Down Beat,重拍更加鏗鏘有力。
2.walking bass<-->rock bass。儘管列儂版也有布魯斯的影子,但已經能分出每小節的重拍,直觀感受就是聽上去就很rock(注意聽Bass中是有休止符的,帶出了律動感。從此與布魯斯那樣永遠的連成一片分道揚鑣)。實際上披頭士的大部分作品貝斯line都是明快的進行,在skiffle的基礎上完成了轉變和進化,為後來英倫的貝斯打下了基礎,這個有機會另說。反過來說胖子版,貝斯剛剛有點想突破12Bar Blues的萌芽,但依然在條條框框之內。
3.鋼琴 我對鋼琴不是很懂,特別是爵士鋼琴布魯斯鋼琴等等沒有系統分析過,這部分還望高人指點一二。胖子版鋼琴負擔著更多的節奏任務,作為貝斯與吉他之間音域的過渡和補充,不能也不敢太過突出。列儂版鋼琴變化要豐富許多,這可能是得益於薩克斯的強化保證了次中頻音域(?)的豐滿,解放了鋼琴並給予其足夠多的發揮空間。披頭士在很多作品中都使用到鋼琴,這也成為他們的一大特色。
4.吉他 稍微演奏過吉他的朋友應該都能聽出,短短几年間,失真吉他的應用和發展是多麼的驚人,美國失真和英國失真的區別是多麼的巨大。不過,胖子那個年代失真音色還處於摸索階段,這兩個並不在一個量級上,沒有可比性。
5.演唱。正如郭佳前輩所說,早期的搖滾(嚴格來說胖子更接近布魯斯)更偏向嘶吼,披頭士時期的節拍音樂則更富旋律性並加入了和聲。至於聲線、音域、唱功等,我覺得不在比較範圍之內,我主要想表達在不同運動中演唱的方式並不一樣。
6.整體。相對於50年代初的布魯斯和更早一點的叮呯巷音樂,胖子更突出每件樂器在整首作品中的分工,使整體服務於演唱。列儂版中的每件樂器,都是那麼的個性鮮明。難能可貴的是,在張揚個性的同時,又交相輝映,不僅沒有各自為政,反而有效的互補。從1『38「開始的solo,就給了我這樣的感覺。靈動的鋼琴與堅實的貝斯遙相呼應,接著薩克斯遠遠的趕過來爭寵,還有一絲稚態可掬。另外,整首作品的鋼琴都充滿著跳躍的裝飾音,給整首歌曲帶來源源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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