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執法權,但應依法行使!

2017年9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與一名違停女車主發生爭吵,民警不顧該女子懷抱兒童的實際情況,強行將女子抱翻制服,女子與兒童重摔在地,過程十分驚險(見後圖,視頻發不出來)。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職並接受調查。

不可否認,警察有執法權,公民有義務配合,女子與民警糾纏,是十分不理智的行為,依法應拘留或罰款,嚴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縱觀整個視頻,可以判斷,民警也是未能遵守法律法規的,行為甚至可能已涉嫌刑事犯罪。警察如果不能依法執法,其社會危害性,要比普通人大得多。

事件的經過,大致是女子違規,被交警處罰,女子不服,抱著孩子與交警糾纏理論,過程中有辱罵及推搡動作。但是,女子沒有拿刀,也沒有拿槍,對警察構不上現實的威脅,民警卻不顧女子懷抱小孩的實際情況,用力將女子抱翻,小孩直接摔在地上(這種動作,可能致小孩於死命,幸虧沒撞上車門,也不是頭著地)。女子有錯,可以對其進行拘留或罰款,如果觸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沒有問題,但女子的行為,對警察構不成人身威脅,警察沒有理由採取如此粗暴的行為,致小孩的安危於不顧,應該在保證小孩安全的情況下,再對女子採取制服措施。整個過程,可以看出此民警完全沒把女子和小孩的生命當一回事,相信在執法過程中,也不是頭一回如此了, 如果不嚴厲處理,下次恐怕還會鬧出更大的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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